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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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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67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度末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67,753.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67,753.13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2,415.57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8,299.72万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系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4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

并征集投资者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24年 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总经理周文霞女士、公司财务总监陈大力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姜海华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龙飞先生、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冀爱萍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7: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或将所关注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tmjt@tianmaogroup.net。公司将在 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6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刘益谦先生、周文霞女士、姜海华先生、张晓苗先生。会议由副董事长周文霞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年报全文见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年报摘要刊登在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1,758,543.03元,期末未分配利润5,310,045,788.96元。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32,733,754.6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273,375.46元,2022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628,362,102.72元,2023年度已分配利润543,469,208.15元,2023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14,353,273.73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出现亏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支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审计费人民币陆拾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人民币贰拾万元,合计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天茂集团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的监事会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姜海华、张晓苗、徐翔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姜海华、张晓苗、徐翔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担任新理益公司董事长,故刘益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应回避本议案表决。本议案由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有效表决票为6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各方面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至议案六均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3、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3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证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5月24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1幢2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议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三)特别事项说明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以上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30一5: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 448000

联系电话: 0724 - 6096558

联系传真: 0724 - 6096559

电子邮箱:tmjt@tianmaogroup.net

联 系 人: 李梦莲 龙飞

6、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7、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8、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9、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27”,投票简称为“天茂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A/B 股

受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1) 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可以□不可以

2)如果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7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卢俊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坚强先生主持,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出现亏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该方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至议案四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