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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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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77版)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1)智慧监测仪器

2023年,国务院、生态环境部等国家部委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等一系列文件,对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及提高监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建设的推进,带动环境监测与检测行业从量向质的转变。“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的规划目标,提出了要推动“一张网”智慧感知,“一套数”真实准确,“一体化”综合评估,“一盘棋”顺畅高效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建设工作。生态环境监测仪器的智能化和智慧化水平不断提高,在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融合吸收人工智能识别等新技术;随着无人机、无人船、走航监测、卫星遥感技术的发展,环境监测的尺度也越来越大,能够实现天、地、空立体网格化监测。

近年来,我国环境监测行业快速发展,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吸引了国内外众多仪器企业参与竞争,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为国际知名仪器企业、本土上市公司和中小型企业:国外公司如美国哈希、赛默飞等进入中国市场较早,占有一定市场份额;本土企业如力合科技、聚光科技、皖仪科技等上市公司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市场份额获得较快提升;同时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还存在较多中小规模监测设备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因而导致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形势进一步加剧。

公司聚焦智慧环境监测业务,以感知层和应用层为战略重点,坚持对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核心产品的自主生产;公司建立起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并拥有一支成熟的研发队伍,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攻关能力,是国内专业从事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自主研发和生产的骨干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2)智慧水利水务

智慧水务已成为我国传统水务领域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目前国内传统的水务行业正在借助“互联网+”,以及“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新趋势,向智慧水务转型。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及关于大力推进智慧水利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国家一系列产业政策表明,“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构建包括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水利智能中枢体系、“2+N”水利智能业务应用体系、水利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水利网信保障体系等五大体系的智慧水利总体框架,初步建成大江大河数字孪生流域,推进水利工程智能化改造,水利数字化、网络化和重点领域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基本建成智慧水利体系,各项水利治理管理活动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随着我国水利建设的不断升级,行业建设逐步向智慧化、数字化方向发展。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落实“十四五”规划的要求,水利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智慧水利建设的指导意见》《智慧水利建设顶层设计》《“十四五”智慧水利建设规划》《“十四五”期间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实施方案》等指导文件。上述文件的出台,极大地刺激了水利建设的智慧化需求。

智慧水利水务市场前景广阔,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公司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物联网建设、运营,大数据分析服务的项目经验,公司将继续丰富和完善自研产品,包括全系列的水质水文监测产品、物联网平台产品,形成智能监测加服务的推广模式,通过软硬件及服务的整合销售模式,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规模、获取更大经营收益,进一步提升核心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3)智慧农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乡村建设,把数字乡村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着力方向和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随着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我国智慧农业进入加速布局、加快应用的新阶段。《2023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要求,到2023年底,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达到26.5%。

公司将依托现有的智慧监测仪器及数据分析系统等成熟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将技术和产品进一步延伸应用至农业种植、养殖技术领域,开发数字农业智慧应用产品,将信息技术和数字化手段应用于农业生产、管理和决策的各个场景中,包含智慧农情监测、数字大田、数字大棚、智慧水肥灌溉、智慧养殖、农产品可视化溯源等数字化解决方案,实现农业精准生产、数字管理、智能决策等,助力农业数字化转型。

(4)公安大数据

公共安全方面,平安中国建设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部“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建设完善公安大数据感知体系、平台体系、共性应用支撑体系及智慧业务应用体系。公安部、科技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推进科技兴警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聚焦社会公共安全,以强化公安实战能力为导向,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为基础,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重点,推进公安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技术研发布局,持续深化高新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创新集成应用等。公司顺应智慧化、数字化的产品发展趋势,开发了特通大数据平台等产品,解决了客户痛点问题,在帮助客户提高作业效率、降低作业成本上有显著优势,客户满意度高。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智慧环境监测

智慧环境监测技术在当今社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应用范围广泛,涵盖气、水、土、声、光、辐射等多个领域。环境监测技术已经从早期的人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过渡到目前被广泛应用的智慧环境监测系统。智慧环境监测系统可以实时收集和处理数据,智能化、智慧化程度较高,提高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降低了监测成本和人力投入。智慧环境监测系统融合化学、光学、电子、自动控制、物联网、大数据等多学科技术,形成覆盖感知层、网络层及应用层的技术和产品,可以实现自动采样、自动分析、数据质控、数据采集传输、异常留样和预警等功能。同时,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发的环境监测大数据系统可为用户提供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存储和分析服务的软件平台;环境监测大数据系统主要通过运用空气质量或水质的专业算法,融合物联网、云平台、大数据等技术,对采集智能感知仪器设备的数据进行计算和分析,从而获得客户需要的环境质量成果,为环境综合治理提供智能分析和决策支持。

近年来,环境监测技术继续朝着智能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新兴技术和手段如人工智能、遥感、无人机等也被广泛应用。新兴环境监测技术的应用情况正在不断拓展和深化,未来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未来环境监测技术将更加注重自动化和智能化,通过AI自动图像识别、自动声纹识别等技术的应用,可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人工预测和识别污染源,为环境监管提供助力;二是精度与灵敏度将继续提升,随着传感器技术和数据处理能力的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技术将实现更加精准和灵敏的监测,产品向小型化和集成化方向发展;三是多元化技术融合,环境监测技术通过整合运用遥感技术、无人机技术、传感器技术等技术,提高环境监测的监测范围和监测深度,全面掌握环境变化的情况。

环境监测技术和产品,一方面在传统的应用领域继续稳健发展,在智慧城市、美丽中国等建设中继续扮演重要角色。未来,智慧环保将逐步实现水、土、气、辐射、噪音等各领域的陆海统筹、天地一体,建立健全区域和跨区域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另一方面,以环境监测技术为基础的感知层仪器和产品,未来也将不断拓宽和延伸应用领域,在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农田、海洋等生态系统实现智慧化监测并提供智慧化解决方案。

(2)智慧水利水务

智慧水利是在传统水利监测体系的基础上,利用智能感知技术和通信技术,建设对涉水对象属性及其环境状态进行监测和智能分析的天空地一体化水利感知网。智慧水利不仅改善了水利工程的运行环境和运行效率,更重要的是提升了水利系统的综合保障水平,让智慧水利工程运行更加高效稳定。智慧水利行业目前发展较快,市场规模大,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

智慧水务建设是基于先进的感知层设备,充分利用云平台、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行业改革发展,为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撑,智慧水务已成为水务行业的新常态。智慧水务不断与其他行业融合发展,智慧水务系统将与城市规划、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行业紧密结合,形成新的产业新生态。通过数据共享和协同管理,智慧水务还能为其他行业提供多维度的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进一步推动城市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智慧水务是一个庞大的市场,正值行业发展黄金窗口期,市场机会较大。

(3)公共安全大数据

公共安全大数据业务主要是指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为公安等相关政府部门实现移动信号与数据的实时跟踪、管理等提供数据采集端设备和公共安全大数据处理软件。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利用无线通信技术,通过定位车和电子围栏等采集设备,对移动通信网络无线空中接口传输层和网络层数据进行采集、协议处理、检测分析和传输等,实现了移动通信数据在公共安全领域的智能化应用。

随着行业信息化和数字化的深入推进,数据挖掘、可视化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行业内得到充分应用,公共安全大数据技术不断向前发展。5G通信技术的应用也带来了新增市场需求,公共安全大数据将迎来较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35,004.3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9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7.2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9.9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4-011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前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庞莉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客观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得以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与运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3年8月16日,由于公司财务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误将一募集资金专户资金7.36万元用于支付公司原材料采购,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系超募资金存款账户。针对该募集资金账户操作失误的情况,公司己要求对方原路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

除上述操作失误的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4-012)。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权益分派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4-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补充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原则,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接受劳务、承租支付租金等,是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4-015)。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2024-01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1,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1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24-02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客观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4-01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3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6.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035,6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5,592,015.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3,443,584.4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4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1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3年5月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业支行,于2023年7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等变更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公司保荐机构已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1、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情况

2、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碧兴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公司原技术研发中心所在地(润恒鼎丰研发中心)。

因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战略布局,公司办公地址于2023年9月25日整体搬迁至新址,原技术研发中心所在地(润恒鼎丰研发中心)不再继续租赁。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规划及整体方案,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新办公地址。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及实际发展需要,以及结合公司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有利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优化项目布局,统筹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3、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并结合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567,381.0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992,706.9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574,674.0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410号),保荐机构已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567,381.0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1,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根据协议约定,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单位存款产品每3个月付息一次,可提前支取,公司拟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安排,持有不超过12个月。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3,443,584.42元,与原计划的募集资金412,609,600.00元相比,实际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10,833,984.42元。

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8%。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6,3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对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8月16日,由于公司财务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误将一募集资金专户资金7.36万元用于支付公司原材料采购,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系超募资金存款账户。针对该募集资金账户操作失误的情况,公司己要求对方原路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

除上述操作失误的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碧兴物联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碧兴物联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8月16日,由于公司财务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误将一募集资金专户资金7.36万元用于支付公司原材料采购,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系超募资金存款账户。针对该募集资金账户操作失误的情况,公司己要求对方原路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除上述操作失误的情况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4-013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71,981.2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7,837,519.02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7,837,519.02元为基数,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2,783,751.90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12,943,734.75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7,997,501.87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按照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78,518,900股测算,本次利润分配拟派发现金红利7,066,701.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4%。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三年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权益分派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和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4-015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1,069.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人民币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087.7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 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8.71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069.01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4-016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

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得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

经核算,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薪酬情况如下:

注1:何茹、王峰为外部委派董事,阚巍为外部委派监事,周宏春为退休干部,均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注2:公司于2023年12月完成换届选举,朱缨、邱致刚、王峰、周宏春、武楠、葛健、蒙军及阚巍届满离任,何茹系首次受聘为董事,王辉、石向欣系首次受聘为独立董事,朱心宁、李旋波系首次受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綦汇玉系首次受聘为监事。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

1、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8.4万元/年;

2、外部委派董事无薪酬或津贴;

3、其他董事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但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二)监事薪酬

1、外部委派监事无薪酬或津贴。

2、其他监事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但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按其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监事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薪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等(不包括股权激励等非现金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基本工资与岗位工资将按照每月实际出勤天数计发,绩效工资将按照绩效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不含绩效工资)均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潘海瑭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吴蕙女士、潘海瑭先生回避表决,其他5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时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4-017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修订情况,结合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注:上表为具体拟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其中加“删除线”表明该部分条款被删除,“字体加粗”表示增加或修改该条款,省略号“......”代表略去与修订无关的文字,此外,因《公司章程》删减和新增了部分条款,修订后条款编号更新,不作为对照列示。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及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拟修订及制定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6项的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各项制度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4-019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

●投资金额: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前次对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截止期限为2024年8月13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出现现金管理断档期,本次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8月14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签发的《关于同意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035,6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85,592,015.5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3,443,584.4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1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碧兴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1,963.00万股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23,443,584.42元,与原计划的募集资金412,609,600.00元相比,实际超募资金为210,833,984.42元。

(四)投资范围

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对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

(下转10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