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
□是 √否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王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保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由宇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4.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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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研发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54百万元,主要原因是新产品试制费减少影响。
2. 本报告期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5百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到政府补助增加影响。
3.本报告期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29百万元,主要原因是合营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增加影响。
4.本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40百万元,主要原因是衍生金融工具等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5.本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3百万元,主要原因是转回应收账款减值准备比上年同期减少影响。
6.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149百万元,主要原因是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比上年同期增加影响。
7.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2百万元,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报废利得比上年同期减少影响。
8. 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65百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未弥补亏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影响。
9.本报告期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受钢材市场下行趋势影响钢材售价同比降低影响。
10.衍生金融资产比上年末减少人民币1百万元,主要原因是期货合约浮动盈利减少影响。
11.应收票据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222百万元,主要原因是一季度票据市场贴现利率持续高走,公司贴现规模减少影响。
12.应收账款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786百万元,主要原因是应收出口产品款增加影响。
13.预付款项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1,431百万元,主要原因是预付订货款增加影响。
14.其他应收款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36百万元,主要原因是应收土地处置款增加影响。
15.使用权资产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167百万元,主要原因是租入土地使用权增加影响。
16.衍生金融负债比上年末减少人民币6百万元,主要原因是期货合约浮动亏损减少影响。
17.递延所得税负债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46百万元,主要原因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使用权资产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影响。
18.租赁负债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168百万元,主要原因是租入土地使用权增加影响。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1,805百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5,628百万元,二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4,021百万元影响。
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100百万元,主要原因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114百万元影响。
2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166百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1,290百万元,二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1,400百万元影响。
2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1,539百万元,原因一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1,805百万元,二是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100百万元,三是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166百万元影响。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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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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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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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董事张红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席会议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冯长利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长王军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张红军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朱克实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汪建华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议案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聘任邓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现聘任邓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邓强先生具有丰富的钢铁企业管理经验,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邓强先生简历见附件1。
议案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提名邓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提名委员会建议,现提名邓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邓强先生简历见附件1。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聘任何天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现聘任何天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何天庆先生具有丰富的钢铁企业管理经验,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何天庆先生简历见附件2。
议案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4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本公司定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4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4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刊登于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邓强先生简历:
邓强先生出生于1976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党委常委、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邓强先生于1999年毕业于东北大学金属压力加工专业,取得工学学士学位;2013年获得北京科技大学材料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学位。邓强先生曾任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鞍钢蒂森克虏伯(重庆)汽车钢有限公司董事长,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等职务。
邓强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上述情况外,邓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2
何天庆先生简历:
何天庆先生出生于1978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党委常委、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何天庆先生于2000年毕业于鞍山钢铁学院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取得工学学士学位;2010年获得辽宁科技大学机械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学位。何天庆先生曾任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鞍钢股份系统创新部总经理,鞍钢股份数智发展部总经理,鞍钢股份设备工程部(设备管理中心)总经理等职务。
何天庆先生目前持有公司102,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情况外,何天庆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天庆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
2024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4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
2.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本公司第九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批准本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4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4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9日14:00时整。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
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H股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024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4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H 股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3年度股东大会
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表一 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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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提案10.00、11.00、12.00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涉及提案11.00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需就提案11.00回避表决。提案3.00、4.00、6.00、7.00、8.00、9.00、11.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特别提示
(1)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胡彩梅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提案9.00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应选人数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2024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
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议案1. 审议批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涉及该议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需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2024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
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议案1. 审议批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涉及该议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需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2024年3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等,及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只能对本次股东大会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特此提醒A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的投票,将视同其在2024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上就相同议案作出相同投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登记地点进行现场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邮的方式办理登记。
法人股股东需持公司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委托出席会议人员需要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 登记地点: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登记时间:2024年5月27-28日(9:00-12:00,13:00-16:00)
4.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会务联系人:高红宇
电话号码:(0412)-8417273
传真号码:(0412)-6727772
电子邮箱:ansteel@ansteel.com.cn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邮编:1140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出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4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特别提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出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4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请将不适用的类别股东会删除),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特别提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98”,投票简称为“鞍钢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如表一提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