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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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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37版)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本公司2004年至2005年对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5,000万元担保已逾期。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24-016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分析、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328,208.70元。明细如下:

二、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1、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通过对存货进行清查,公司充分评估项目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按照可变现净值与存货成本的差额对以上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469,708.53元。

2、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计提为公司经营过程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正常计提,不存在特别事项。2023年,结合年末的应收款项性质、账龄和风险程度等信息,在进行评估后,本年度对合同资产已收回款项中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冲回26,656.12元、对应收账款已收回款项中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冲回672,421.57 元,本年度对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57,577.86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3,328,208.70元。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政策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核算的稳健、谨慎,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期末资产状况和2023年度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24-018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策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决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决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24-019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首席合伙人:吕江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上年度末(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97人

上年度末(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上年度末(2023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35172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964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4106万元

上年度(2023年末)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4家

上年度(2023年末)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8家

上年度(2023年末)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2023年末)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329.95万元

上年度(2023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100.90万元

上年度(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上年度(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3447.49万元;

3、诚信记录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次项目合伙人以及审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为龚雷、齐新敏,相关情况如下:

(1)龚雷,现担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2000年2月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0年1月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28年,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近三年在永拓签署上市公司1家,曾参与公司年报审计1年。

(2)齐新敏,现担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8年9月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近三年在永拓签署上市公司2家,曾参与公司年报审计1年。

本次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拟为马向军,相关情况如下:

马向军,现担任永拓质量控制合伙人、总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1998年12月2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10月1日加入永拓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26年,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近三年在永拓复核过的上市公司15家,主要有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策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我们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继续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5日 14 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茂园路50号37号楼16楼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5日

至2024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票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5月31日(周五)9:00一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立信维一软件”(纺发大楼)靠近江苏路

轨道交通: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

公共交通:临近公交车有01路、20路、44路、62路、71路、138路、562路、825路、923路、925路等

4、联系办法: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5、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6、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

2、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参会(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3、预计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4、公司地址:上海市国权路525号

联系人:沈敏、郁智斌

联系电话:021-63872288

邮编:200433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24-010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在上海市奉贤区茂园路50号37号楼16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其中董事钱卫先生、王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4月18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宋正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须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须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这里将其审计验证的有关结果报告如下:

单位:元

注:上表中2022年的数据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后的数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须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4年,基于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公司积极研判外部环境,努力克服各种困难,保障经营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综合考虑医药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药品价格和日元汇率波动等不确定因素,2024年度公司经营预算为:

1、营业总收入预计为7.5亿元。

2、营业成本预计为4.2亿元。

3、费用预计为3.2亿元。

以上经营目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务的盈利预测,并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各种内外部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须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2《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须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须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任永康、倪薇、赵向雷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十二、关于2024年度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3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须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四、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和有效性,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五、关于2024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适用日期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14万元(含税)。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工作岗位确定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此次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过程、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须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代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二)适用日期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及工作性质,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方案领取报酬(总年薪=固定部分+奖金部分,奖金部分与当年公司经营情况及个人绩效挂钩)。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此次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过程、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长、代理总经理宋正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十七、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4《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公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须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5《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九、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6《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政策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核算的稳健、谨慎,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期末资产状况和2023年度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须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7《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8《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9《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我们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继续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须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201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0《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201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公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201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我们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鉴于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须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四、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1《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五、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六、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部分经营数据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2《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部分经营数据公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24-012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962,951.7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6,355,206.97 元。因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故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说明

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66,355,206.97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34,242.64元,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上市公司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0元。

1、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

1)母公司2021年对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科技创业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4,742,427.98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3,766,579.22元。

2)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影响

案件一:上海静安法院2,000万元诉讼,该案件上海静安法院以(2022)沪0106民初275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母公司归还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判决母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以1,8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为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为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审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为终审判决(详见(2023)沪02民终8569号)。

案件一的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母公司将上海静安法院2,000万元诉讼案件本金按照借入时间点追溯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其中1,800万元计入2013年,200万元计入2017年,利息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案件二: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00万元诉讼,该案件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2023)沪7101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母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判决母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二的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母公司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00万元诉讼案件本金按照借入时间点追溯计入2013年当期营业外支出,利息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962,951.73元。

三、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因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同时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24-014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额度: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审议情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年度拟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根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推进,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在报经批准的年度综合授信总额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签署与具体融资事项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综合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中资外债、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开立信用证、抵押贷款、并购贷款等授信业务。

拟合作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如下(在授信总额度内,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进行调整):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二、授信协议或授信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授信总额度内,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24-015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鉴于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和软件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对日软件外包的收入主要以日元结算,为了规避日元资金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对日元资金公司拟在商业银行办理日元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

中和软件的注册地为上海市奉贤区芝江路258号1幢1201室,法定代表人傅航翔。中和软件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承接计算机软件设计,承包计算机软件系统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和软件注册资金为美元980万,其中:上海复旦软件园有限公司出资947.65万美元,占96.70%股权;日本中和软件株式会社出资32.35万美元,占3.30%股权。

上海中和软件有限公司与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商业银行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批程序

为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如日元持续贬值,公司操作远期结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早锁定未来入帐日元的汇率,将能有效规避汇率下跌风险。但一旦日元未发生大幅度贬值,公司将停止开展远期结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审批程序按照《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执行。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基本说明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对日软件外包的收入主要以日元结算,为了规避日元资金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拟按下述条件对日元资金办理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

(1)外币种类:日元、美元。

(2)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金额:

自十一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25亿日元(或等值美元)。

(3)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汇率:商业银行的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汇率报价。

(4)办理结汇期限: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十一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产品说明

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约定将来办理外汇买卖、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外汇买卖、结汇或售汇业务。

根据公司日常业务往来,拟选择报价最好的商业银行进行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敏感性分析

汇率风险:在交易合约存续期间,随着市场汇率的波动,交易合约标的市场价值可能减少,即交易合约的市场价值发生不利于公司的变化。

流动性风险:在交易合约存续期间,由于涉及的交易合约标的缺乏流动性,影响到交易合约的价值。

信用风险:公司需要承担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

法律风险:由于交易是政策性较强的业务,所有交易必须严格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公司进行交易的外汇收支限于经常项目项下的各项外汇收支。

三、风险控制分析

1、主要风险为交割日的即期汇率优于合同中约定的远期汇率,因约定的远期汇率是已知的,汇率损失幅度在可控范围内。

2、上述办理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中,公司将维持日元账户足够的余额,确保交割日不发生交割风险,且公司经营状况长期稳定,故发生此种风险的概率已降至极低。

3、公司相关职责部门将严格按照《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所制定措施及时监督、控制风险。

四、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为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如日元持续贬值,公司操作远期结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早锁定未来入帐日元的汇率,将能有效规避汇率下跌风险。但一旦日元未发生大幅度贬值,公司将停止开展远期结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累计进行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为0日元。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24-017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复旦复华”) 将上海静安法院2,000万元诉讼案件本金按照借入时间点追溯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其中1,800万元计入2013年,200万元计入2017年,利息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公司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00万元诉讼案件本金按照借入时间点追溯计入2013年当期营业外支出,利息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上海仲裁委员会3,500万元仲裁案件虽然尚未裁决,但根据开庭记录显示与另外两起诉讼性质类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本金按照借入时间点追溯计入2014年当期营业外支出,利息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利息计算参照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00万元案件计提。

上述追溯调整事项造成201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发生盈亏性质改变,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201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相关事项将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

一、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概述

三个案件的判决及审理情况:

案件一:上海静安法院2,000万元诉讼,该案件上海静安法院以(2022)沪0106民初2755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复旦复华归还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判决复旦复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以1,8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为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为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审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为终审判决(详见(2023)沪02民终8569号)。

案件二: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00万元诉讼,该案件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2023)沪 7101 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复旦复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判决复旦复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 3.85% 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三:上海仲裁委员会3,500万元仲裁,该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裁决。

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

案件一:公司将上海静安法院2,000万元诉讼案件本金按照借入时间点追溯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其中1,800万元计入2013年,200万元计入2017年,利息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案件二:公司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00万元诉讼案件本金按照借入时间点追溯计入2013年当期营业外支出,利息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案件三:上海仲裁委员会3,500万元仲裁案件虽然尚未裁决,但根据开庭记录显示与另外两起诉讼性质类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本金按照借入时间点追溯计入2014年当期营业外支出,利息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利息计算参照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00万元案件计提。

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3)更正后的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下转12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