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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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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09版)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的研发、设计和销售;集成电路的研发与设计;光电产品、半导体、太阳能产品、仪表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干燥机、工业除湿机、净化设备、机电机械、制冷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智能交通产品的研发;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研发与销售、会议公共广播设备、航空电子设备、测试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电力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航材备件制造及销售;航空产品维修及加改装业务; 航空机载设备、相关检验检测设备、非标准设备研制;场务保障装备、航空装备技术开发、修理及技术咨询服务;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工品),纺织品、针织品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

最近一个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08,670,270.34元,负债79,948,133.32元,净资产228,722,137.02元,营业收入127,228,875.95元,净利润40,170,576.39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微特”)40%的股权,由公司董事、CEO(首席执行官)于胜东担任吉华微特的董事长,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上述法人与公司构成关联方。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吉华微特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协议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严格按照价格公允原则与关联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定价。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一)交易事项有政府定价的,直接使用此价格;如有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二)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但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三)无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四)无独立的第三方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双方参照成本加适当利润协商定价。

公司与吉华微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按上述原则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有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此价格。无政府定价的,则由交易双方以市场价为基础,共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保证了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的分销渠道,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2、对公司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此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0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

●委托理财投资计划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自有闲置资金,在该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12个月。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不超过120天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一、年度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任一产品期限不超过120天。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四)投资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任一产品期限不超过120天。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详见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4年度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的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单笔银行理财产品的理财期限在120天以内,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银行理财产品而定,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四、委托理财的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五、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用于理财的资金金额小、周期短,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控制分析和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通过选取短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国有股份制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有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目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00元。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2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3 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追溯调整的情况。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3年度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

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微电子”)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众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以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导致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摘自《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1、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华微电子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中部分供应商存在未结算余额为50,351.30万元,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存在重大缺陷,未能及时避免上述情况。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6所述,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华微电子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中包含2023年公司向供应商退回设备未收回的采购款及公司历年支付且尚无明确到货计划的采购款项共计98,084.40万元。上述设备采购款项时间较长,到货时间不确定,且涉及退货未回款从而增加了我们的疑虑。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就上述款项相关交易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微电子公司尚未完成对上述重大缺陷的整改。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华微电子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华微电子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导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摘自《审计报告》)

1、在建工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1所述,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华微电子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中部分供应商未结算的款项余额为50,351.30万元,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就上述款项相关交易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2、其他非流动资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6所述,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华微电子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中包含2023年公司向供应商退回设备未收回的采购款及公司尚无明确到货计划的采购款项共计98,084.40万元。上述设备采购款项到货时间不确定,且涉及退货未回款从而增加了我们的疑虑。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就上述款项相关交易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华微电子,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众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上述报告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其独立性作出的相关报告。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所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三、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高度重视,针对报告中涉及事项采取措施如下:

(一)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流程

1、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2、公司监事会全面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相关部门整改,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

3、公司经理层负责经营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全面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各专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实施

1、组织公司董监高和相关管理人员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提高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合法合规经营意识。

2、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3、完善和加强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相关主体在重大事项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人员。

4、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切实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三)整改完成时间

公司将在董事会的努力下,力争尽快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产生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为防止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再次发生,公司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后续合同审批、采购验收、资金付款等内控流程,特别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或治理层汇报,以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流程。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后续将以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不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并依据相关规定就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说明。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1、监事会尊重众华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并同意董事会对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 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 2024-007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要: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麦吉柯”)、吉林华微斯帕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斯帕克”)。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新增担保总金额为不超过35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4,900,000.0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吉林斯帕克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2024年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同意控股子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贷款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50,000,000.00元的担保。前述新增担保总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拟为控股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决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组织实施有关担保事项,并代表公司与有关商业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本决议项下担保可以合并在一份担保合同项下提供,也可分拆为多份担保合同(包括同一银行或多个银行)并在其项下提供。

三、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1、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

法定代表人:李斌晖

注册资本:7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汽车电子器件、电子元件、LED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计算机及软件、电子产品及其他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贸易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进出口商品除外)。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74,209,889.43元,负债321,520,531.98元,净资产352,689,357.45元,营业收入345,621,368.55元,净利润15,084,407.96元,资产负债率为47.69%。以上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吉林华微斯帕克电气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吉林斯帕克90.5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西侧97号

法定代表人:赵连奎

注册资本:3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汽车电子、自动化仪表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电气机械设备的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61,946,121.87元,负债117,521,675.61元,净资产44,424,446.26元,营业收入224,353,873.91元,净利润17,248,801.00元,资产负债率为72.57%。以上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每笔担保业务在发生时签署相关协议。如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公告。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相关担保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57,300,000.00元(含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中尚未使用的额度),担保余额为224,900,000.00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后归母净资产的14.02%,担保余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后归母净资产的6.89%。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1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4年4月 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11、12、15、16、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于胜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16日和2024年5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庞丽霞

联系电话:0432-64684562

传真:0432-64665812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 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132013

(二)会议入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原件进行现场登记后入场,会议召开当天9:2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欧小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经审查,欧小霞女士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同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欧小霞,女,1972 年 9 月出生,大专学历,政工师;曾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绩效管理员、企业管理员,负责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绩效管理、企业管理工作;第六届监事会、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企管主管、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 2024-013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个别条款序号、段落格式、标点符号等调整和修改不再逐条列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等所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