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3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3年10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20-4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3-057)。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向彬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32%,增持金额合计128.47万元;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韩广源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64%,增持金额合计104.96万元;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斌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61%,增持金额合计23.70万元。上述三位增持主体增持金额均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向彬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韩广源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斌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告知函》,获悉其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向彬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韩广源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斌先生。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向彬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高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2,0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31.39%;韩广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州松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064,856股,占公司总股本13.33%;陈斌先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3年10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20-4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3-057)。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9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8%,增持金额合计257.13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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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份合计数占总股本的比例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尾差系四舍五入形成。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增持人员所持股份的变动情况,督促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做好所持股份管理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