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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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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3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符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4-012

转债代码:118023 转债简称:广大转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现状、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业项目建设、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等,需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及未来的发展。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209,990.2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37,411,108.0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214,240,57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854,434.2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1.7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209,990.26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2,854,434.26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长远持续发展以及未来资金投入的综合考虑,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端装备特钢材料和高端装备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为新能源风电领域提供基础材料及关键零部件供应。目前我国已具备较完备的新能源全产业链体系,新能源装备开发建设成本不断下降,风电、光伏发电已全面进入平价无补贴、市场化发展的新阶段。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尤其在材料熔炼、零部件铸锻造及精加工环节需要大量设备、资金的投入。随着行业的发展以及精细化分工的进一步完善,我国规模化的铸造、锻造及精加工企业将进一步完善自身生产、加工工序,为客户提供全工序一站式精加工成品交付配套服务已是当前行业发展的趋势。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现状

自上市以来,公司产业链持续进行纵向延伸,从基础材料供应往核心零部件类产品供应升级。近年来,公司产值规模逐年扩大,四大生产基地均衡发展,风电大型铸件精加工项目、德阳铸钢件技改项目先后建设并进入投产状态,大型高端装备用核心精密零部件项目正在建设中,公司在各个细分领域的产业布局均在有条不紊的开展中。因此,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业项目建设、研发投入、拓展市场份额,从而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378,845.3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21.00万元,公司收入规模逐年增加。目前,公司大型高端装备用核心精密零部件项目正处于建设当中,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项目建设投入、技术人员储备及项目投产后日常生产经营导致公司资金需求增加,同时,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公司将对该项目追加投资8.2亿元。同时,为适应下游客户风电主机等产品升级换代、特殊合金类产品认证及现有产品线调整,公司将加大对新产品研发与试制,研发投入将会相应增加,在此过程中也需要较多的资金予以支撑。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充分考虑到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未来公司研发投入及经营规模将持续扩大,对资金有较大的需求,因此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而综合考虑后作出的。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3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产业项目建设、研发投入及补充运营资金等,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资金支持。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六)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保障中小股东相关权利。

(七)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公司将全面审视和规划科学的经营战略,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我们将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深入挖掘客户需求,精准定位市场目标,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份额。此外,我们将通过精细化管理和资源优化,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以更卓越的业绩回馈全体股东的信任与支持。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4-014

转债代码:118023 转债简称:广大转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8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16元,共计募集资金71,728.8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94.8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6,133.9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80.1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3,953.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4号)。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以竞价确定发行价格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4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56元,共计募集资金131,312.6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16.2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9,196.3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59.3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8,737.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号)。

3.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8号),本公司获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15.50亿元。本次发行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65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的方式。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负责本次发行的组织实施。公司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50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050.0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53,9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费用461.9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488.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5-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2年12月公司新材料研发中心已全部建成,共使用募集资金5,505.42万元,占公司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91.76%,剩余募集资金608.40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2]根据公司董事会二届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820.00万元尚未收回。

2.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根据公司董事会二届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将“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27,877.4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他节余募集资金继续保留在募集资金专户,后续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该项目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资金支出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新建项目、在建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62,179.28万元,占公司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66.33%

3.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使用153,708.77万元,占公司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100.14%,剩余募集资金7.42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首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张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8月21日公司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的保荐机构,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张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1年7月16日公司连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张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2月25日公司聘请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张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不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2年10月25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3.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2、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报告期末,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3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27,877.4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使用153,708.77万元,占公司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100.14%,剩余募集资金7.42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至此,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延期: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二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3年延长至2024年12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广大特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广大特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该项目的原建设期预计为3年,原达产期4年,项目建设第1年不生产,第2年达产约50%,第3年达产约80%,第4年全部达产。预计全部达产后年均净利润4,818.86万元。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二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3年延长至2024年12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未实现收益。

附件2 :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公司募投项目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于2023年3月结项,2023年度实现效益-2,850.58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受风电行业退补及主机厂商降本影响,风电铸件产品存在销售价格不及预期及返利的情况,同时,风电厂商降本也导致公司铸件产能未全部发挥,固定资产折旧等固定费用对项目效益也存在一定影响。未来,公司将会持续加强风电铸件产品新客户的开发,针对现有产品开展提质降本工作,加强募投项目的运营管理,提高募投项目效益。

附件3 :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取得利息收入净额228.12万元,公司将220.70万元投入项目建设

[注2]该项目的建设期预计为2年,达产期6年,第3年正式投产预计达产40%;第4年预计达产60%,第5年预计达产80%,第6年预计达产100%,预计全部达产后年均净利润48,462.62万元;项目于2023年进行试生产共实现效益-226.53万元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4-016

转债代码:118023 转债简称:广大转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大特材”)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孙公司如皋市宏茂重型锻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茂重锻”)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苏州张家港调整为苏州张家港、南通如皋。

为方便宏茂重锻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董事会同意批准宏茂重锻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相关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后续公司与宏茂重锻之间将通过注资、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划转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最高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除此以外,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16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728.8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7,775.04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53.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三、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必要性

根据公司目前四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广大特材本部张家港基地侧重于材料研发及冶炼,公司子公司宏茂铸钢、孙公司宏茂重锻所在的如皋基地侧重于锻造及铸造。公司募投项目中的“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原实施主体仅为广大特材,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受到广大特材本部基地现有用地及建设规划规模的限制,另一方面该项目中部分精锻设备属于成型设备,能与公司如皋基地锻造板块形成更好的产线协同及产业链衔接,有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降低公司整体成本,更好的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综上,公司拟新增全资孙公司宏茂重锻为“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由苏州张家港增加至苏州张家港、南通如皋。

(二)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批准宏茂重锻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事宜,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相关监管协议,后续公司与宏茂重锻之间将通过注资、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除此以外,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2、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如皋市宏茂重型锻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如皋市长江镇创业路8号

注册资本:9,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轴类锻件、饼类锻件、盘类锻件、模块类锻件、环形类锻件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铸造机械制造;铸造机械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100%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子公司业务定位,为充分提高公司现有资源的整体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子公司区位优势,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孙公司宏茂重锻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苏州张家港调整为苏州张家港、南通如皋。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4-018

转债代码:118023 转债简称:广大转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第17号要求:关于“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及“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4-011

转债代码:118023 转债简称:广大转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卫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议,8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集股东大会2次,公司全体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董事会带领经营团队及全体员工,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得到有序开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066,007.73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88%;公司负债总额677,223.64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53,263.48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3.04%。2023年度财务状况整体运行平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209,990.2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37,411,108.07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14,240,57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854,434.2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1.77%。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保理、融资租赁、信用证、外币资金池、外币贷款、供应链融资等。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为自身及全部各级子公司向银行、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30亿额度相应担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内容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授信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可根据经营需要增加其他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使用情况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授信额度和贷款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听取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缪利惠女士回避表决;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徐卫明先生、缪利惠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独立董事领取津贴。

基于谨慎性原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特申请批准报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孙公司如皋市宏茂重型锻压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苏州张家港调整为苏州张家港、南通如皋。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82,000.00万元对公司募投项目“大型高端装备用核心精密零部件项目(一期)”追加投资,原计划投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审查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定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4-013

转债代码:118023 转债简称:广大转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下转10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