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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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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85版)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以及回购价格上限36.00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按照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相关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797.2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607.66亿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40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23%、6.58%。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自2024年2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92,014股,占公司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4,501,974,054股的0.04%,增持金额为4,021.43万元(不含手续费)。除上述控股股东增持事项外,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及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控的行为。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期间均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如果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代码:通22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各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商誉、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合计计提减值准备63.65亿元(其中一、二、三、四季度分别计提减值准备0.32亿元、14.76亿元、6.54亿元、42.03亿元);对无利用价值的资产进行了报废,发生资产报废损失2.56亿元。

一、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主要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一)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3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05亿元。

2023年,光伏产业链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公司太阳能电池片、组件产品市场价格有所下降,存货出现跌价迹象。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1)对于有订单的库存商品,按照订单约定售价作为可变现净值计算基础;(2)对于无订单的库存商品,按照市场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计算基础;(3)对于原材料,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减去加工成本作为可变现净值计算基础。

(二)固定资产及技改工程减值准备

公司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计量,对于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计提固定资产及技改工程减值准备47.30亿元。

光伏行业发展日新月异,技术、产品、市场需求快速迭代。2023年以来,PERC电池片盈利能力持续下降,TOPCon太阳能电池片已成为市场主流需求,PERC电池片的预期未来盈利能力、生存空间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年中、年末均对PERC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进行了资产评估,对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要求,对报告期内各资产负债日除(一)至(二)项以外的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共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3.35亿元,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0.05亿元。

除上述报告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的资产减值情况。

二、资产报废情况的具体说明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报告期内公司逐步淘汰因高纯晶硅生产工艺进步而无法满足当前要求的生产设备以及因老旧、故障率高、毁损而无法正常使用的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2023年公司于报告期内各资产负债表日对上述非流动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发生资产报废损失合计2.56亿元。

三、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报废事项,将减少利润总额66.21亿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31亿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废相关事项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所做出,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更合理地体现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废。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38 证券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代码:通22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36.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期间均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果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立足于清洁能源与安全食品两大产业的巨大发展空间,为彰显公司在两大主业多个环节的突出领先优势,促进企业长期内在发展价值的充分体现,提振股东投资信心,同时在未来合适时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的股份,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具体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具体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本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根据相关监管规则要求,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2)其他因监管规定的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的股份,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具体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36.00元/股。如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6.00元/股计算,按回购金额下限20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555,500股,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已发行总股本的1.23%;按回购金额上限40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111,100股,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已发行总股本的2.4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以及回购价格上限36.00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按照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相关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797.2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607.66亿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40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23%、6.58%。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自2024年2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92,014股,占公司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4,501,974,054股的0.04%,增持金额为4,021.43万元(不含手续费)。经公司自查,除上述控股股东增持事项外,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及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控的行为。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期间均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如果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333602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38 证券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通威国际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全体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3-5、议案7-13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

上述议案2-5、议案7-12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如有)。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通威国际中心”34楼证券部

(四)登记方式: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通威国际中心”

2、联系部门:证券部

3、联系电话:028-86168555

4、传真:028-85199999

5、联系邮箱:zqb@tongwei.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简称:通22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3年度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川华信审(2024)0039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454,425,123.86元;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73,900,132.37元。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5元(含税)。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1,973,74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74,286,240.13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2%。

3、如果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当前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代码:通22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客户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拟继续为公司及子公司客户提供担保金额(含目前已发生未到期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当前已实际为客户的担保余额1.84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子公司通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下游客户提供担保逾期额为50万元,按合同约定未到分责清算日,通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下游客户担保代偿款余额为1,449.54万元,公司正在追偿中;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逾期金额为0。

一、情况概述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化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解决部分中小规模客户在正常经营中的资金困难,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拟根据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担保,任一时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

预计担保金额如下:

单位:亿元

上述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2)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3)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担保;(4)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的授权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直接或者与其他担保机构组成共同担保或再担保为公司客户提供的担保事项,不再逐笔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及担保风险管控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客户提供担保的对象主要系公司下游客户,客户数量较大、分布分散、规模差异明显,公司对客户发生担保的频次较高,因此公司将该类客户纳入统一额度管理,披露整体担保业务情况。

(二)担保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开展的担保业务,公司制定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农牧板块零赊欠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三级风控体系。

一级:公司市场人员负责筛选推荐优质客户及贷后管理;

二级:担保公司从业人员对推荐客户进行调查评估和风险处置;

三级:公司信用管理中心制定信用管理政策,并监督政策执行。

在三级风控体系下,各级机构人员各行其职,出现担保风险按信用管理办法规定承担相应的考核和赔偿责任。

(三)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反担保措施主要包括抵押、保证人及质押三种。抵押方面,选择具备一定变现价值的房产、车辆、养殖场地、养殖物作抵押;保证人方面,选择公司实控人或借款人成年子女、合伙人、下游养殖户及其他有保证能力的自然人或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等作保证;质押方面,以公司股权或借款人饲料销售年终折扣及借款人养殖场地租金收益权等作质押。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根据每笔借款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客户提供担保的对象主要系公司下游客户,客户数量较大、分布分散、规模差异明显,公司对客户发生担保的频次较高,因此公司将该类客户纳入统一额度管理,披露整体担保业务情况。相关担保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继续为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强化与战略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解决部分中小规模客户的资金困难,进一步完善公司市场服务体系并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公司通过制定完善的对外担保制度及实施流程,使对外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为公司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余额2.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37%;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54.5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1.37%;下属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5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41%。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子公司通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除战略合作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提供担保逾期额为50万元,按合同约定未到分责清算日,通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下游客户担保代偿款余额为1,449.54万元,公司正在追偿中;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逾期金额为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简称:通22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托收、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主要解决公司在购销活动中收付票据期限错配、金额错配问题,帮助公司实现票据资源的统筹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二)业务实施主体

本公司及子公司。

(三)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四)实施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最高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实施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每年应当对实施额度进行重估。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降低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二)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票据供需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源;

(三)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四)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等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降低公司票据自行管理成本与风险,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开展此业务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简称:通22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公司历经多年发展,形成了绿色农业、绿色能源双主业并举,资源整合、协调发展的经营模式。围绕“聚势聚焦、执行到位、高效经营”的经营方针,公司一方面聚焦光伏新能源产业主要环节的技术创新和智能制造,推动零污染、零排放的清洁能源大规模应用;另一方面,公司致力于打造绿色、健康的水产品产业链,满足人们对于安全食品的消费需求,力求在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为社会大众提供优质的产品,持续改善人类生活品质。立足于打造“世界级安全食品供应商和世界级清洁能源运营商”的长期战略目标,公司始终聚焦主业,潜心研发开拓,不断实现经营效率和产品质量的跨越式发展,取得了突出的经营成果,目前公司已成为全球饲料及光伏行业最具竞争力的代表性企业之一。

为践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方案如下所示:

一、聚焦主营业务,持续提质增效

作为以绿色农业和绿色能源为双主业发展的龙头企业,近年来公司保持稳健经营,以领先的技术实力、卓越的产品力获得行业、市场的广泛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在绿色农业方面,公司是全球领先的水产饲料生产企业和重要的畜禽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年产能超过1,000万吨。在绿色能源方面,截至2023年底,公司累计销售高纯晶硅超90万吨、太阳能电池超200GW、高效组件超40GW,累计实现“渔光一体”光伏电站并网4.07GW。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91.04亿元,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46.48%,近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达474.30亿元。2024年,公司将继续聚焦各业务板块齐头并进,致力于进一步实现经营提质增效,持续向“世界级安全食品供应商和世界级清洁能源运营商”的长期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1、光伏新能源板块:打造世界级清洁能源运营商

公司作为光伏行业领先的产品制造商,未来将进一步加强产业链优势,持续巩固各环节领先水平,加快推广“渔光一体”协同发展模式,向世界级清洁能源运营商迈进。

在光伏制造领域,公司将持续发挥公司领先的技术研发及成本管控能力,夯实公司在产品制造领域的龙头地位。公司已形成高纯晶硅年产能45万吨,太阳能电池年产能95GW,组件年产能75GW,随着项目技改及新产能投产,公司N型电池产能预计将在2024年底超过100GW;并且公司已进一步作出《高纯晶硅和太阳能电池业务2024-2026年发展规划》安排,将推动达成高纯晶硅80-100万吨、电池片130-150GW的产能目标,继续发挥和提升公司高纯晶硅环节领先的规模、技术、成本优势;加强太阳能电池环节的研发、规模、管理优势,不断巩固公司领先的盈利能力与市场占有率,夯实高纯晶硅、太阳能电池环节全球绝对领先的龙头企业地位。在高效组件环节,2024年公司将同时进一步提升组件环节的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外多个市场持续巩固和提升渠道与品牌优势,不断提高公司组件产品的全球核心竞争力。

在光伏发电领域,公司将农业优势资源和光伏行业资源有机结合,形成立体的“渔光共生”经济,未来将坚定不移推广“渔光一体”发展模式,构筑饲料、安全水产品生产和绿色新能源开发为一体的经营模式,打造公司差异化核心竞争力。

2、农牧板块:打造世界级安全食品供应商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水产饲料生产企业和重要的畜禽饲料生产企业。2024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质量方针”为纲,聚焦饲料业务的专业化和规模化,通过海内外建厂、并购等外延式发展和内生式增长,实现产业稳定发展,并在以水产饲料业务为主的基础上,持续推进与大型养殖公司在畜禽料方面的配套加工合作模式,提升饲料业务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基于多年积累的水产饲料技术与资源优势,公司将进一步探索和开发设施化、标准化渔业养殖,推进对虾工厂化养殖中试突破,推动传统渔业向现代化渔业转型升级,打造领先的全程可追溯安全水产品生产基地。在绿色农业垂直产业链布局方面,公司将加快推进水产品深加工与贸易业务,围绕“三鱼一虾”和“一品牌一平台一市场”的增长发展模式,打通从养殖端到消费端的产业链条,逐步复制绿色安全食品标杆“通威鱼”的成功模式,实现养殖、生产、加工、贸易的全覆盖。

二、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持续打造新质生产力

公司奉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形成了通威股份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通威太阳能(成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分中心)和四川永祥股份技术中心(分中心),组建了以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为带头人的科研团队。依托技术力量优势,切实推动在动物营养与饲料、动物良种培育与养殖、动物保健、自动化养殖设施工程等生物科技领域,以及高纯晶硅、太阳能电池、高效组件为代表的光伏产业链各环节的研究和技术集成,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104.19亿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农牧板块累计持有有效专利772件,并主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共计20项,多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等殊荣;公司光伏新能源制造板块累计持有有效专利1823件,取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科技产业化科学技术一等奖”等诸多荣誉。2023年,公司参与开发的柔性单晶硅太阳电池技术成功在顶级学术期刊《Nature》进行发表,并被选为当期的封面,代表公司在超薄柔性单晶硅太阳电池技术开发上取得了新的突破性进展。

在技术成果转化方面。2023年,公司高纯晶硅产品品质和成本水平不断优化,用于半导体产业的电子级多晶硅顺利通过国内外客户验证并实现海外出货;电池及组件技术方面,坚持TOPCon、HJT、XBC和钙钛矿/硅叠层电池在内的先进电池技术路线发展的多线并举,基于公司自主研发PECVD技术的TOPCon电池量产转换效率达到26.26%,产线效率、良率、非硅成本等指标全面领先;HJT在图形化、金属化、产品可靠性等环节取得积极进展,并全面完成下游组件产品的先进技术导入,于年内先后6次打破HJT组件功率纪录,最高功率突破755W;同时,公司继续加大在背接触电池、钙钛矿/硅叠层电池等前沿技术的研发投入,并取得阶段性研发成果。为进一步推动转化技术创新成果、实现技术应用落地,2023年公司启动全球创新研发中心、晶硅光伏产业创新中心等多项重量级研发中心建设,围绕未来所有可能突破的光伏主流技术多线并行研发,切实巩固行业领先的技术力量优势,继续完善全产业链布局。

2024年,立足现有的技术力量优势,公司将继续坚定对于产品、技术、材料、设备、工艺等各领域全方位优化的持续追求,不断形成降本增效新成果,积极探索先进技术“无人区”、“深水区”,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力争取得更多的科研成果,切实通过科技创新驱动,提升公司自身新质生产力。

三、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公司将始终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积极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各类投资者传达公司发展信息。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上证E互动平台、官方网站、社交媒体以及公司组织高管公开访谈等多个渠道全方位展示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始终保持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公司合规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得到了各方的高度认可,已连续多年获得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工作A类评价。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发布前,公司就已连续多年编制和发布ESG(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旨在展现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实践与成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识。2024年,公司将持续丰富投资者沟通渠道,继续提升对外公告可读性,切实增强公司与投资者互动的深度和广度,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四、强化公司治理,保障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完善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运营决策机制。通过不断健全治理结构,优化业务流程,并结合法律法规的更新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断对内控体系进行完善,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活动,始终坚持将优化治理作为增强发展活力、厚植发展优势的重要抓手,积极组织并有效落实外部独立董事与包含中小股东在内的各类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为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体系,从上至下强化合规建设,积极组织董监高等关键管理人员进行合规培训,通过及时沟通,普及最新法规信息和监管案例,密切跟进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并做好预沟通,确保相关方履行承诺。公司将及时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赋予独立董事更广泛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指导作用。同时,公司将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确保面对内外部环境变化时能够迅速有效应对,切实落实公司战略目标,提升整体核心竞争力。

五、持续稳定分红,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在不断提升业务竞争能力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发展阶段、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及重大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分红政策,实施分红方案,给予投资者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上市以来公司累计现金分红超211亿元。此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规定,通过自身完善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周期性地制定了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公司已坚定履行多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累计分红超过180亿元,分别占当期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7%、50.02%、50.01%;2023年公司拟继续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超40亿元,并继续作出《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方案安排,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及回报规划将在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未来在保持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结合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规划,继续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为股东带来合理的投资回报。

同时基于光伏行业发展的广阔前景及对公司经营的充足信心,公司控股股东拟于2024年2月1日起12个月内增持10-20亿元公司股份,向资本市场展示对公司经营水平和成长性的深度认同,表达对公司未来稳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实际行动实时响应资本市场变化。2024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于2024年4月28日-2025年4月27日期间,以200,000万元-400,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进一步促进企业长期内在发展价值的充分体现,提振股东投资信心,并以此在未来合适时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未来,公司将继续统筹长期发展、经营业绩与股东回报等多方面因素,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方式,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六、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加强管理层与股东利益共担共享

为持续强化管理层与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机制,激发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切实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已实施了多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持续优化高管薪酬方案,以提高“关键少数”人员合规意识,落实经营责任,推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公司已分别实施2021-2023年、2022-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累计购买规模超过80亿元。同时未来公司仍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适时推出适当的激励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另一方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遵循对内公平、对外有竞争力的原则,与公司发展和经营目标相挂钩,公司管理层绩效考核与薪酬与公司经营情况、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紧密结合。切实实现了公司管理层与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有力推动了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提高公司内在价值。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代码:通22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合营及联营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公司合营及联营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为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257.30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子公司通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下游客户提供担保逾期额为50万元,按合同约定未到分责清算日,通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下游客户担保代偿款余额为1,449.54万元,公司正在追偿中;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逾期金额为0。

一、情况概述

随着公司农业及光伏新能源业务的加速发展,经营规模不断上升,资金需求也随之增大。为更好地支持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根据实际经营需要,2024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营及联营公司拟相互提供担保,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

2、下属子公司为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

3、下属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

4、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5、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下属子公司或公司的相关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6、票据池业务涉及的担保不包括在内。

根据目前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拓展速度,预计上述担保事项涉及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担保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担保额度在授权使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授权严虎先生在上述担保额度授权使用期限内审核并签署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相关担保事项文件;当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发生单笔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期限超过二十年(含二十年),并且需要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经济业务时,则由刘汉元先生或董事长签署。以上业务发生时不再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再对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另行出具相关的董事会担保决议。

公司预计担保金额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的担保额度,且为不同时点各自的最高担保金额,在同一时点全部担保总额累计不超过1,000亿元。在担保总额不超过1,000亿元的前提下:1、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担保;2、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合营、联营公司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将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营、联营公司担保。

预计具体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示,担保额度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公司对下属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担保情况预计:

(二)本公司对下属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担保情况预计:

(三)本公司对合营、联营公司担保情况预计:

(四)下属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其他子公司担保情况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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