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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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3年上半年国内外经济修复不及预期,化工行业下游需求不振,行业景气度震荡下行;2023年7月以来,国内出台了一系列经济刺激政策,下游需求弱复苏,同时受巴以冲突爆发以及OPEC+减产等因素的影响,原油及石化等化工产品价格上涨,行业景气度小幅回暖。
从经营业绩来看,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均同比下降,其中利润降幅明显。
公司归类于化学原料生产企业,但本部主要是投资平台,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目前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的煤制乙二醇化工装置,以褐煤为原料生产乙二醇并联产草酸,设计产能为年产乙二醇22万吨、草酸8万吨,2023年实际生产乙二醇13.42万吨、草酸10.02万吨,折算产能利用率70.89%。此外,公司还通过子公司从事合成气制乙二醇专用催化剂和可降解材料的研发和小规模生产。总体来看,公司目前的产品仍比较单一。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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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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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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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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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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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年度公司分别销售乙二醇13.72万吨,同比增长8.93%,销售草酸10.03万吨,同比3.21%,均比上年略有增长。但乙二醇和草酸的销售均价同比分别下滑-14.18%和-16.27%,严重拖累了公司经营业绩。催化剂对外销售有所扩大,可降解材料试生产也有所增长但尚未有较大突破。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编号:临2024-019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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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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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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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度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基本平稳,乙二醇价格有所上涨。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44,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丹科 B 股 编号:临 2024-014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24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事前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和2024年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议,全体委员均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事前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全体委员均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9,295.50万元,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29,696.84万元。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7,981.10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并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确定审计费用。公司向审计单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费用95万元,不包括实际支付的差旅费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聘任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公司向审计单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3年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事项进行了审议,全体委员均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借款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2024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预计2024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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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原则为:2024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中,购买商品为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部分纺织类劳防用品、纺织类产品包装袋等,将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接受劳务,为子公司预计委托关联方运输对外销售的产品。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定期对运输产品业务进行邀标,关联方预计将作为邀标企业参与竞标,子公司将根据既定的选择标准在投标企业中择优选择,因此定价公允。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蒋涛、成国俊、周劲松、王子川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情况:
独立董事召开了2024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一致认为,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将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在未来一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1亿元,单笔到期后可滚动购买,具体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择机实施,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发展,公司拟在未来一年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四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担保对象包括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江苏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江苏金之虹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金煤化工有限公司,在总额度内各子公司可相互调剂,担保有效期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均由各控股子公司进行。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人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担保的风险不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一、三、四、七、八、九、十三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秘办择期发布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44,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丹科 B 股 编号:临 2024-015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9,295.50万元,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29,696.84万元。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7,981.10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一致同意。
上述第一~四项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编号:临2024-016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此项关联交易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蒋涛、成国俊、周劲松、王子川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了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王志伟、蒋国昌、董文浩召开了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将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均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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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度的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原控股股东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丹化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的交易,上表交易金额均为含税金额。2024年度丹化集团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仍超过5%,仍为公司关联方,公司预计与其的关联交易金额将不超过300万元(含税)。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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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辽宁中泽集团朝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注册资本21,800万元,经营地为辽宁省朝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02755775613F,主要经营纺织品的生产和销售。2023年末资产总额107,066.95万元、负债总额97,486.07万元、净资产9,580.87万元、营业收入14,208.46万元、净利润-4,243.06万元、资产负债率91.05%万元。该公司是公司现实际控制人于泽国先生控制的企业。
(2)乌兰察布市万联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03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地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2MACBND00X6,主要经营内容为道路货物运输。2023年末资产总额6398.77万元、负债总额4,998.58万元、净资产1,400.19万元、营业收入2,1281.66万元、净利润400.19万元、资产负债率78.12%万元。该公司是公司现实际控制人于泽国先生控制的企业。
2、履约能力分析
辽宁中泽集团朝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多年的纺织品经营能力,生产经营正常。乌兰察布市万联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具有一定的运输能力,可参与公司乙二醇和草酸产品的对外运输。因此,上述关联方具备必要的履约能力,失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4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中,购买商品为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部分纺织类劳防用品、纺织类产品包装袋等,将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公允。
接受劳务,为子公司预计委托关联方运输对外销售的产品。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定期对运输产品业务进行邀标,关联方预计将作为邀标企业参与竞标,子公司将根据既定的选择标准在投标企业中择优选择,因此定价公允。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有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不利影响,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编号:临2024-017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本公司四家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额度人民币3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保证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发展,公司拟在未来一年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四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总额度内各子公司可相互调剂,担保有效期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2024年4月28日,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审理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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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控股子公司,其中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主要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6.77%的股权,江苏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江苏金煤化工有限公司为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之虹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6%的股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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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为2023年度或2023年末)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均由各控股子公司进行。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人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担保的风险不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外担保总额为5亿元,为替控股子公司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互保,均未实际发生。其中: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2亿元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2022年5月10起的三年,截止目前尚未实际发生;公司2023年度为四家子公司提供3亿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截止目前也未实际发生。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编号:临2024-018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同行业客户共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聂文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斌,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戴光宏,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2024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并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聘任2024年度内控报告审计单位并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844,900921 公司简称:丹化科技,丹科B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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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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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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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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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原控股股东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向丹阳市金睿泓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睿泓吉)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5%的股份,2023年11月22日,转让双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报告期内,2024年3月29日,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公司控股股东已成变更为金睿泓吉,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于泽国。
2、本季度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基本平稳,乙二醇价格虽有所上涨,但产品价格仍处于低位,公司仍处于经营性亏损状态。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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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蒋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勇飞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华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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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蒋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勇飞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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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蒋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勇飞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华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844,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丹科B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