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27 证券简称:云从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周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本解释”),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经工商查询,2023年4月,广州大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广州大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年9月,广州高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广州高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上述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莲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周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莲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7 证券简称:云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选聘的审计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再续聘其为财务审计机构,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对方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一、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财务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含子公司审计费用),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聘期1年。

(3)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变化情况: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拟不再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拟选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大华国际已明确知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大华国际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同意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和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北京大华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在以往工作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严格按照计划完成相关工作,执业情况良好,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

(三)生效日期

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27 证券简称:云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及变更会议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补充事项涉及的内容和原因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常州云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9.78%股份的股东常州云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2024年4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变更会议地点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原定召开地点为:广州市南沙区金隆路37号香江国际科创中心1号楼5层。由于场地安排等原因,公司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和路55弄张江人工智能岛12号楼会议室。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及变更会议地点外,于2024年4月1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及变更会议地点股东大会后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和路55弄张江人工智能岛12号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4年5月16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尚需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忠惠、周斌、王延峰)》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和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议案10和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常州云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议案10和议案12

特此公告。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