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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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赵盛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长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素炜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赵盛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长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素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赵盛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长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素炜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35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根据发展战略规划,拟参与竞拍以挂牌方式取得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A914-0335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公司拟投资建设高端激光与智能装备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额101,000万元人民币(含土地出让金)。
● 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 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项目投建事宜涉及购买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的购买需通过公开竞拍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使用权、施工许可等前置手续,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经济形势、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等因素调整的可能性,因此该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团队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次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拟参与竞拍以挂牌方式受让位于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A914-0335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公司取得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拟投资101,000万元(含上述土地出让金)在该地块建设高端激光与智能装备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具体项目投资总金额以正式项目实际投资方案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投资新建高端激光与智能装备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暂定名,以有关部门最终备案名称为准),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01,000万元(含购置土地款、建筑工程、设备费等),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
(三)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
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尚须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二、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4]9号),公司拟竞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如下:
1、土地位置: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A914-0335号地块
2、土地用途:普通工业用地
3、土地面积:23644.46㎡
4、建筑面积:106390㎡
5、挂牌起始价:4170万元人民币
6、竞买保证金:840万元人民币
7、土地使用年限:30年
建设项目最终用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以《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为准。
公司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其他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新建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端激光与智能装备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暂定名,以有关部门最终备案名称为准)
2、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
4、项目投资总额:101,000万元(含购置土地款、建筑工程、设备费等)
5、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
四、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计划购买土地使用权,主要以投资建设高端激光与智能装备制造项目为主。由于公司目前在深圳本地的生产制造、研发等场地处于分散租赁状态,因此本次投资建设基地,将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管理效能和资源整合能力,为推动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公司本次项目投建事宜涉及购买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的购买需通过公开竞拍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使用权、施工许可等前置手续,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经济形势、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等因素调整的可能性,因此该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团队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次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33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投资10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建设高端激光与智能装备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以满足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求,本次投资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34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长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36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结合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年度财务数据,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3年年报更新)》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