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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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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01版)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4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开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世琦、李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参考市场价格定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一二三”;

注2:山东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钛业”;

注3:无棣金海湾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棣金海湾”;

注4:无棣蓝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棣蓝洁”;

注5:本公告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6:本公告中,公司与关联方预计交易及实际交易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

2、山东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3、无棣金海湾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4、无棣蓝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二)关联人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生产需要,所有交易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在各方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基础上进行,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7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订补充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以下制度进行系统性的梳理和修订: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8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和2023年10月2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以及《解释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度提前执行《解释17号》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进行审议,与会委员经讨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4-023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能”或“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继续购买理财计划时注销以上账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格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理财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6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业务实施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实施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基本情况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托收、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一系列功能于一体的金融服务,主要解决公司在购销活动中收付票据期限错配、金额错配的问题,帮助公司实现票据资源的统筹使用。

(二)业务实施主体

公司及子公司。

(三)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四)实施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人民币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不超过30亿元,实施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

(五)担保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降低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二)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票据供需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源;

(三)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四)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等方式消除这一影响,使得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将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上述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因此,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同意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降低公司票据自行管理的成本与风险,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资金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经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1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61,188,507.73 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26,118,463股,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主要系上游原材料碳酸锂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及下游客户去库存导致产品需求放缓,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及产品销售价格均大幅下降;而公司生产线开工率不稳定,设备稼动率不足,产品整体单位售价降幅大于单位生产成本降幅,产品毛利率降低,同时根据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变动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根据资产可收回金额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三、应对措施

针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持续聚焦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为核心的产业布局,密切关注行业及政策变化,围绕战略规划动态调整经营策略,多措并举,努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以促进公司业务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具体如下:

(一)坚持研发创新,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

公司将以行业发展与客户需求为导向,坚持研发创新,加快现有产品更新迭代速度,持续加大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同时,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储备,结合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武当实验室等研发平台优势,继续强化知识产权布局,完善研发人员激励机制,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团队研发创新能力。此外,公司将继续加强与各大科研院校的技术交流合作,并积极向省级、国家级政策性研发项目攻关,以推动公司产品产业链与创新链的“双向融合”。

(二)推进精益生产,持续降本增效

随着新能源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终端降价压力持续向中上游传导,而正极材料成本在锂离子电池成本中占比最大,兼具高品质与低成本的锂电材料是行业一致追求的目标。公司将继续推进精益生产,通过对采购流程、生产工艺流程、能耗管控、物流成本控制等多方面优化,不断提高产品生产效率,持续降本增效。

同时,通过TPM(全面生产设备管理)推进示范工厂的创建,将具有公司特色的一体化TPM管理体系在全集团范围内推广;通过对工厂现场管理的循环检查,推进现场作业管理的标准化,全面提升厂区作业管理水平;此外,在工作计划目标、课题改善管理、MMOG/le精益物流、自主EHS等四个方面,公司也将持续融合推进,注重工具的导入与实践,力争将三级改善机制深化落实,形成产品生产制造领域全员改善、全员降本的氛围。

(三)优化供应链管理策略,深化客户合作关系

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在材料采购方面,公司将继续充分发挥集团供应链平台优势,优化供应链管理策略,提高大宗物料采购效率,同时积极利用套期保值工具,提升原材料成本控制水平;在库存管理方面,建立产销联动机制,对各工厂库存情况定期进行预警,激励各工厂对库存进行主动管理,以发挥各工厂厂长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强化产销信息的协同,及时调整库存策略,不断提升公司库存管理水平,提高存货周转率。

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承“顾客至上”的经营方针,根据不同客户对产品的个性化需求,不断进行产品更新迭代,优化产品结构。同时,公司将紧跟行业发展方向,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开发优质客户,深化与客户的合作关系,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

(四)加快全球产业链布局,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随着全球“能源消费电力化”的加速演进,海外市场拓展将是公司业务发展新的机遇。公司将根据行业发展及国内外政策环境变化,合理规划战略布局,积极拓展海外市场,进行国内外锂电行业资源整合,实现国内外资源优势互补、价值共赢,以构建多层次、全球化的产业链体系,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3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30.3795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4,295.9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562.2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38,103.63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82,564.32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50,564.32万元,处于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理财资金余额32,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期发生额为负,系本年度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大于其使用额度所致(见本报告之“三(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的说明)。

[注2]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50,564.32万元(见本报告之“二(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的说明),理财专户存放余额32,000.00万元(见本报告之“三(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的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按《管理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于2022年9月2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9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葛店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0月1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虹清源”)、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万润”)、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7日与兴业银行滨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鲁北分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337190100200175963账户已于2023年注销。

三、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38,103.6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0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上述审议额度中,公司在2022及2023年度,分别使用7.75亿元及2.25亿元额度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0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2023年11月,公司使用上述80,000.00万元审议额度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2023年10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公司本期购买及赎回理财(含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经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4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2023年度,公司已使用140,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经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73,0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23,0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实际使用前述增资款用于项目建设148,154.10万元,尚需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31,900.00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2023年3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十堰市郧阳区建设大道168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2、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的说明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经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目前上述项目土建部分已全部完成,其中12万吨/年磷酸铁锂及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已进行调试生产。但因2023年下游市场需求放缓,公司根据市场行情,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投资效益,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考虑后,适时调整了另外12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的产能释放进度,此部分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拟延期至2025年12月。

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系根据公司所处市场行情,经审慎论证作出的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行业及市场发展趋势,适时调整该部分产能投放规划。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以公司为实施主体,主要为满足市场对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新产品开发、产品性能改善和成本控制的需求,保证公司研发创新的实现,满足战略发展要求。该项目计划总投资为6,208.83万元,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6,208.83万元,本项目将改建研发中心场地,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引入行业高端人才,缓解公司设备、人员、场地等现有研发条件不足的问题,从而增强公司研发能力,提高检测水平和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产品质量,加强检测力度,为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和行业竞争优势地位提供有力技术支持,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及营业风险,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下转12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