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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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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公司母公司作为投资控股型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和华瑞保险从事保险业务,主要经营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和保险销售、基金销售业务。

国华人寿作为一家全国性寿险公司,通过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为个人及机构客户提供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保险资金运用业务。截至2023年末,公司已在上海、北京、天津、河南、河北、浙江、山东、广东、江苏、湖北、辽宁、重庆、四川、山西、湖南、青岛、深圳、安徽等地开设18家分公司等共计111家分支机构,基本覆盖中国中东部地区和主要保费大省。2023年,国华人寿实现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00.26亿元,合计总规模保费478.31亿元,其中新单规模保费275.40亿元,续期规模保费202.91亿元;按缴费结构分,新单规模保费中趸交保费188.70亿元,期交保费86.70亿元。经营保持稳健,业务结构优化稳步推进。截止2023年12月31日,国华人寿总资产2,951.78亿元,净资产264.83亿元。

华瑞保险作为首家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全国性保险中介公司,主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拥有共计30余家省级分公司牌照,是国内分支机构最多的全国性保险中介公司之一,也是行业首家保险、基金同步销售的中介平台。2023年,华瑞保险实现总规模保费11.57亿元,其中新单规模保费6.25亿元,续期规模保费5.32亿元,按产品划分,人身险新单规模保费4.57亿元,产险业务规模保费1.68亿元。销售经营稳健,新单业务持续向好,增长强劲。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 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当前保险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随着经济稳步前行,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健康意识不断提高,老龄化加剧,人身险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人口红利减少、资本市场波动、利率下行,人身险行业发展和盈利性面临一定不确定性。如何找准战略定位,抓住市场机遇,谋求转型与创新,是人身险公司实现长期价值增长的关键。

报告期,监管围绕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推动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包括:进一步规范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保险产品的透明度;针对银保渠道提出“报行合一”的政策要求,确保保险产品的合规性和透明度;优化偿付能力监管标准,根据资产规模实施差异化的资本监管政策;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规范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保险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经营管理行为,要求保险条款中应清晰、明确、无歧义地表述关键信息;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提高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等。

面对行业的新形势,公司子公司推进业务稳健发展,重点关注价值业务增长,持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始终坚持创新融合,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向成熟险企持续迈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董事长:刘益谦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8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1,758,543.03元,期末未分配利润5,310,045,788.96元。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32,733,754.6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273,375.46元,2022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628,362,102.72元,2023年度已分配利润543,469,208.15元,2023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14,353,273.73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出现亏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的正常运行,有助于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及发展规划,并为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看,该方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该议案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方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现金分红,积极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的成长和发展成果。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9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 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要求承租人对于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上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各项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6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董事会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0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9,445.2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64,991.0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9,778.85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家,主要行业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房地产业,渔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806.15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度末中审亚太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7,694.3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中审亚太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臧其冠,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 年8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共计3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侯延新,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共计0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董孟渊,于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3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6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期间就相关事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有效沟通,并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从事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的审计准则,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环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全部七名董事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1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分析日常关联交易基础上,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4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房屋租赁业务。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87.46 万元,其中:本公司及国华人寿与新理益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50.92万元,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 611.01万元;与长江证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336.54万元,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180.40万元。

1、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由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2、本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担任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故刘益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本议案由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有效表决票为6票。

3、公司2024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387.46 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2,059,005.59万元的 0.02%,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东路85号19A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70层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从事电子信息科技、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百货、建筑材料、钢材、化工原料及产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的销售,医药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理益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4.56%股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新理益集团(母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343.89亿元,净资产200.17亿元,营业收入0万元,投资收益3.39亿元,净利润0.41亿元。有足够履约的能力。

2、关联方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注册资本:552,995.7479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的近亲属陈佳先生担任了长江证券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长江证券为公司关联法人。截止2023年12月31日,长江证券总资产1707.29亿元,净资产346.62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68.96亿元,净利润15.48亿元,有足够履约的能力。

经核查,上述相关各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2021年3月国华人寿与新理益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持有的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0层物业租赁给新理益,租赁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参考市场价格,月租金为人民币509,175.00元,租金按月支付。

2、2021年11月国华人寿控股子公司重庆平华置业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签署了《重庆国华金融中心租赁合同》,将持有的“重庆国华金融中心”部分物业租赁给长江证券,租赁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参考市场价格,其中: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月租金为人民币85,398.48元;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28,097.72元;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34,502.60元;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41,227.74元;以上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3、2019年12月国华人寿控股子公司荆门市城华置业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签署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将持有的“国华汇金中心”部分物业租赁给长江证券(承租单位全称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天山路证券营业部”),租赁期限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参考市场价格,月租金为人民币36,466元,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2023年3月国华人寿控股子公司荆门市城华置业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签署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将持有的“国华汇金中心”部分物业租赁给长江证券(承租单位全称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天山路证券营业部”),租赁期限为2023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参考市场价格,月租金为人民币36,466元,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4、2023年12月国华人寿控股孙公司上海坤茂置业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持有的“国华金融中心”部分物业租赁给长江证券,租赁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参考市场价格,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14,815.11元,租金二十五个月一次性支付;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2,870,377.64元,租金每月支付;2026年1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435,188.82元,租金每两个月支付一次;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2,870,377.64元,租金每月支付;2027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435,188.82元,租金每两个月支付一次;2028年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2,870,377.64元,租金每月支付;2028年1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435,188.82元,租金每两个月支付一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产生,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收益。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双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 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2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下转76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