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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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卢治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建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万红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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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卢治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建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万红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2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西西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卢盛林、卢治临、叶建平、许学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号。收到上述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按照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了整改措施。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数据,拟定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工作以及具体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性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2024年业务发展计划,拟定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以及奖金等组成,具体依据其本人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不同的岗位,按照公司整体薪酬及考核制度确定,不再重新核定其薪酬,不再领取职务津贴。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能有效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监事会同意本次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20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盛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燕琴、邓定远、陈桂林向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燕琴)》《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定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桂林)》。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管理层对2023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张燕琴女士、邓定远先生、陈桂林先生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张燕琴、邓定远、陈桂林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ESG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数据,拟定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工作以及具体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性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2024年业务发展计划,拟定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708,655.97元。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3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2,235,45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784,791.15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44%。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六)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因涉及全部委员,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委员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因本议案涉及全部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董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标准考核后领取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卢盛林、卢治临、许学亮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6,344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董事会决定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7,693股。
综上,董事会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037股。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特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4年5月20日上午10: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以下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会议同时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19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特”)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三)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6,344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董事会决定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7,693股。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037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和作废数量和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 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18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要求。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对单项交易涉及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16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5.3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3,708,655.97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3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2,235,45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784,791.15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44%。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 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14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796.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03.7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70,626,012.05元,以前年度使用649,191,983.66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9,817,995.71元,均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64,701,310.26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220,000,000.00元,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余额为20,000,000.0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35,969,003.72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88,550,302.25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分别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奥普特”)、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账户(账号:944002010002240170),系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用途开设账户,已于2022年3月25日销户。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账户(账号:944001010002240163),系原用于“营销网络中心项目”项目用途开设账户,已于2023年4月23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卢盛林、卢治临、叶建平、许学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你公司在IPO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投项目营销网络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营销中心项目)总投资5,449.90万元,全部由募集资金投入,其中用于发放新增人员工资资金为503.58万元。2023年3月,你公司披露了关于营销中心项目的结项报告,营销中心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449.90万元。经查,你公司营销中心项目实际列支发放新增人员工资的金额为2,040.38万元,超过招股说明书计划使用金额1,536.8万元;其中,有936.62万元工资发放对象实际为另一募投项目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的新增人员。对上述超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的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4号)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五条、第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部门人员高度重视,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具体如下:1、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水平,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积极组织董监高专项汇报说明,并针对董监高及内部相关部门分别进行培训,审计部加强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计;2、相关责任人员内部问责。公司对此次监管措施涉及责任人进行内部通报批评;3、营销网络中心项目整改。调整营销网络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已披露结项公告予以更正,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36.62万元增加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并相应调整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上述募投项目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奥普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奥普特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奥普特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除本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所陈述的事项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奥普特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 表格涉及所有金额均为募集资金。
附表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 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17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47人。
天职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03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麦剑青,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谢培文,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宏浩,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15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为:
(下转1124版)
(上接11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