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4-03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海水苗种繁育、养殖,水产品加工,生物科技,保税仓储物流以及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和检测服务等业务。2023年,公司继续大力推进海洋产业和大健康产业的共同发展,加快推动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企业双轮驱动、科技创新的可持续发展。

(一)海洋事业部

1、海水养殖业务

主要从事海参、名贵鱼类的苗种繁育及生态养殖,海带保种、育种及苗种繁育等业务。其中:海参养殖主要包括开放式海区底播增殖、围堰养殖和池塘养殖等养殖模式;鱼类苗种繁育、养殖及海带苗种繁育采取工厂化养殖模式。特别是在海参和海带保种育种方面,通过与中科院海洋所、中国海洋大学等大院大所的多年深度合作,共同搭建了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功能配套的保种、育种、良种繁育一体化的科研推广平台,各项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不断推出有力支撑和推动了企业和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养殖版块主要产出产品为海带、海参、鱼类苗种,以及海参、商品鱼,销售以鲜销和活销为主,国内市场主要通过经销商、农超对接等多种方式。

2、水产品加工及保税仓储业务

主要包括水产加工产品进出口、胶原蛋白加工、海参加工及保税仓储等,具有经过青岛海关批准的公用型保税仓库及冷藏加工厂的自用型保税仓库、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的进境水产品备案存储冷库,水产品加工能力达58,000吨/年,冷藏能力达80,000吨/次。进出口水产品主要包括冷冻食品、生食产品、调理产品、冷风干燥产品、烧烤产品、裹粉产品、蒸煮产品等多种系列,主要销往日本、韩国、美国及欧盟等国家和地区;胶原蛋白系列产品主要包括胶原蛋白肽、胶原蛋白化妆品;海参系列加工产品包括淡干海参、盐干海参、高压海参、海参肽等。

(二)大健康事业部

报告期内,大健康事业部质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谱生物”)的同型半胱氨酸及其代谢相关物质检测试剂(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取得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25-羟基维生素D检测试剂(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延续注册获证,目前质谱生物累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资质共计55个。报告期内,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维可生物”)包括胃功能检测系列等共计8个产品延续注册获证。目前艾维可生物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欧盟/英国准入资质以及一类产品备案凭证等共计61个。与此同时,数十种自主研发的免疫及质谱诊断产品分别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注册检验、临床试验阶段。

报告期内,大健康事业部艾维可生物和质谱生物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部分产品在国内持续生产并实现销售。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持续提供第三方检测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4-028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

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3年7月1日起,继续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3,200.00万元。

公司前期为该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将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为提高决策效率,使该公司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公司董事会建议,自2024年7月1日起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蓝德路6号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赵玉山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水产品零售;金属工具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鲜蛋零售;鲜蛋批发;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100%的出资。

基本财务状况: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3,753,423.78元,负债总额为41,529,103.02元(其中流动负债为41,255,519.69元),净资产为42,224,320.76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998,299.22元,利润总额-5,591,897.97元。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公示信息,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董事会意见

该担保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决策和经营管理由本公司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没有反担保,主要系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若担保金额达到该额度的上限8,000万元,将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95%。上述对外担保中,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债务部分已逾期。

五、备查文件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4-029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

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4)第000381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38,473,938.01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958,946,5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的主要原因

自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受到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影响,公司营运资金紧张,养殖业务投入及水产品进料加工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导致公司持续亏损。2023年公司重整转回未分配利润1,749,600,271.35元,但前期亏损金额较大尚未得到完全弥补。

三、应对措施

2023年12月29日,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公司通过执行重整计划,引入重整投资人,已实现债务化解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优化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公司净资产由负转正,从根本上重建公司经营信用,改变经营困局,恢复经营秩序和经营能力,实现轻装上阵。本次重整成功后,公司将优化经营管理平台和品牌运营平台,有目标、有规划地对公司业务结构与经营管理模式进行统一调整和全面升级。

四、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4-030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本公司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本公司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②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③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对2022年1月1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在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调整2022年1月日的留存收益;相关处理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4-03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首席合伙人:王晖;

合伙人数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1位;

注册会计师人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1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1人;

收入总额: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1828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22770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2683万元;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家;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

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656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1名,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姜峰先生,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3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胜先生,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谷尔莉女士,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姜峰先生,签字会计师李胜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谷尔莉女士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姜峰先生,签字会计师李胜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谷尔莉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16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本次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聘期一年。公司拟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4-033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合法、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的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1、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2、上述议案已经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2、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

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5月13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2。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为半天。

5、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6、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人:吴俊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86,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15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

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4-03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被原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与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2月18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一)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披露了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经公司与审计机构联合核查确认,截至2020年6月28日,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36,986.66万元;2020年6月29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000.00万元,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106,986.6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审计剩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37,081.1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143,625.77万元资金已全部偿还完毕。

(下转754版)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主要系子公司收入减少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下降主要系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下降主要系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下降主要系经营活动流入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黄治华(代行董事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纪铁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玉宝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黄治华(代行董事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纪铁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玉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30日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