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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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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09版)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15亿元,同比下降16.98%。公司实现净利润为0.57亿元,同比增长5.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58亿元,同比增长8.1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此额度为单日最高余额,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现金管理为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目的是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

(二)产品种类

选择适当时机,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流动性强,部分为可随时支取类型,可以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灵活使用。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因购买理财产品而导致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形。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情况,针对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 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预计担保金额:预计2024年公司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134,800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01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战略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并结合202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需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总额度134,800万元,本次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担保。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预计的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担保(包括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商业汇票、商票保贴、外汇衍生品交易及法人账户透支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公司及子公司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的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前次预计担保与执行情况

(一)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单位:万元

(二)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

单位:万元

注:本次担保有效期截至2024年6月5日。

三、本次对外担保计划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烨兴钢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二街1号院2号楼1层102室

法定代表人:孟托

经营范围:加工不锈钢、铝合金板、镀锌板、烤漆板、复合板;销售不锈钢、铝合金板、镀锌板、烤漆板、复合板、建筑材料;技术服务;产品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隆基森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西安市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8号办公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高伟

经营范围: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工程、并网和离网发电系统工程、太阳能照明系统工程、钢结构工程、光伏大棚的设计与施工;光伏电池板、电池片和组件、光伏控制器、逆变器、汇流箱、电线电缆的销售、安装、维护;新能源产品、新材料产品的开发;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机电设备(不含汽车)、仪器仪表及配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森特士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东四路10号院1号楼4层101

法定代表人:叶渊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污染治理;金属结构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环境保护监测;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4、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工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金沙路9号大院自编7栋自编213之三

法定代表人:张文超

经营范围: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光污染治理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五、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524.17万元,占本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03%。其中对全资及其控股公司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53.05万元,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万元,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担保25,452.12万元(注)。截至2024年4月25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北京烨兴钢制品有限公司为上市母公司提供39,683.74万元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注:因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组成的联合体中标“重钢渔鳅浩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公司对中建八局按承担的工作量比例等因素进行担保,具体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公告编号:2022-010)。

六、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或“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2日以通讯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05号文核准,森特股份于2019年12月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846.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85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7月24日,森特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上述公司现金管理的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1年03月30日,森特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22年04月01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 年 04 月 15 日,森特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2023年04月12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 年 4 月 28 日,森特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置募集资金12,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使用38,163.18万元。截至2024年4月18日,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13,988,952.65元(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财政部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17号解释”),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以下简称“新解释1号”),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与披露进行了明确和完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17号解释和证监会发布的新解释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1.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 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3)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披露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①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②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A.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B.第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C.第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 至40 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③第②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第1)②项下B和C所要求的期初信息。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第1)项和第2)项所要求的信息。

3.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本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新解释1号主要内容

1.新增三项非经常性损益判断原则。

(1)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应基于交易和事项的经济性质判断;

(2)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应基于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判断;

(3)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应遵循重要性原则。

2.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以下项目,此处仅列示与原解释相比变化内容。

(1)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非金融企业持有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 生的损益;

(3)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4)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出等;

(5)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6)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7)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3.明确和完善披露规则。

公司根据定义和原则将本规定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该项目的名称、金额及原因;公司将本规定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的,若金额重大,则应单列其项目名称和金额,同时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该项目的名称、金额及原因,若金额不重大,可将其计入“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列报。公司在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共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3)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关联董事刘爱森、李桂茹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暨ESG报告》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审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爱森先生确定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具体召开时间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托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3)

在提交本次监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监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提交本次监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监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在提交本次监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监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在提交本次监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监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006,992,254.80元。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9,699,978股为基数,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6,984,998.90元(含税)。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较好地维护了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下转10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