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69版)
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银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董事会计划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能够较好地履行相应的责任、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聘请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审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共计173,206.52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公司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2,702.30万元,事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核销资产减值损失及坏账损失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时核销无使用价值且无销售价值的存货和核销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有利于公司夯实资产,提高经营效率,同意公司本期核销的资产减值损失及坏账损失。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作为公司监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10,086,625.2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3,372,734,897.09元,实收股本766,773,2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差错更正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太安 公告编号:2024-035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涉及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2022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主要原因及内容
1、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2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1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
(1)根据处罚决定书,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康爱多”)通过少结转成本、少记费用等方式,虚增存货、利润,其中广东康爱多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存货64,800,000元、140,610,000元、114,950,000元103,189,525.66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以下简称“宏兴制药厂”)通过虚增药品销售价格的方式虚增收入、利润;2018年至2020年各年度分别虚增收入2,612,307.69元、10,078,484.67元、5,003,302.21元;本期公司根据处罚决定书进行了自查并对虚增的收入及成本进行了追溯调整。
(2)根据处罚决定书,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预付设备采购款、预付药品采购款、支付林下参采购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64,846,419.70元、205,265,742元、276,554,699.08元、269,269,391.59元161,129,919.70元。公司根据资金占用发生的时间和坏账准备会计政策,本期对资金占用的利息和坏账准备进行了追溯调整。
2、公司2023年度实施了破产重整预重整,预重整期间,公司对各项资产及负债等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对核查中发现的前期会计差错按照差错发生的时间进行了追溯调整,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1)根据控股子公司广东康爱多与其供应商签订的分期还款协议以及相关诉讼判决情况,本期分别对广东康爱多2021年和2022年因逾期支付供应商货款需承担的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违约金等费用3,256,311.18元和13,906,230.33元进行了追溯调整。
(2)公司2021年转让原子公司广州金皮宝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时往来款项遗留差额未完全冲回,本期对应收股权让款118,591,820.14元以及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了追溯调整。
(3)子公司太安堂(亳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中药饮片公司”)年末存货中,有18,932,373.93 元的存货系2017年寄存的仓库因遭受火灾而导致毁损,亳州中药饮片公司未及时核销,本期进行了追溯调整。
(4)根据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及公司全面清理,公司存在销售推广费用等核算不完整的情况,本期公司进行了追溯调整,分别调减2018年至2022年各年度利润2,682,388.44元、2,554,059.43元、4,554,643.61元、81,200,875.63元和152,028,278.68元。
(5)根据药品贸易销售的业务性质,公司2022年度部分药品贸易销售业务收入应当按照净额法列报,本期分别追溯调减2022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49,123,404.77元。
(6)其他调整事项:1)根据2017年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茂县太安堂麝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追溯调增收购涉及的商誉9,000,000.00元;2)公司健康产业开发产品销售业务尚未完成房屋购销的备案手续,本期对2018年至2022年健康产业开发产品销售业务的收入和成本进行了调减;3)公司2021年转让原子公司汕头市太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时,少计应承担的转让时未付的工程款11,497,211.35元,本期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上述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了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2022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金额/本年金额影响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于2016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2、母公司财务报表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2016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金额/本年金额影响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于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于2017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三)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金额/本年金额影响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于2018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于2018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四)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金额/本年金额影响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于2019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于2019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五)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金额/本年金额影响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于2020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于2020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六)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金额/本年金额影响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于2021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于2021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七)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金额/本年金额影响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于2022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于2022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审议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更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对会计差错的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四、其他事项
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学习,切实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再次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相关履职证明;
4、四川华信《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太安 公告编号:2024-038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前述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
4、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聘请四川华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第9.3.12条之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起停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第9.3.13、9.3.14条之规定,深交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9.6.2、9.6.10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四、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23-004、2024-012),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17日披露《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进展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24-014、2024-019),对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情形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五、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电话:0754-88116066-188
2、传真:0754-88105160
3、电子邮箱:t-a-t@163.com
4、地址:汕头市揭阳路28号
六、其他说明
1、公司将全力维护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继续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做好员工、投资者的沟通协调工作,促使公司尽快恢复并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太安 公告编号:2024-039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退市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退市情况概述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退市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起停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第9.3.13、9.3.14条之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9.6.2、9.6.10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6条之规定,公司将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三、董事会说明
董事会将继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持续改进工作方式,坚持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竭力做好员工、投资者的沟通协调工作。努力从全面推进化债工作、全面整改内控体系两大方面同时推进,力争尽快改善公司现状,并为后续经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投资者保护的安排
1、退市交易安排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起停牌,自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2、退市后的去向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特此报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太安 公告编号:2024-040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9个交易日(2024年3月18日至4月29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偏离-71.7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就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于2024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决定书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公司收到汕头中院出具的《决定书》【(2023)粤05破申13号之一】和《民事裁定书》【(2023)粤05破申13号】,汕头中院终结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程序,不予受理申请人广州众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公司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除公司前期已公告信息外,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7、经核查,公司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风险提示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之日,因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被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尚未完全消除;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尚未消除、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影响未消除、审计机构无法确定对资产负债表部分报表项目期初数及其减值损失对本年度当期损益的影响、市场费用确认的准确性和计入相关期间的恰当性存疑,导致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前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还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等情形,前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一)、(四)、(七)项、第9.8.2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太安 公告编号:2024-028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及内控制度建设,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在2023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及审议事项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2023年1月29日第六届监事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2023年4月28日第六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8月18日第六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4、2023年8月29日第六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23年10月30日第六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3年11月6日第六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3年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生产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相关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以促进公司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规范运作和效益提升为重点,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决议情况,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及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充分履行了监事的知情、监督职能。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未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事项,决策程序科学合理,内部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2)公司财务情况
2023年,监事会不定期对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现场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同时,公司全体监事本着实事求是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审查了公司2023年各期财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认为相关报表及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出售资产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符合公司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2023年的对外投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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