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11版)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凯立新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凯立新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凯立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凯立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募集资金本金及孳息均投入募投项目,因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投项目投入进度超出100.00%。

注2:公司预先支付的未置换的发行费用414.28万元在本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因此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进度为108.21%。

注3:2022年8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先进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心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进行重新论证,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的继续实施仍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注4:该项目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于2024年正式投产,本年产生效益为2023年试运行期间产生。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6.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2,438,4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1,856,819.5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581,580.4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XYZH/2021BJAA110804)。

(二)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688.40万元。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方案

截至2021年7月31日止,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及涉及土地等累计投入2,864.17万元,其中土地等相关支出2,590.05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金额为274.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情况及置换方案

公司发行费用总额4,185.68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2,921.76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未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1,263.92万元。截至2021年7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24.30万元。2022年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未置换的发行费用414.28万元已投入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情况请详见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包含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截至2022年8月12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已全部到期赎回。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九、其他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铜川凯立增资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铜川凯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凯立”)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2022年4月27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铜川凯立增资45,000,000.00元,增资后铜川凯立注册资本5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上述款项及其孳息均已拨付至铜川凯立,全部用于募投项“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建设。

(2)前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十、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作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承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准确、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一:

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单位:元

附表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该项目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于2024年正式投产,本年产生效益为2023年试运行期间产生。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事务所”“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伟东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叶胜平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凯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徐伟东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叶胜平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凯先生近三年未受到其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信永中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核查,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信永中和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2024年度审计报酬,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勤路西段6号”变更为“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新城尚林路4288号【多址】”。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之翔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零柒拾万肆仟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7350453574

成立日期:2002年03月15日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新城尚林路4288号【多址】

经营范围:化学化工催化剂和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剧毒产品除外)的研制、生产、销售;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及技术转让。(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根据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最终核准的注册地址,公司对《公司章程》同步更新,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04月26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04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泽铭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0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摘要(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13,070.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拟派发65,352,000.00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0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式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2024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薪酬主要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专项奖励(如有)构成,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其他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2,507.54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70.4万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5,352,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90%。

(二)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0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目前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新城尚林路4288号凯立新材综合办公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9: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书面回执及有关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凯立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新城尚林路4288号凯立新材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凯立新材证券部

联系电话:029-86932830

电子邮件:zhengquanbu@xakaili.com

邮编:710018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