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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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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0版)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企业概述

(二)被担保企业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预计额度,担保相关事项尚需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目前尚未与上述机构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安排,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有利于增强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公司稳定良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公司设置对外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45,072,728.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1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范性要求,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4-025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余额不超过3.0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和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余额不超过3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资金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余额不超过3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期货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五)交易期限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六)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审核并签署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单一业务出具董事会决议;授权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对部分按照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衍生金融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通线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4-026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 交易种类:与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铜、铝等商品期货品种。

● 交易工具及场所: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的期货合约

● 交易金额: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和政策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同时加强了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二)主要涉及业务品种

与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铜、铝等商品期货品种。

(三)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本次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涉及募集资金的情形;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提供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套期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场所及工具

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的期货合约。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

公司严格按制度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禁止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

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期为自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原料、产品等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幅度较大或流动性较差而成交不活跃,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信用风险: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的实际损失,或不能履约与公司签订的现货合同而无法对冲公司套期保值损失。

6、政策风险: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交易,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为了应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通过如下途径进行风险控制: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期货价格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所需的原材料及产品。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同时甄选合格的期货经纪公司,保证交易渠道的畅通。

4、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了套保方案的具体审批权限,并按照相关制度下达操作指令,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5、加强对商品价格和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6、密切关注国家及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关政策,紧跟市场,最大限度降低市场政策风险。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经营影响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部分规避和防范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会计政策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通线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降低原材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4-019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洪锐主持,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监事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4-020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1元(含税)。2023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511,524,781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2023年度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说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主要考虑公司发展需要。为确保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公司需要保障公司现有业务正常经营,海外投资等项目的顺利建设。累积未分配利润将滚存至下一年度,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等各种因素,主要用于继续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支出、公司日常营运及为偿还短期借款预留现金。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64,070,134.4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45,018,308.6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11,524,781股为基数进行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1,524,78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407,013.44元(含税),约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电线电缆以及油服两大半版块。

电线电缆行业作为国民经济中最大的配套行业之一,被誉为国民经济的“血管”和“神经”,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

电线电缆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并且具有重料轻工的特点:原材料铜铝等采购成本比重较大。除原材料外,电线电缆行业的制造与检验设备需持续更新,技术与工艺研究需要大量的资金,具备资金实力的企业才能进行持续性的资本性投入。

油服行业:目前油气服务领域石油天然气的需求呈增长趋势,推动行业快速发展;油气钻采专用产品行业的市场需求,直接受到石油、天然气的钻采投资规模的影响。如果油气价格持续上涨,将会促进石油公司的生产投资,从而增加对油气钻采专用产品行业的需求。

一方面公司大力投资产品研发,加快研发速度,以期实现行业产品引领;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国际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链延伸发展,通过直销、经销等多渠道销售模式,为海内外客户提供标准化及差异化的产品,提升国际国内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整体盈利能力。

(二)公司发展经营情况

公司是一家从事电线电缆研发、生产、销售的制造商。公司主导产品包括以进户线等为代表的中低压电力电缆,及以潜油泵电缆、矿用及通用橡套软电缆等为代表的电气装备用电缆。公司始终坚持“质量重如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企业精神,以科技为先导、以科学管理为基础,不断开发新产品、拓展市场领域,目前已经成为一家在多个细分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现代化电线电缆制造企业。公司目前正处于产业升级和产能扩张时期,为了保持高度的市场占有率,必须加大投资扩充产能,加大创新研发力度,保持持续创新能力,大力拓展海内外市场。由于公司所处电线电缆行业系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因此在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进程中需求大量资金。

故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和实现长远发展,给予投资者可持续的长期投资回报。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64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4亿元。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现,保障公司长久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需要公司投入大量资金以保证达到预期,因此公司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

(四)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主营产业发展对资金需求量大,为了保障公司现有业务正常经营,海外投资等项目的顺利建设,在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等因素,兼顾长期持续发展需要的情况下提出了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认为,留存收益既可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又可以保障公司未来的分红能力,在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好平衡,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和未来发展规划。因此,公司2023年度分红比例低于30%。

(五)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继续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支出、公司日常营运及为偿还短期借款预留现金,将有利于确保公司正常运营,有利于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完善产业链,进而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也有利于长期回报投资者。

(六)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致力于股东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4-021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号)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83,8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132,692.39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327,667,307.61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30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55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1,541,430.06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06,125,877.55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7,125,444.32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额为人民币69,000,433.23元,差额形成的原因为:(1)7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净利息收入999,566.77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多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4月30日,本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胜利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裕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与子公司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科创”)、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特种”)分别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2月23日,公司及境外全资孙公司釜山电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釜山电缆”)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胜利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协议。

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孙公司Panama Cables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增加实施地点巴拿马共和国巴拿马省,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科创、华通特缆、釜山电缆及Panama Cables 作为该募投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余额情况如下: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07.6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154.14万元,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金额合计为2,273.46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

2023年12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7000万元。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且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1月19日,公司将3,000万元资金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用于购买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2023年3月20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产生理财收益7.52万元。

2023年4月18日,公司将3,000万元资金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用于购买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2023年6月19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产生理财收益7.82万元。

2023年7月12日,公司将1,000万元资金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用于购买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2023年8月9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产生理财收益1.99万元。

2023年7月27日,公司将1,000万元资金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用于购买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2023年9月25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产生理财收益4.35万元。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 或定期存款,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除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现金管理或投资用途。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孙公司Panama Cables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增加实施地点巴拿马共和国巴拿马省,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科创、华通特缆、釜山电缆及Panama Cables 作为该募投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关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2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