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19版)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冬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先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冬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先敏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上接1119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监事认真讨论并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编制了《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全面反映了2023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对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其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不因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而额外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根据其任职的具体岗位按公司的薪酬体系执行。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
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宇科技”)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已有授信展期),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承兑汇票及贴现、信用证、票据池、贸易融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金融衍生品等多种融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以上授信额度,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并下发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将视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求与各家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为准。
授信申请工作中,融资机构如需要提供相关征信措施,公司可以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德兰航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兰航宇”)及控股子公司贵州钜航表面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8亿元的保证、质押、抵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同时接受公司及德兰航宇的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及德兰航宇提供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资金融通业务,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向金融机构办理申请授信相关事宜,且董事会可以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
本议案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且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未通过新的议案前均有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9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7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4,054,270.20元,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5,582,370.4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建议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7,559,44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36,175股为基数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0,916,887.33元(含税)。鉴于公司已于2023 年7月14日实施 2023 年一季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41,247,121.44元(含税)。上述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和已实施的利润分配金额合并计算后,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合计72,164,008.77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89%。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请各位董事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宇科技”)编制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03号文《关于同意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及战略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1.48 元。截止2021年6月29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01,8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53,159,351.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8,640,648.23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32-00001号的验资报告。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626号文《关于同意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不超过3,468,20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43.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511,601.1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6,488,394.81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 第32-00003号的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航宇科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8,640,648.23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8,640,648.23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相关账户已注销。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航宇科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6,488,394.81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00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6,488,394.81元,相关账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山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四川德兰航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产生的经济效益,说明如下:
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所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相关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财务结构得到优化,抗风险能力得以增强,同时公司营运资金得到充实,生产经营的资金保障有所增强,有效缓解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主营业务产能扩张之后带来的资金缺口,满足公司市场开拓、日常经营以及研发等环节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改善公司盈利能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用特种合金环轧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简称“IPO募投项目”于2023年1月在工程建设、产线性能方面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产,由于客户认证等方面原因,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主要向航宇科技提供部分或全工序加工服务。2023 年度IPO 募投项目的实际效益金额以德兰航宇利润表为基础,按照航宇科技实际对外销售价格测算募投项目的营业毛利,按照航宇科技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后的收入费用率测算IPO募投项目的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根据盈利预测的一致口径计算。根据IPO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3年预计实现净利润10,604.38万元,2023年度IPO募投项目模拟测算的经济效益实际为11,015.94万元,实际效益达到预计效益。
2、公司2022年9月17日公告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尚存29.13元(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销户,前述29.13元已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公司2023年6月29日公告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销户,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7.24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建平
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翔
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必银
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
注册会计师,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近三年复核天风证券、人福医药等多家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4年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期限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确定依据
1、非独立董事:
(1)公司向董事长发放薪酬;其余非独立董事不因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其他董事,若任高级管理人员则按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与绩效考核方案执行,任其他职务则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并按实际贡献参与公司管理层超额业绩奖励和专项奖励的范围(若有)。
(2)公司董事长薪酬结构为“年薪+超额业绩奖励”,税后年薪标准160万元;董事长根据实际贡献参与管理层超额业绩奖励的范围(若有)。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后8万元/年。
3、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体结构为“年薪+超额业绩奖励”。
(2)总经理年薪标准为税后100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为税后75~90万元。
4、监事:监事不因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而额外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监事,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注:(1)上述人员在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不重复领取;
(2)上述人员在分、子公司任职的,可在分、子公司领取基本年薪(合计基本年薪不得超过上述基本年薪范围)、津贴、绩效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中的年薪部分又分为:“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基础年薪按月发放,其余部分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2、上述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年薪发放总额以按公司薪酬计划与绩效考核方案的计发结果为准,实际发放额可超过或低于规定的年薪标准。
3、上述薪酬均为税后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5、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议案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该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应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解释如下: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变更前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明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刘明亮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刘明亮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明亮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明亮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91,800股。刘明亮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本人所作的相关承诺。
刘明亮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明亮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在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后,听取独立董事述职。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7次、第五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网站(http://www.jjckb.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4、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13:30-13:50。
(二)现场登记地点: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 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非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请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6时以前将信函或传真送达至公司证券部,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证券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上坝山路5号,航宇科技
联系部门:证券部
会务联系人:徐艺峰
联系电话:0851-84108968
传真:0851-84117266(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2.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