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82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澎
2024年4月30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澎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227 证券简称:品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47人。
天职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03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一:杨勇,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家,近三年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二:陈廷洪,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苏菊荣,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天职国际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天职国际的独立性符合相关规定,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良好,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专业审计服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天职国际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财务及内控审计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保住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本次续聘审计机构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2023年年度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特此公告。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27 证券简称:品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谷仕湘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2022-024)。
4、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6)。
5、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7、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1、2023年1月1日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新增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13.61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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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利润总额”及“利润总额增长率”计算时均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54,626.43万元,较2021年营业收入47,100.38万元的增长率为15.98%;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1,843.73万元(已剔除股份支付费用),较2021年利润总额5,723.82万元的增长率为-132.21%。公司未满足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23年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首次授予部分对应归属比例40%为131.794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因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2023年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本次合计作废145.4047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亦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就本次作废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作废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27 证券简称:品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额度: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
● 审议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基于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签订合同有效,由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为上述银行授信事宜提供无偿担保。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宜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申请综合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公司法》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年度授信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27 证券简称:品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擎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擎云”)、安徽品高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品高”)和广东师大维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师大维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公司预计为广州擎云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00万元;预计为安徽品高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预计为师大维智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基于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广州擎云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为安徽品高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为师大维智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签订合同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州擎云
广州擎云成立于2012年12月4日,法定代表人:卢广志,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7号G1栋6楼601室,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公司持股65%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批发;软件开发;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零售;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通讯终端设备批发;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软件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批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州擎云资产总额6,577.57万元,负债总额6,608.26万元,资产负债率100.47%,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11.45万元,净利润-835.28万元。
(二)安徽品高
安徽品高成立于2023年5月11日,法定代表人:武扬,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科技园M栋9楼901室,注册资本2,000万元,为公司持股75%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徽品高资产总额1,823.44万元,负债总额223.91万元,资产负债率12.28%,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3.56万元,净利润-262.27万元。
(三)师大维智
师大维智成立于2020年8月9日,法定代表人:李卫红,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思成路15号宏太智慧谷三号楼6楼601房,注册资本1,434.7667 万元,为公司持股37.1%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测绘服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师大维智资产总额5,581.60万元,负债总额2,102.91万元,资产负债率37.68%,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76.45万元,净利润1,012.4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计划为公司根据子公司申请确定的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如 2024年度拟发生超过上述额度或者条件的担保事项,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此额度内予以确认实际担保数额、签署担保相关文件等,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签订担保合同有效(具体金额以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基于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子公司广州擎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品高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师大维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签订合同有效。该等担保系控股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经营稳健,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计划的履行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88%,担保对象为广州擎云、广州晟忻和师大维智。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27 证券简称:品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品高股份”)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2号)核准,公司2021年12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826.3819万股,发行价为37.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8,305,046.71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03,830,504.67元,余额为人民币944,474,542.04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7,318,994.9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155,547.0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59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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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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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品高大厦建设的实施主体为的实施主体为“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广州晟忻科技有限公司”,因此在广州晟忻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有四方监管账户。
注2: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对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1,000.00万元,详见报告〈三、(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393.9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6,220.48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1,173.47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系募投项目所涉研发人员的工资等费用根据银行规定由基本户先行支付所致。(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公司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1,000.00万元,其中3,000.00万元为银行短期定期存款,18,000.00万元为投资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结合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7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年,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用于支付日常经营支出。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未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暂未使用节余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报告。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表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品高大厦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调整为2024年12月。原因是往年因考虑了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现根据实际开工时间开始计算年限,按照项目建设周期更新。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227 证券简称:品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74%。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品高股份”)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74%。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26.381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4,83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114.9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1,715.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5924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与管理,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1年12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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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715.5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4,793.55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74%。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7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政策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27 证券简称:品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品高软件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五、风险提示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27 证券简称:品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黄海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通讯方式同时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并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代表有表决权董事的100%。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黄海先生主持,全部监事、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董事会本报告期的工作情况。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刘澎先生、谷仕湘先生递交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经营状况和取得的成果,同意《2023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同时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岗位职责,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资予以确认,并同意公司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黄海先生、周静女士、刘忻先生和武扬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制定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切实有效地督促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董事会认为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其本报告期的履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日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74%。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11、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本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2、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的相关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原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资格,其所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公司2023年业绩未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该部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5.4047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基于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签订合同有效,由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宜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基于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子公司广州擎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为安徽品高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为广东师大维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上述担保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签订合同有效。
该等担保系控股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经营稳健,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计划的履行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此额度内予以确认实际担保数额、签署担保相关文件等,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签订担保合同有效。(具体金额以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拟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武扬先生与激励对象梁思楚女士为夫妻关系,特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武扬先生与激励对象梁思楚女士为夫妻关系,特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归属条件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武扬先生与激励对象梁思楚女士为夫妻关系,特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6)。
23、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制定了《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特此公告。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