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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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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4月18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12,599,26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5,039,705.6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在本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元。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6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权益分派事项有任何疑问的,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4-87777181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赵伟宾先生、独立董事陈同广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赵伟宾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赵伟宾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的最低人数,也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伟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陈同广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鉴于陈同广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陈同广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同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赵伟宾先生和陈同广先生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赵伟宾先生、陈同广先生自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管理提升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赵伟宾先生、陈同广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