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胡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小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华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胡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小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胡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小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华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5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底特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权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上海底特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底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股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上海底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审议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健全ESG管理体系,经研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ESG工作职责,并同步修订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本次调整仅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和职责调整,其组成及成员职位不作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 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5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振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底特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考虑了上海底特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控股子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壮大控股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规模,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和抗风险能力。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上海底特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底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上市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上海底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底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底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控股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底特”)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上海底特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600万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上海底特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240万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84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由上海底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视具体情况协商,并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确定。
(4)定价方式:
通过上海底特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上海底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 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施必牢(通榆)防松连接副智能制造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海底特全资孙公司白城施必牢紧固系统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上海底特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则上海底特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上海底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须进行先期投入的,上海底特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上海底特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并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关于股票限售期的要求。
(10)决议有效期
经上海底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上海底特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11)其他事项说明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不包括现有股东转让股份。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上市战略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配售对象等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市场状况确定。
本次发行的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上市地点为北交所。
最终发行方案以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底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股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上海底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底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上市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上海底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上海底特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2)上海底特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571.14万元、4,135.40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62%、17.07%,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3)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底特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底特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根据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底特”)发展计划,控股子公司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下列项目:
■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海底特全资孙公司白城施必牢紧固系统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上海底特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则上海底特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上海底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须进行先期投入的,上海底特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上海底特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上海底特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上海底特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审议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底特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权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上海底特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底特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考虑了上海底特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控股子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壮大控股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规模,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和抗风险能力。因此,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4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
至2024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 月20日和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e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8、12、13、18、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12、13、18、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胡震、卜春华、 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大会有序组织和召开,建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 会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 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 见附件 1)、授权人上海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如下: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20 日,9:00-15:00
2、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函或传真登记
1、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邮编:214441)
2、联系传真:0510-86605508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
3、联系电话:0510-86605508
4、联系人:袁建军、巫健松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