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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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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61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3月14日;

注册资本:2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毓成;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否;

经营范围:胶粘制品、胶带原纸、胶带纱布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包装装潢印刷;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销售;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及进出口业务;劳保用品生产及进出口业务;民用(非医用)口罩生产及进出口业务;熔喷布生产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经济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园;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口径,2023年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4年第一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为失信执行人。

2、永冠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2月24日;

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吕新民;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否;

经营范围:在新材料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包装材料、薄膜制品,胶粘制品及其原辅材料、包装装潢印刷(限分支经营),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郑山街道兴业街888号;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口径,2023年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4年第一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3、江西永冠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6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敏;

主要股东:江西永冠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胶粘制品、胶带原纸、胶带纱布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包装装潢印刷。(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渊山岗工业园杭州路26号;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口径,2023年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4年第一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4、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1月28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贾会平;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在环保可降解材料领域内从事技术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制品,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不干胶材料、离型纸、原纸、离型纸、纸制品、离型膜、包装材料、橡胶制品、日用百货、编织物研发、非食用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经济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园;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口径,2023年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4年第一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具体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9日,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贷款及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38,234.33万元,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53%,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2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 交易品种: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纸桨、橡胶、动力煤及其他符合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品种。

● 交易工具:期货合约、期权合约。

● 交易场所:大连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合规且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

● 交易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 交易期限:上述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套期保值预计事项已经公司 2024年4 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期货价格发生与公司预判趋势相反方向波动的风险,存在期货和现货基差拉大的风险,存在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存在交易品种流动性降低导致无法以预定价格成交的风险,存在因交易对手方到期不履行合约导致无法进行实物交割的风险,存在因流程执行偏差、违反职业道德、系统故障及其他外部事件导致操作不当、操作失败的风险,存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重大变化或公司对规则、流程执行不到位导致期货市场大幅波动或公司违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概括

(一)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的经营预测和实际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的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出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为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纸桨、橡胶、动力煤及其他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品种。

2、交易工具为期货合约、期权合约。

3、交易场所为大连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合规且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

4、交易类型:

(1)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进行套期保值,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

(2)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

(3)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4)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够稳定公司经营利润,规避大宗商品原料价格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政策风险: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有《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的额度审批权限、品种、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制度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2、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头寸。

3、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控制并降低采购成本和锁定利润,保持公司盈利稳定,降低公司主营业务风险。但同时,也存在期货价格可能发生与公司预判价格趋势相反方向的波动,导致采购锁定价格高于最终市场价,或者部分期货交易品种、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从而未达到套期保值目的的风险。

(二) 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若发生期货价格走势与公司预判趋势相反,可能导致套期保值采购锁定价格高于最终市场价,公司将采取平仓止损措施,或者部分期货交易品种、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进行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4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9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工商变更、备案等事宜。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的“永22转债(113653)” 自2023年2月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7,000元“永22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数量739股,公司总股本由191,129,871股增加至191,130,610股,注册资本由191,129,871元增加至191,130,610元。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3,000元“永22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数量131股,公司总股本由191,130,610股增加至191,130,741股,注册资本由191,130,610元增加至191,130,741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基本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具体公告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6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31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1日

至2024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12、22、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14、15、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吕新民、石理善、王洪祥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31日上午9:30-13:30

(二)会议登记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登记手续:本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上海收到的邮戳为准。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联系人:卢莎

联系电话:021-59830677

联系传真:021-59832200

邮政编码:201713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7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

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胶带类产品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平方米;OPP膜和热熔胶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千克;

注2:由于生产OPP膜的拉膜生产线于2022年陆续投产,对外销售渠道处在开拓阶段,故自用比例远高于对外销售比例。鉴于此,在2022年第一季度至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中,OPP膜采用了销量=产量的口径。随着OPP膜对外销售业务的逐步开展,公司预计本年OPP膜的自用比例将继续下降,为更好地反映OPP膜的经营情况,公司从2023年第二季度开始,将主要经营数据中OPP膜产销率的计算口径改为实际销量/实际产量;

注3:随着热熔胶销售额与销售占比逐步提升,为更好地反映企业经营情况,公司从2023年第四季度开始,将热熔胶单独作为一类产品披露;

注4:随着公司成功通过多家主机厂认证并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市场份额稳步扩大,线束胶带销售额与销售占比逐步提升,为更好地反映企业经营情况,公司从2023年第四季度开始,将线束胶带单独作为一类产品披露。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注1:胶带类产品销售单价计量单位为元/平方米;OPP膜和热熔胶销售单价计量单位为元/千克。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8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

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胶带类产品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平方米;OPP膜和热熔胶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千克;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注1:胶带类产品销售单价计量单位为元/平方米;OPP膜和热熔胶销售单价计量单位为元/千克。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4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宣读。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因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及高管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9 票回避。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与其签署聘任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2024年度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58,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借款。

上述借款预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金额应在上述借款预计额度内,以各类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具体借款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稳定公司经营利润,应对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拟开展针对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的经营预测和实际需求情况,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的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出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拟于2024度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出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年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部分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立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沈梦晖先生、张彦周先生、杨柳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7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邵明亮,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永辉,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0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晓辉,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新三板1家: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2023年度财务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年度报表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上涨3.45%,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4年度审计费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投入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4月1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建议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8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永冠新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197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上定价与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4.7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47.9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481.83万元后,余额38,166.07万元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于2019年3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0.8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95.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9年3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9]0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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