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伊泰集团全资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伊泰(集团)香港于2024年1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B股股份,增持金额为998.32万美元,增持6,664,717股,占公司总股本0.23%。伊泰(集团)香港计划自2024年1月22日起12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B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6亿美元、不超过3.2亿美元。

伊泰(集团)香港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31,544,333股,占比1.08%。本次权益变动后,伊泰(集团)香港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10.65%增加至11.73%;伊泰集团及伊泰(集团)香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65.27%增加至66.3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晶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靳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琳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张晶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靳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晶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靳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琳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1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 第二号一一煤炭》的要求,特公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

币种:人民币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2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3月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均不是公司关联人。

● 3月实际发生担保19596.39万元,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风险可控。

一、公司对外担保预计审批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2023年5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70亿元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担保)及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62亿元。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3-014)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3-015)。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增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49亿元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担保)。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3-049)。

二、公司2024年3月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4年3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约为62.75亿元,对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余额约为8.18亿元。

三、实际发生担保业务的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3-01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3-015)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3-049)。

被担保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为232.95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含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为232.95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63.92亿元的50.21%和50.21%。以上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