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23版)

主要经营范围:内燃机、发电机、电动机、水泵、榨油机、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畜牧机械、拖拉机制造;房屋、设备租赁;内燃机及农业机械技术咨询服务;发电机组、水泵机组批发及零售;城市清洁机械、园林机械、农业机械及配件批发及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股东情况: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

5、江动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建湖县上冈产业园园区大道纬四路南东侧

成立时间:2013年09月22日

法定代表人:贾浚

主要经营范围:内燃机,含铸造件生产、发电机组、耕整地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拖拉机、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畜牧机械、渔业养殖机械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销售。

股东情况: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

6、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4,276.0918万元

注册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

成立时间:1991年01月09日

法定代表人:向志鹏

主要经营范围:农业工程、物联网、农业信息化、农业设备及控制系统、监测检测设备、农业电子商务、农业物流系统、计算机信息及系统集成专业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网络技术、通讯工程技术的研发及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内燃机、发电机、电动机、水泵、榨油机、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畜牧机械、拖拉机制造;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内燃机及农业机械技术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商务咨询;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智能自动化控制设备制造;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批发、零售。

股东情况: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

7、合肥哈工澳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5.14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装备科技园C区3栋207

成立时间:2019年09月26日

法定代表人:张伟

主要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情况:重庆迪普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1%,严格科创产业发展集团合肥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11.58%,张伟25.07%,赵子建12.35%。

重庆迪普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关联公司间接共同投资企业。

上述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1-3项系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数据,4-7项系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数据。

8、关联自然人

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自然人范畴。

(二)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公司及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及空置房服务、绿化装饰装修服务、咨询服务、总包服务等;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租赁服务;向关联购买商品等。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1-6项系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点的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7项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点的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8项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正常,日常关联交易履行良好,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做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执行。

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待实际交易发生时,在审批通过的预计金额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服务内容、体量签署协议,如有新增的除外。期限为该议案通过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相关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行为,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是一种对等的互利行为,也是双方业务发展所需并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方法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需上报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营合营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保障各项目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开发建设,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向联营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拟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向控股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事项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或合作方提供资金支持(即股东借款等);项目开发过程中,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股东方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依据合作协议,结合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合作比例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公司拟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向联营合营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经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事项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一)向联营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根据联营合营公司项目开发或经营所需,依据股东等同条件借款原则,向联营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在获批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根据联营合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借款利率及期限。

3、为联营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满足以下使用条件:

(1)被资助对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资助对象从事主营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 70%;

(3)公司按联营合营公司合作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即被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原则需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联营合营公司项目提供财务资助账面余额为19.63亿元。

(二)向控股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拟按合作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后续根据项目公司经营需要,各方股东将及时将资金重新调拨至项目公司。在获批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控股公司的少数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控股公司应从事主营业务;

(2)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所有股东原则上按合作协议比例获得财务资助;

(3)调用盈余资金的其他股东,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4)被资助对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控股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账面余额为74.39亿元。

未来12个月内,上述(一)、(二)项拟新增财务资助金额均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获批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三、风险防范措施

(1)向联营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或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连带责任保证等;

公司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确保资金可收回。

(2)向控股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①在每笔闲置盈余资金调用前,需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②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闲置盈余资金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

③如项目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任一方股东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闲置盈余资金,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的相应损失。

④公司密切关注合作项目其他股东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情况,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可收回。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联营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联营合营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公司的少数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暨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是在保障项目开发和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增强股东回报,同时公司控股公司的所有股东原则上按合作约定比例获取财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公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4 年 4 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解释第16号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执行。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现提请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291,131.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金融资产,公司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经测算,2023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合计5,000.6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各项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比较,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2023年公司存货分类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3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 年公司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291,131.77万元,相应减少当年利润总额291,131.77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计提减值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相关决策程序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先后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修改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3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0日

至2024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议案9、议案10、议案12、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赵洁红、罗韶颖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 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 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 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传真为准。

(2) 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2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6:00

(3)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楼 邮编:400060

联系电话:023-81155758 、81155759

传 真:023-81155761

联 系 人:李俊杰、杨丽华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参会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证券代码:600565 编号:临2024-03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公司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如下:

2023年1-12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销售面积123.83万平方米,销售金额105.32亿元,其中合并报表权益销售面积101.79万平方米,合并报表权益销售金额为83.39亿元。

二、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竣工情况如下:

2023年1-12月,公司房地产项目新开工面积56.36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30.57万平方米。

上述披露信息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证券代码:600565 编号:临2024-03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公司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如下:

2024年1-3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销售面积21.50万平方米,销售金额16.07亿元,其中合并报表权益销售面积14.61万平方米,合并报表权益销售金额为11.79亿元。

二、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竣工情况如下:

2024年1-3月,公司房地产项目新开工面积1.77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5.84万平方米。

上述披露信息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受宏观经济环境、房地产行业环境、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公司积极与债权人进行展期的沟通与协调,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现就公司债务情况及进展公告如下:

一、前期到期未完成展期债务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31日,迪马股份合并报表已到期尚未完成展期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94,974.35万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其中150,337.01万元均为2022年度持续逾期相关债务,已于2022年度报告、2023年中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截止2024年4月27日,公司与相关债权人尚未就具体债务化解方案细节签署正式协议,仍在沟通协商中。

二、新增到期未完成展期的债务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7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新增到期未完成展期的债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上述债务情况,会对公司经营和融资产生一定影响,公司与各方正积极加快推进债务化解工作,争取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化解债务问题;同时,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将坚决恪守诚信经营理念,积极解决当前问题,落实主体经营责任。

针对公司流动性紧张问题,公司制定了中长期措施,加强与各债权人的全方位协调,并结合控股股东债务重整进展,积极推进公司化债工作;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努力争取金融机构的理解,获得贷款展期支持;同时,根据存量项目的实际情况,积极向金融机构申请适量新增贷款,以进一步保障公司流动性的安全性。在确保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平稳有序推进的同时,加强项目销售及回款管理,合理规划项目运营节点,以确保资金回笼效率与资金支付节奏相匹配、保障公司流动性的安全稳定。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等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各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相关要求,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停牌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4年5月6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迪马。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 股股票简称由“迪马股份”变更为“ST迪马”;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565”;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2024年5月6日

第二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337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2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 年 4 月30 日停牌 1 天,2024年 5 月 6 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为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持续经营问题,紧跟市场行情的变化及时调整业务方向及节奏,在稳定保交楼保交付部分的同时,加强轻资产转换及非房业务拓展,提升自身“造血”能力;加强与各债权人的全方位协调,积极推进公司化债工作;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努力争取金融机构的理解、获得贷款展期支持;在确保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平稳有序推进的同时,加强项目销售及回款管理,合理规划项目运营节点,以确保资金回笼效率与资金支付节奏相匹配,保障公司流动性的安全稳定,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五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楼

电话:023-81155758

电子信箱:cqdimagf@163.com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4月27日新增累计诉讼(仲裁)金额48,283.76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506,775.27万元的9.53%,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146,492.24万元的32.96%。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43,175.66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5,108.10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898.25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47,385.51万元。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原告\第三人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所涉案件大部分尚在诉讼及仲裁过程中,暂无法全面及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4月27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共计321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48,283.76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506,775.27万元的9.53%,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506,775.27万元的32.96%。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43,175.66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5,108.10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898.25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47,385.51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累计情况统计

(一)案件类型及阶段汇总统计

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分类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二)案件情况明细

二、主要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武汉紫崧南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合同纠纷案

武汉紫崧南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筒称“紫崧公司”)与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习(以下简称“武汉东原润丰”)分别于2017年5月16日签定了《武汉东原胜利项目K2一期二标段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于2018年2月12日签订了《武汉东原胜利项目K1三期一标段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由紫崧公司承建东原公司开发的东原胜利项目K1三期一标段总包工程以及东原胜利项目K2一期二标段总包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变更了承包范围以及抢工费等原因,双方针对K1三期一标段总包工程又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武汉东原润丰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以及到期的质保金,故紫崧公司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武汉东原润丰支付工程款、质保金、抢工费以及逾期支付对应的利息。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2、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诉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邵建国的材料合同纠纷案:

2021年11月12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泰之睿”)签订《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约定由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重庆泰之睿承建的“徐州三堡2015-81号地块项目(西地块)”供应商品混凝土。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供货,重庆泰之睿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故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庆泰之睿支付材料款及相关利息,其他相关方邵建国作为为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3、李向荣诉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广州合生天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工程合同纠纷案:

2020年6月5日广州合生天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合生天华”)作为发包方与重庆泰之睿签订《广州东原增城60亩项目二标段土建及安装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同月李向荣与被告重庆泰之睿签订《广州东原增城60亩项目二标段土建及安装总承包工程施工项目总包工程新总包模式确认函》,合同签订后李西荣按照合同履行,涉案工程全部验收合格, 重庆泰之睿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故李西荣向增城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庆泰之睿支付工程款,广州合生天华在欠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4、四川华望建设有限公司诉成都东煜盛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的工程合同纠纷案:

2021年9月,成都德信东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德信东毅”)作为发包方与原告四川华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望”)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2021年9月四川华望根据成都德信东毅安排正式开工,施工中原告均按约如期履行了合同义务。德信东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故四川华望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1)成都德信东毅支付工程款及利息,2)成都德信东毅支付停工、窝工、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3)成都德信东毅支付预计利润损失及违约金。其他相关方要求担保人四川中财汇信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在其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担保人四川隆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在其担保的范围内就四川华望欠付的民工工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成都东煜盛置业有限公司、成都信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以上诉讼请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迪马股份、浙江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5、周安宏诉西安东卓有限公司及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合同纠纷案:

2019年12月3日西安东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东卓”)作为发包方与重庆泰之睿签订《西安东原印未央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2020年1月20日,周安宏与被告泰之睿公司签订《西安东原印未央居项目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东原印未央居项目全部工程由原告投资并管理施工,重庆泰之睿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故周安宏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西安东卓及重庆泰之睿支付工程款及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6、馨平装饰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诉上海东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合同纠纷案:

2020年6月5日上海东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霖”)作为发包方与重庆泰之睿签订总包合同,同时馨平装饰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馨平装饰”)与重庆泰之睿签订精装修合同,合同名称均为《上海东原奉贤区庄行镇B-08、B-04地块项目非示范区精装修(一标段)施工合同》(下称《施工合同》),重庆泰之睿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故馨平装饰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上海东霖支付工程款及及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7、上海立亚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起诉上海艳昕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及上海东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合同纠纷:

上海东霖作为发包方与上海艳昕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艳昕园林”)签订总包合同,上海艳昕园林将其中将其中的绿化工程分包给上海立亚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亚园林”),上海艳昕园林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故上海立亚园林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上海艳昕园林支付工程款及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其他相关方上海东霖在上述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8、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起诉昆明东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其他纠纷案:

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新”)认为,深圳联新与昆明东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东玺”)的供应商签署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受让了相关供应商对昆明东玺的债权(下称“标的债权”)。标的债权到期后,昆明东玺未能及时足额偿付债务,深圳联新故发起仲裁,要求昆明东玺支付未清偿款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深圳联新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同时要求迪马股份等公司就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

9、佛山高明顺成陶瓷有限公司起诉上海铁迪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纠纷案:

2019年,佛山高明顺成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高明”)与上海铁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铁迪”)签署了借款协议,重庆迪马签署相应连带还款承诺。佛山高明认为,上海铁迪到期未偿还本金及对应利息,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上海铁迪归还本息,迪马股份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已受理本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结案,且金额较大的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采购合同纠纷及其他纠纷等,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将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4月29日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337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现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审计报告中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内容

立信在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指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四、(2)所述,2023年12月31日,迪马股份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人民币130,012.6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合计人民币1,036,559.03万元,其中租赁债账面金额为42,995.44万元将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已到期尚未完成展期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94,974.34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四(2)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迪马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立信出具的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较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当前的经营及资金流动性压力情况。上述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监事会同时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和经营层制定的措施和安排是切合实际的。公司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337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内容

立信在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指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四、(2)所述,2023年12月31日,迪马股份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人民币130,012.6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合计人民币1,036,559.03万元,其中租赁债账面金额为42,995.44万元将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已到期尚未完成展期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94,974.34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四(2)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迪马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认为,立信出具的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较客观地反应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及资金流动性压力情况,上述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深刻认识到上述事项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已经制定了改善措施并将积极推进,在2024年度全力提升流动性安全保障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三、公司应对措施

(一)及时调整业务方向及节奏,加强轻资产转换

解决流动性风险最根本的办法是持续减轻重资产负担,加强轻资产转换及突破,提升自身“造血”能力。公司将紧跟市场行情的变化及时调整业务方向及节奏,在稳定保交楼保交付部分的同时,不断拓宽销售渠道,通过线上平台增加自获客占比,精准定位目标客户群体等多项措施,以提升公司现有房地产项目的去化效率。

(二)积极化债,保持流动性安全

加强与各债权人的全方位协调,并结合控股股东债务重整进展,积极推进公司化债工作;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努力争取金融机构的理解、获得贷款展期、降息等支持;同时,根据存量项目的实际情况,积极向金融机构申请适量新增贷款,以进一步保障公司流动性的安全性。

(三)优化组织结构,降本增效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及时优化组织结构以匹配运营管理需求,提升管理效率,同时,持续推动降本增效方针,继续强化成本费用管控,尽可能的节约一切开支;合理规划项目开发节点,根据项目实际销售情况及时调整供货节奏。

(四)强化资金计划管控,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强化资金管控措施,严格执行资金计划,继续加强对各投资主体投入资金的管理和配置,从回款和支付两个维度对公司的资金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整体规划和统筹各项目可用资金,确保资金回笼效率与资金支付节奏相匹配,保证营运流动性稳定。

综上所述,2024年度公司将持续坚定的跨越困难横沟,持续确保保交付保交楼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平稳有序推进的同时,稳定经营,逐步向轻资产及非房业务转化,积极化债全力保障流动性安全。

特此说明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