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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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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3、公司财务中心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1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1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9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悦康药业”)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9,24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7,488.4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51.5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90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公司综合市场及行业环境变化,结合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等实际情况,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期限进行延期。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前后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一)“研发中心建设及创新药研发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1、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创新药研发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3年12月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2、延期原因

因“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项目因技术指导原则,临床方案的设计及实施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研发工作进展缓慢。“一致性评价和仿制药研究”中部分项目因集采背景下产品成本优势不明显,公司经慎重考虑已经暂缓了这些项目的研发工作,导致项目进展未达预期。除以上因素外其他项目均有序推进,预计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固体制剂和小容量水针制剂高端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1、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体制剂和小容量水针制剂高端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3年12月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2、延期原因

该项目受外部宏观环境影响,部分工程施工未能如期完成,项目推进亦有所影响。目前,本项目仍在正常进行过程中,预计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原料药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1、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料药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3年12月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2、延期原因

该项目受外部宏观环境影响,致使工程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人员施工等诸多环节受阻导致项目进展未达预期。公司积极与项目相关方进行沟通与协调,保质保量加快施工进度,目前,本项目仍在正常进行过程中,预计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四)“智能编码系统建设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1、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编码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3年12月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2、延期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编码系统建设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面临较多不可控因素,因受到公司经营发展、外部严峻形势、地方性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智能编码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度的时间较规划有所滞后,从而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公司会积极推进该项目尽快实施。预计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五)“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1、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3年12月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2、延期原因

公司重点中药创新药“注射用羟基红花黄色素A”、“复方银杏叶片”、“紫花温肺止嗽颗粒”均已正式进入NDA阶段。因新药获批时间的不缺定性,制约了线下营销网络的建设进度,导致项目进度缓慢。在项目前期公司着重于完善营销信息化系统项目建设,随着创新药获批的进度,公司会正常推进营销体系以及营销团队的搭建,有序开展营销中心建设。预计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业务需求、发展方向和实际经营情况等相关因素,并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募集资金使用的调整,不涉及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有助于公司持续深化主业、提升竞争力。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行上述期限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结合业务发展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充分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有利于公司持续深化主业、提升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8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悦康药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号文),公司于2020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4.3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7,488.45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751.5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29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2021年,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1,320.49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5,664.99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15,200.00万元、投资建设“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5,618.77万元);(2)2022年,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4,403.34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9,989.80万元);(3)2023年,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1,794.62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300.00万元、投资建设“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1,711.12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3,183.43万元(含累计已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15,200.00万元、投资建设“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17,319.6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300.00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4,526.1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53,093.72万元,差异0.54万元系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销户时将余额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12月23日,本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超募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公司已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50880043541600715),将原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隆庆街支行(账号:0200098019100013192)的超募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存入上述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新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隆庆街支行0200098019100013192账户尚未完成销户。

以上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10.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8.3亿元(含8.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协定存款余额53,089.19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300.00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18,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17,319.69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即将“原料药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智能化工厂及绿色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3年3月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悦康药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悦康药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

保荐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3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4,458,309.2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4,143,432股,以445,856,56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171,313.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84,795,719.38元,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8.25%。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20,123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81,056.7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综上,公司2023年度合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为144,152,370.30元,合计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8.01%。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7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自律处分 1 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汪玉寿,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和顺石油、真兰仪表、瑞玛精密、国元证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理达,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开润股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郭维莉,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童,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神剑股份、永新股份、百甲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汪玉寿、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理达及郭维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童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160.00万元,2023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0.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考虑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表现、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准,以及该事务所与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6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秀梅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及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考虑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表现、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准,以及该事务所与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充分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推进、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1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在2023年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维护了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全年度的合并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此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4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金融资产、长期资产等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对各类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约为48,678,691.85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3,726,834.35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合同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综上,经测试,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62,405,526.20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48,678,691.85元,导致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总额减少48,678,691.85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

以上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表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2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康达制药有限公司、广州悦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融资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该等担保额度可在前述两家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康达制药有限公司、广州悦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合计为2.8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增加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贷、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债权融资计划等。授信具体业务品种、额度、担保条件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于伟仕先生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2024年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河南康达制药有限公司、广州悦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在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融资等过程中需要担保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不收取上述两家公司担保费用,也不要求上述两家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预计对被担保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上述额度为2024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等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以上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

(三)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南康达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7月9日

注册资本:49,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伟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599136026T

注册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经五路66号

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无菌原料药,原料药、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广州悦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3月23日

注册资本:971.5623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伟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94114753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永盛路10号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批发;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生物药品制造;放射性药品生产;中药材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批发。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就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贷款及担保协议,上述贷款计划及担保总额仅为全资子公司拟申请的贷款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贷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协议的具体内容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是指已批准的额度范围尚未使用的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7.3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20.35%、12.35%,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0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悦康药业”)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5.2亿元(含5.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9,24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7,488.4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51.5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90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2亿元(含5.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公司在选择投资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3、公司财务中心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推进、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悦康药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悦康药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5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伟仕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

(下转1096版)

(上接109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