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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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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072版)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公司董事长杨玉成先生,总裁张泓先生,总精算师、临时财务负责人龚兴峰先生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先生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 本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 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 pt为百分点,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 “-”为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 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持有或处置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而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均属于本公司的经常性损益。

(三)偿付能力状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计算和披露核心资本、实际资本、最低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监管规定的水平。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二、股东信息

单位:股

注:

1.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全部A股和全部H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其他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或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3. 截至2024年3月31日,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60,503,300股 ,登记在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下,为避免重复计算,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股数量已经减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三、季度经营分析

(一)保险业务

公司一季度业务策略聚焦价值成长、优化业务结构。2024年一季度,公司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571.93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十年期及以上期交保费收入同比增长83.9%,续期保费同比增长2.7%。一季度,公司退保率为0.5%,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0.1个百分点。业务结构的优化及业务品质的改善促进公司新业务价值大幅增长。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 原保险保费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一一原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计算,下同。

公司个险渠道聚焦价值提升,优化产品与服务供给,加大长年期业务发展力度,不断提升渠道产能。2024年一季度,渠道实现保费收入398.21亿元,其中长期险首年期交保费50.93亿元,同比增长23.0%;渠道加快绩优队伍建设初见成效,绩优人力规模及人均产能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银保渠道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优化业务结构;强化渠道合作,积极寻找机会;提升专业能力,打造精英团队;着力降本增效,改善经营效率。一季度,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58.75亿元。

团体渠道围绕“优化业务结构、改善客户结构、服务国家战略”三项重点工作,做深做实渠道发展,提升专业化经营能力。一季度,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4.97亿元,同比增长25.2%。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二)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投资资产为13,666.69亿元。2024年一季度,公司年化总投资收益率(1)为4.6%;年化综合投资收益率(2)为6.7%,上年同期为5.7%。

注:

1. 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利息支出)╱(月均投资资产-月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月均应收利息)。

2. 综合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债权投资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卖出回购利息支出)╱(月均投资资产-月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月均应收利息)。

四、季度财务报表

见附录。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录

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续)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总裁:张泓

精算负责人、临时财务负责人:龚兴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合并及公司利润表(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合并及公司利润表(未经审计)(续)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总裁:张泓

精算负责人、临时财务负责人:龚兴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

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总裁:张泓

精算负责人、临时财务负责人:龚兴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2024-025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实践,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的详细情况请见附件。

除上述修订外,本公司上述现行制度其他条款不变。

本公司关于上述制度的修订尚须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文对照表》

附件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文对照表》

附件3:《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文对照表》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文对照表》

附件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