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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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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骈文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沛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芳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骈文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沛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骈文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沛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芳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