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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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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3版)

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在现场检查以及日常督导沟通中将继续督促公司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保持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目前公司无人机业务产能消化不足预期,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较慢,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按照实施计划进度并结合市场环境、业务开展情况等因素积极推动募投项目进程、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永悦科技因报告期内存在资金占用事项,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报告,具体内容请见上市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2023年度内控制度审计报告》。日前,上市公司收到《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并有效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制度,规范合理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严禁募集资金占用。保荐机构提示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年报和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情况,防范投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4年4月29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蔡志良,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伟,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岑敬,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12.5%,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3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同时,确保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4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昭贤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截至监事会决议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以及资金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从未来更加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回报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此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要求。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方案系基于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截至监事会决议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16号汇金大厦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0日

至2024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第1项、第3-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和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伟达、董浩、徐成凤、朱水宝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3年5月28日-5月29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到本公司证券法务部登记。

登记及现场会议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16号汇金大厦7楼。

邮编:210008

联系电话:0595-87259025

传真;0595-87269725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信函上须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后有效。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16号汇金大厦7楼证券法务部。

邮编:210008

联系人: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95-87259025;

传真;0595-87269725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或“会计师”)作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悦科技”)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 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的内容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之 5、其他应收款”、财务报表附注“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 4、关联交易情况(2)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所述,永悦科技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通过第三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审计报告日,关联方已全部清偿占用资金的本金及利息。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之 1、(4)”所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翔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11日和 2024 年 4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4 年 4 月 28 日,永悦科技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4 号),针对永悦科技公司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违法行为,拟决定对永悦科技公司及陈翔等有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拟对陈翔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1、永悦科技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永悦科技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在编制2023 年度财务报表时,对因资金占用形成的会计差错做出更正。上述前期差错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有:调减其他非流动资产 22,957,000.00 元,调增其他应收款 23,729,661.54 元,调增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772,661.54 元,调增所得税费用 193,165.39 元,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 193,165.39 元,调增未分配利润579,496.15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永悦科技应收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含利息)4,121.56 万元。由于永悦科技公司上述关联方交易未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审批及关联方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说明永悦科技公司在资金支付审批、关联方交易的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永悦科技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翔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和 2024 年 4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4 年 4 月 28 日,永悦科技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4 号),针对永悦科技公司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违法行为,拟决定对永悦科技公司及陈翔等有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拟对陈翔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中,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属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其他两项违法行为涉及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对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并且十分重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了上述事项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的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公司董事会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三、关于上述重大缺陷的整改措施

为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公司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合规意识,加强内控管理:

(一)公司已督促实际控制人归还占用的公司资金,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已收回相关本金及利息。同时,公司将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按会计差错更正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并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

(二)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公司将再次对内部控制及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自查,并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方面的管理;

(三)公司将对公司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及代理商进行严格的沟通与培训,要求公司客户必须签署《廉洁诚信责任书》,严禁在采购、销售业务中出现任何公司客户私下将资金转入任何公司关联方账户等非公司账户的情形。公司在原有资金支付审批上完善成本管控审批等流程,对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加强对实际控制人资金往来的核查力度,以防止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的发生。

(四)加大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力度,将强化学习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前提和基本要求,同时强化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将相关学习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贯彻到日常工作中,杜绝违规事项的发生。公司董事会将对整改措施认真逐项落实,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项发生,切实维护好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或“会计师”)作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悦科技”)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 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专项说明作如下意见:

1、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严格执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351A017739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87,181.4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1,872,909.44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对于现金流的要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以及资金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从未来更加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回报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此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要求。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结合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以及资金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3年相关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经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2023年度对本报告涉及的部分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共计提减值损失2,957.60万元。该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

二、计提减值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对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年末,公司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16,806,347.89元。

对于其他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年末,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4,719,491.22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公司的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当存货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年末,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050,178.17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58,517.25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损失后,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29,576,017.28元。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上述数据已经公司年审会计师最终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损失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理由充分,符合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考虑了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出于谨慎性原则,可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告,更正后导致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增加1,725,426.32元,净资产增加624,001.96元,净利润增加599,226.9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597,468.80元。

一、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相应修订 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通过自查发现存在前期会计差错。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本公司2022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进行了修改。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前期重大会计差错的原因

2022 年度,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永悦”)被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通过南京协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盐城永悦签订采购合同方式占用公司资金2,295.70万元。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调减其他非流动资产22,957,000.00元,调增其他应收款23,729,661.54元,调增财务费用利息收入772,661.54元,调增所得税费用193,165.39元,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193,165.39元,调增未分配利润579,496.15元。

(三)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2023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永悦科技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351A010827号】,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将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本次差错更正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复核工作,切实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由此对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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