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51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2023年度,参加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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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 提出了合理性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在认真 了解公司2023年经营管理的基础上,发挥专业知识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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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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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5、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3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6、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7、与投资者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 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8、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对公司及子公司现场实地考察、会谈、视讯、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均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确保各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第九届董事会审议),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间的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完整。独立董事对公司退市风险及2022年度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督促经营层按照董事会拟订的措施,积极推进相关事项,改善公司经营现状,化解公司短期债务风险,确保公司持续经营、健康发展。
3、报告期内换届选举了第九届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3名非独立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同意聘请亚泰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勤勉尽职,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主动参 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等会议的各项议案,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 构,提高运作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感谢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我工作的支持和配合。2024年,我将继续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客观、公正、勤勉尽责的理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谢谢!
独立董事签字:何立春
年 月 日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亚泰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6年2月5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新源大街29号院1号楼14层1401
5、首席合伙人:胡志勇、田梦珺
6、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513.7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69.0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0.85万元。2023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客户0家,审计收费0.00万元;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审计收费6.00万元。
(二)人员信息
1、合伙人数量: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16人。
2、注册会计师数量:截至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人。
3、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
签字合伙人田梦珺,201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2016年起从事证券项目审计业务,自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现任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包括:紫天科技(300280)、步森股份(002569)、蔚蓝航空(834543)、中科达信(839310)、双元环保(872209)等。
签字合伙人:任海春,2004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6年从事证券项目审计,2023年开始为本所(亚泰国际)服务。近三年相继作为盛路通信(002446)、创源股份(300703)、丰润生物(871 329)、通铁股份(834504)等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师和签字合伙人。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成光,202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2020年起从事证券项目审计业务,自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个,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5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魏蔚,2021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2021年起从事证券项目审计业务,自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个,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个。
(三)业务信息
1、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5,513.70万元;
2、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69.03万元;
3、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10.85万元;
4、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5、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0.00万元;
6、2023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7、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00万元;
(四)执业信息
1、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田梦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魏蔚、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成光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为5,050.00万元(其中: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50.00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00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六)诚信记录
1、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及纪律处分0次的情况。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人次、受到行政处罚人员0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人员0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人员0人次。
2、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泰事务所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及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审查,认可亚泰事务所的独立性,认为亚泰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聘请亚泰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公司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并于2023年12 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亚泰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用授权董事会参照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标准确定。公司已就变更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相关事项且无异 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北京亚泰事务所签署了《审计业务约定书》,依据约定书,北京亚泰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亚泰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成员、审计工作安排、风险判断、风险评估程序、重要 财务报表项目及相关认定、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13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亚泰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北京亚泰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4 年1月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听取了签字会计师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报审计一一治理层沟通》的报告(预审阶段), 双方在会议上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范围、时间表、审计重点和人员安排等事项充分交换了意见。
2023 年12月2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北京亚泰事务所进行现场沟通后形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函》,提醒签字会计师关注并安排好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时间进度。
2024 年4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北京亚泰事务所进行再次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函(二)》,再次提醒签字会计师关注并安排好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时间进度。
2024 年4月29日,北京亚泰事务所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了年报审计工作结果。同日,审计委员会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董事会就2023年度审计结论和关注事项进行了汇报。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亚泰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并勤勉、尽职、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且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4月29日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检查财务及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保障了公司股东的权益、公司的利益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的发展。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各项职责,根 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全 部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 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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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年度,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职,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换届选举了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10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九届监事会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九届监事会2名监事和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1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守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和虚假记载。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地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内幕信息流转、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重大事 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信息,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生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1、加强监督、防范经营风险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提升监事会管理水平
2024年,监事会将积极参与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等组织的培训会议,及时学习最新政策和法律法规,适应上市公司监管新形势;同时,监事会将有针对地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履行好监事会的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