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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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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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18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昊华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等材料已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并短信通知的方式发送给公司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共收回有效表决票5份。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庞小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昊华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2024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关于审议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全面审核,监事会认为:
1.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分红的规定,为保持分红政策的稳定性,并考虑到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制定的,监事会同意《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昊华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2024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及预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经营性及服务性关联交易均公平合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庞小琳先生、孟宁先生、方芳女士为关联监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因非关联监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八、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2)。
九、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昊华科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4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十、关于审议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经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全面审核,监事会认为:
1.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2024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关于审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以2023年6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证本次交易事项顺利推进,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模拟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27085号)及《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24〕22364号)。
庞小琳先生、方芳女士和孟宁先生为关联监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因非关联监事不足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2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院”)、昊华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气体”)、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院”),上述公司均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科技”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公司拟为各级子公司及子公司间(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其他方式取得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下同)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根据融资品种和具体项目确定,在总体担保额度内,根据各层级子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公司各级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截止公告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0,797.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8.79%,全部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该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投资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各级子公司总体融资及其他经营活动担保需求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各级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根据融资品种和具体项目确定,在总体担保额度内,根据各级子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公司各级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在20亿元额度内决定和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合同等。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有效决议之日止。
该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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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晨光路193号
3.法定代表人:李嘉
4.注册资本:112,498.21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城市绿化管理;特种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肥料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木制容器销售;木制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饮料生产;餐饮服务;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肥料生产;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关联关系:晨光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晨光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合计为460,411.44万元,负债总额为198,168.3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41,26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106,831.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261,537.10万元;2023年度,晨光院营业收入为166,784.5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4,926.10万元。
(二)昊华气体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道南路12号
3.法定代表人:王娟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电子化学品(包含电子气体、湿电子化学品)、其他特种气体(包含医用气体、标准气体)、工业气体化学品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分析检验、生产、销售,相关原材料的制造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工程咨询、工程承包;从事本公司技术相关机械设备的研发、制造、安装、维修、租赁;产品包装容器及零部件的设计、加工、检验检测、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煤炭);期刊出版(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国内广告制作、发布及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品货物运输[2类、3类、8类](以上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
6.关联关系:昊华气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昊华气体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合计为202,079.75万元,负债总额为73,457.47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35,399.81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8,160.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27,041.89万元;2023年度,昊华气体营业收入为78,212.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9,528.49万元。
(三)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5号
3.法定代表人:孙炳
4.注册资本:32,862.88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期刊出版,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危险化学品经营,检股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法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选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咨彻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广告发布,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亩:仅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仪器仅表销售,仅器仪表修理,特种设备销1%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金瓜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燃煤烟气脱放脱硝装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经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标准化服务,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等
6.关联关系:西南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西南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合计为229,971.47万元,负债总额为126,624.98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102,140.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03,346.48万元;2023年度,西南院营业收入为162,282.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9,593.1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具体担保主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担保事项,严格控制公司担保风险,并根据担保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拟为各级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额度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充分拓展子公司融资渠道、增强公司整体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公司业务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各级子公司,公司对各级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0,797.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79%,全部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报备文件:
1.昊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昊华科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3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
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及附件《第十三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销售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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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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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聚四氟乙烯树脂、氟橡胶、含氟气体受新增产能入市和下游需求不足影响,价格仍处于弱势,同比下降。
2、橡胶密封制品规格型号较多,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属正常现象,盈利水平总体保持稳定。
3、特种轮胎和特种涂料价格同比上升幅度较大主要是因为客户对其中高附加值的型号需求较大。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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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受化工大宗原材料波动影响,部分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统计,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5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昊华大厦19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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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做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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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
2.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前采取信函、传真或扫描文件后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昊华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举行。
(二)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昊华大厦,邮编100101
(三)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昊华大厦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苏静祎、陈夏
(五)联系电话:010-58650614 传真:010-58650685
(六)电子邮箱:hhkj@sinochem.com
(七)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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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6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至5月20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hkj@sinoche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昊华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和《昊华科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15:00-16:3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下午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军先生
财务总监、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何捷先生
董事会秘书:苏静祎女士
独立董事:李姝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21日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至5月20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hkj@sinoche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10-58650614
邮箱:hhkj@sinoche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7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3年报更新)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同时拟向包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中化资本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4年3月15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2024〕8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有关规定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要求公司及时提交重组报告书(上会稿)。公司已按照《落实函》的相关要求,于当日向上交所报送并披露了重组报告书(上会稿)等相关文件。
2024年3月27日,根据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2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本次会议的审议结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次交易已获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4年3月29日,公司因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止审核。
截至目前,以2023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的加期审计及申请文件更新补充工作已完成。为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司对《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23年报更新)》(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2023年报更新)”)进行了补充和修订,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2023年报更新)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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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补充和修订之外,公司已对重组报告书(2023年报更新)全文进行了梳理和自查,完善了少许表述,对重组方案无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23年报更新)》。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8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中化蓝天”)52.81%股权,向中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化蓝天47.19%股权,并向包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和中化资本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经过认真分析,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制定了防范和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24]22364号),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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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2年度的每股收益上升,2023年度的每股收益略有下降,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均将不同程度地提高。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注入业务发展前景较好的标的公司,从中长期看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上市公司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将进一步增加。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注入业务发展前景较好的标的公司,但由于企业未来盈利水平受到市场竞争格局、经营状况以及国家政策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未按预期实现,或上市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应措施未达到预期作用,则上市公司存在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为应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存在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同时持续提高上市公司未来回报能力,以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具体如下:
(一)加快整合标的资产,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化蓝天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置入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质资产,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实现预期效益。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上市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企业管理效率、优化管理流程,通过推进提质增效,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上市公司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设计更加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经营效率提升。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为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号)等规定,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从而实现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整体利益。
三、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本人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拥有合法及充分的权力与权限作出本承诺。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采取相关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次交易对方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本公司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法人主体,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对相关承诺的正常履约能力。
2、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3、本公司不会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4、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采取相关措施。”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本公司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法人主体,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对相关承诺的正常履约能力。
2、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3、本公司不会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4、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