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翟美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光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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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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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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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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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关于南方香江业绩承诺补偿履行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持有的森岛宝地、森岛鸿盈、森岛置业(以下合称“天津三公司”)各65%股权,支付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250,164万元。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南方香江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由于天津三公司截至2021年度期末合计计算的业绩承诺期实际净利润合计数低于预测的业绩承诺期净利润合计数,南方香江需在2022年5月16日前向公司支付203,689万元业绩补偿金。
截至2022年5月16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南方香江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为10.4亿元,剩余待支付部分业绩补偿金为99,689万元。
2022年7月28日、29日,公司收到南方香江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9,200万元,剩余待支付部分业绩补偿金为90,489万元。
2022年12月23日,南方香江以其取得分红款项118,855,742.49元直接冲抵尚未偿还的业绩补偿金之外,同时,南方香江以转账形式向上市公司支付80,793,586.71元,即上市公司收到南方香江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199,649,329.20元。
2023年7月5日,南方香江以其取得分红款项158,474,323.32元直接冲抵尚未偿还的业绩补偿金之外,同时,南方香江以转账形式向上市公司支付本次承诺金额余额102,126,969.72元,即上市公司收到南方香江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260,601,293.04元。
2023年7月31日,公司收到南方香江转账支付的业绩补偿款144,644,163.82元,公司已累计收到南方香江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173,689.478606万元,剩余待支付部分业绩补偿金为30,000.00万元。
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南方香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方香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金海马、香江集团拟将现金分红款项用于支付业绩补偿金的承诺函》,南方香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金海马、香江集团承诺:将以香江控股2023年年度分红所得红利款项合计347,468,390.72元全额优先用于支付尚未偿还的业绩补偿金及其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利息计算至实际偿付完毕日为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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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翟美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光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艳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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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翟美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光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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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翟美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光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艳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4-011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或“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香江控股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根据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指引相关要求,公司拟对2024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补充披露“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具体如下: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预计2024年度,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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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发生额不包含单独履行决策程序的交易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4-012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香江
支付业绩补偿款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18年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持有的森岛宝地、森岛鸿盈、森岛置业(以下合称“天津三公司”)各65%股权,支付交易对价合计为250,164.00万元;
●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南方香江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由于天津三公司截至2021年度期末合计计算的业绩承诺期实际净利润合计数低于预测的业绩承诺期净利润合计数,南方香江需在2022年5月16日前向公司支付203,689.478606万元业绩补偿金;
● 截至2022年5月16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南方香江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为10.4亿元,剩余待支付部分业绩补偿金为99,689万元。目前,《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金支付期限已到期,因业绩承诺补偿款金额较大,南方香江未能按期全额一次性支付完毕,对其未能如期支付剩余部分业绩补偿款深表歉意。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0)。
● 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前次重组交易对方剩余业绩补偿金支付期限的议案》,同时,南方香江就其分期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并承担延期付款利息事项进行承诺:
(1)2022年7月31日之前,南方香江向公司一次性支付业绩补偿金9,089万元。
(2)2023年7月31日之前,南方香江向公司一次性支付业绩补偿金60,600万元。
(3)2024年4月30日之前,南方香江向公司一次性支付业绩补偿金30,000万元。
(4)尚待支付的9.9689亿元业绩补偿金自2022年5月16日开始计息,以每笔业绩补偿金实际支付给公司之日停止计息,利率以2022年5月16日至实际支付该笔业绩补偿金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为准。
(5)业绩补偿金利息的支付由南方香江向公司支付每笔业绩补偿金的同时支付该笔业绩补偿金相应利息。
● 截至2022年7月31日,南方香江已按分期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承诺约定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9,200万元,公司已累计收到南方香江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113,200.00万元,剩余待支付部分业绩补偿金为90,489.00万元。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1)。
● 截至2023年7月31日,南方香江已按分期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承诺约定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 60,489.478606万元,公司已累计收到南方香江支付的业绩补偿款173,689.478606万元,剩余待支付部分业绩补偿金为30,000.00万元。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2023年7月6日及2023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7、临2023-014、临2023-016)。
● 业绩补偿义务人南方香江已向公司确认,预计无法在2024年4月30日之前支付剩余的业绩金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2024年4月30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南方香江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173,689.478606万元,剩余待支付部分业绩补偿金为30,000.00万元,延迟支付业绩补偿金预计产生的利息约为4,643.87万元(具体利息金额以南方香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金海马、香江集团实际支付业绩补偿金的日期计算为准)。
● 补偿义务人南方香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金海马、香江集团承诺将以香江控股2023年年度分红所得红利款合计347,468,390.72元全额优先用于支付尚未偿还的业绩补偿金及其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利息计算至实际偿付完毕日为准),剩余业绩补偿金的支付日期尚待公司权益分派的日期而定。
● 风险提示:
1、鉴于业绩承诺方南方香江需向公司支付的剩余部分业绩补偿金数额较大,补偿义务人能否支付剩余部分业绩补偿款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补偿义务人南方香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金海马、香江集团承诺将以公司2023年年度分红所得红利款合计347,468,390.72元全额优先用于支付尚未偿还的业绩补偿金及其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利息计算至实际偿付完毕日为准)。由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权益分派,剩余业绩补偿金的偿付日期尚待公司权益分派的日期而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风险及实施风险。
3、公司将积极督促业绩承诺方切实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争取尽快解决业绩补偿款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业绩补偿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回收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重大现金购买交易的背景情况
经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2018年1月30日分别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持有的森岛宝地、森岛鸿盈、森岛置业(以下合称“天津三公司”)各65%股权,支付交易对价合计为250,164.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森岛宝地、森岛鸿盈、森岛置业各65%股权。
二、该次交易的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香江控股重大现金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根据该协议,对每一标的公司,根据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其在截至2021年度期末合计计算的业绩承诺期实际净利润合计数低于预测的业绩承诺期净利润合计数的,业绩承诺方南方香江将在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三、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及业绩承诺期累计盈利情况说明的专项说明》【德师报(函)字(22)第Q01141号】,业绩承诺期内天津三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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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规定,南方香江需在2022年5月16日前向公司支付203,689.478606万元业绩补偿金。
四、业绩承诺履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2024年4月30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南方香江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为173,689.478606万元,剩余待支付部分业绩补偿金为30,000.00万元(不含利息)。
业绩承诺方南方香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金海马、香江集团承诺将以香江控股2023年年度分红所得红利款合计347,468,390.72元全额优先用于支付尚未偿还的业绩补偿金及其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利息计算至实际偿付完毕日为准)。由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香江控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权益分派,剩余业绩补偿金的支付日期尚待公司权益分派的日期而定。
五、业绩承诺方致歉说明
在履行支付业绩补偿款义务期间,南方香江积极通过各种渠道筹集业绩补偿事项所需资金,南方香江对其未能按分期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承诺约定于2024年4月30日前支付完毕剩余待支付部分业绩补偿金30,000.00万元深表歉意。
业绩承诺方南方香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金海马、香江集团承诺将以香江控股2023年年度分红所得红利款合计347,468,390.72元全额优先用于支付尚未偿还的业绩补偿金及其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利息计算至实际偿付完毕日为准)。由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香江控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权益分派,剩余业绩补偿金的支付日期尚待公司权益分派的日期而定。
六、风险提示
鉴于业绩承诺方南方香江需向公司支付的剩余部分业绩补偿金数额较大,是否能支付剩余部分业绩补偿款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业绩承诺方南方香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金海马、香江集团承诺将以香江控股2023年年度分红所得红利款合计347,468,390.72元全额优先用于支付尚未偿还的业绩补偿金及其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利息计算至实际偿付完毕日为准)。由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香江控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权益分派,剩余业绩补偿金的支付日期尚待公司权益分派的日期而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风险及实施风险。
公司将积极督促业绩承诺方切实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争取尽快解决业绩补偿款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业绩补偿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回收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