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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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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49版)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商誉等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表格中的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的差异系折算过程中尾差所致,下同。

二、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截至2023年末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减值测试,考虑到部分客户应收账款回款难度大,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753.38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公司对2023年末存货科目进行了减值测试,考虑到公司部分存货存在呆滞和跌价风险,拟计提存货跌价减值损失如下:原材料跌价损失5,528.70万元、产成品跌价损失7,179.89万元、半成品跌价损失4,559.56万元、在产品跌价损失42.96万元。

2、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2023年末固定资产科目进行了减值测试,拟计提机器设备减值443.48万元,电子设备及其他减值损失165.47万元。

3、商誉减值损失

公司对2023年末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拟计提商誉减值如下:公司收购了英国 Omega Diagnostics Limited相关资产及团队,去新冠检测业务后短期内常规业务整体市场推广及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团队人工成本较高等因素,出于谨慎原则,拟对该收购资产计提商誉减值损失5,040.44万元;公司收购美国American Bio Medica Corporation相关资产,去新冠检测业务后短期内常规业务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出于谨慎原则,拟对该收购资产计提商誉减值损失690.38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利润-26,404.25万元,对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造成较大的影响。

本次计提是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合理判断,已经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计提后的财务报表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审慎性原则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年末资产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业务情况做出的,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表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及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3.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99号文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1.25元,募集资金总额637,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0,817,900.26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18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550,817,900.26元,本年度募投项目投入额9,542,127.02元,累计已投入464,473,278.11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86,344,622.15元。下表为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和结余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于2020年1月22日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募集资金账户(账号:201000233780775)于2020年10月26日注销。

注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募集资金账户(账号:15452000000156362)于2022年11月24日注销。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542,127.0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3年2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2,000,000.00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0.00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报告期,公司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3,000.00万元,理财产品5,800.00万元已赎回,本期共产生收益311.9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理财产品余额为6,4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方生物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东方生物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东方生物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远期外汇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和外汇套利等高风险外汇交易。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折合美元不超过3亿美元(含本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开展业务。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境外销售收入为主,外汇结算占比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将会造成一定的汇兑损益。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稳定经营业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和外汇套利等高风险外汇交易。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等;涉及的币种为公司主要业务结算货币美元、欧元。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折合美元不超过3亿美元(含本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在上述年度资金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履行日常审批程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交易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操作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因汇率走势判断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3、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分析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控制。

2、规范内部操作:财务部充分尽调提交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开展或中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每月定期汇报盈亏情况;审计部每季度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严控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亏损或者潜亏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或亏损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财务部应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公司董事长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做出决策。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是出于公司境外销售和外汇结算比例高,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贴现、国际贸易融资、承兑、信用证、保函、承诺等各类银行信用业务(具体业务种类以实际签订的信用业务合同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主要涉及行业为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等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建新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家晔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畅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上述人员在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2023年立信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合计130万元。

关于2024年度审计费用,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基于立信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相应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与立信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过往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同时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执业过程中,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得到所有董事的一致表决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业务拓展及经营发展需求,拟变更经营范围,需要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进行修订,经营范围的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并提请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增加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调整后的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3、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首次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39.33元,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首次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20%;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之安吉福浪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Fangs Holding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方剑秋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方炳良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方效良先生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之安吉涌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公司董监高/管理层统一持股平台)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回购期间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1月3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剑秋先生、方炳良先生、方效良先生《关于提议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

上述回购股份的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提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自董事会首次审议通过本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调整后的资金总额

1、调整后的回购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9.33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762.776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78%。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9.33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635.647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15%。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3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首次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2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本次调整后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9.33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上表本次回购前数据为截至2024年4月25日数据。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899,595.1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43,607.14万元,流动资产589,625.67万元,货币资金416,473.60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3.33%、4.03%、5.09%、7.20%。

公司现金流充足,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上限30,000.00万元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144,622.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6.08%,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回购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提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4、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本次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持股份的计划,减持股份的计划详见下条(十)说明;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如若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之安吉福浪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Fangs Holding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于2023年12月6日出具了《关于自愿不减持东方生物股票的承诺函》:“即日起18个月内(即2023年12月6日至2025年6月5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所直接持有的东方生物的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号)),上述控股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方剑秋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方炳良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方效良先生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之安吉涌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公司董监高/管理层统一持股平台)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回购期间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方剑秋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方炳良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方效良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2024年1月31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提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同时,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未来拟发生注销情形的,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关于股份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2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2024-011)。

(二)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号码:B886392462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出席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方剑秋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红英/王晓燕/李波/韩晓萍(离任)/林伟(离任)/程岚(离任)/赵小松(离任))》。

4、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6、《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7、《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8、审议通过《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9、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11、审议通过《2023年度会计政策部分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2、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13、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4、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5、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方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

公司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董事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方回避表决。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18、审议通过《2024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19、审议通过《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20、审议通过《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2、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章程修正案》。

24、审议通过《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暨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及《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取得医疗器械

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或“公司”)近日取得以下产品欧盟注册证书,相关公告如下:

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基本情况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疟疾抗原检测试剂(全血)获得欧盟IVDR注册证书,有利于丰富在欧洲市场的产品种类,满足市场检测需求。

三、风险提示

上述取证产品的实际销售业绩取决于实际市场检测需求,以及公司产品的实际竞争力和市场销售能力。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 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以及中长期股东回报等因素,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下转115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