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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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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66版)

一、融资所涉主体

贷款人: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澳信托”)

融资人:深圳市槿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现名为“深圳市槿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槿润保理”,世茂集团子公司)

抵押人:福建新里程

保证人: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世茂集团子公司)

差额补足人:上海世茂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世茂房地产”,世茂集团子公司)

代偿承诺人: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融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槿润保理与上海世茂房地产签署《保理合同》,保理融资款为10亿元。后槿润保理(作为转让方)与华澳信托签署《应收账款转让暨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转让方将其基于《保理合同》享有的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华澳信托成立的华澳·臻鑫263号(槿润保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槿润保理按期溢价回购各笔标的债权。福建新里程以其持有的厦门市思明区演武西路188号20-35层办公、601单元、1903单元、1905单元、1906单元办公房地产为槿润保理的回购义务提供抵押担保。华澳信托于2021年3月18日起陆续向槿润保理支付标的应收租金债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9.785亿元。

该笔融资增信措施包括:福建新里程以持有的抵押物设定抵押权;世茂建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世茂集团提供代偿承诺,并对应付未付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上海世茂房地产提供差额补足承诺。

本笔融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待偿本金余额为9.57亿元。

三、融资现状及资产风险评估

截止目前,槿润保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债务已到期并处于逾期状态。经各方商议,已签订《关于以物抵债实现债务清偿的协议书》,由福建新里程(作为抵押人)向华澳信托的指定主体厦门臻和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过户抵押物业用于抵偿债务,抵债本金为9.57亿元本金及相应的回购溢价款。该抵债事项已于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抵债房产成功过户,则槿润保理的所有支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回购款本金、回购溢价款等)均视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原交易文件项下债务偿还完毕,福建新里程的抵押担保义务也视为已履行完毕。福建新里程因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而产生的资产损失,将由世茂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通过扣减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款的方式给予等额补偿。

四、公司已按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策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并在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披露的《世茂股份关于子公司福建世茂新里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资产暨清偿债务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2),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世茂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事项三:福建世茂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创世纪”,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一、融资主体:

放款主体: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

融资人:杭州世茂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世茂嘉年华”,世茂集团子公司)

抵押人1:临安同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安同人置业”,世茂集团子公司)

抵押人2:福建创世纪

保证人: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世茂集团子公司)

差额补足人: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共同债务人:杭州临安同人置业有限公司

二、融资基本情况

2021年5月12日,浙金信托(代表信托计划)、杭州汇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世茂嘉年华、杭州傲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临安同人置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和补充协议、《股权投资协议》、《股东借款合同》、《资产收购合同》等,融资放款合计10.5亿元。

该笔融资增信措施包括:世茂建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世茂集团提供差额补足承诺;临安同人置业承担共同还款义务并提供抵押担保;福建创世纪提供抵押担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待偿本金余额为4.894亿元。

三、融资现状及资产风险评估

基于福建创世纪已与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将在交还土地后获得土地价款的退还。福建创世纪前期已缴纳福州地块土地款 15.3 亿元,具体退还金额及退还时间待与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协商确定。为进一步推进债务化解,福建创世纪同意作为共同债务人,将退地应收款为关联方债务人向浙金信托提供质押担保。待福建创世纪收回退地款后,退地款中与应履行债务金额的等额资金作为清偿上述债务的资金来源之一,并由浙金信托进行管理,福建创世纪配合资金安全工作,以避免资金被挪用或受损。在关联方债务人通过自筹资金归还上述借款后,浙金信托将向福建创世纪释放受其管理的等额资金。该事项已于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考虑到福建创世纪基于担保责任可能会在前述融资项下发生承担担保责任等极端情况下的资产损失,为确保福建创世纪的权益,上海樾泓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对上海丹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489,400,000元质押给福建创世纪,质押担保的期限为2024年4月24日至债务清偿之日。

四、公司已按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策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并在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9日披露的《世茂股份关于子公司福建世茂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的《世茂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事项四:宁波世茂理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理想置业”,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南京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发展”,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一、融资所涉主体

放款主体: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澳信托”)

融资人:上海沛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沛夏”,世茂集团子公司)

抵押人1:宁波理想置业

抵押人2:南京新发展

保证人: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世茂集团子公司)

差额补足人:文昌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昌新里程”,世茂集团子公司)

代偿承诺人: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融资基本情况

2021年,华澳信托成立的华澳·臻鑫350号(华夏贸易)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让上海沛夏应收债权(约定转让价格:9.8亿元),实际融资本金金额2.987亿元。宁波理想置业、南京新发展作为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该笔融资增信措施包括:世茂建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南京新发展、宁波理想置业提供抵押担保;世茂集团作为代偿方承担代为清偿责任;文昌新里程作为差额补足方提供差额补足义务。

本笔融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待偿本金余额为2.987亿元,南京新发展、宁波理想置业担保金额为2.987亿元及利息等。

三、融资现状及资产风险评估

截止目前,上海沛夏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债务已到期并处于逾期状态华澳信托尚未提起诉讼。

四、金融机构尚未对该或有事项提起诉讼,公司未产生现实义务,故仅在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

事项五:石狮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狮世茂房地产”,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一、融资主体

放款主体: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

融资人:

重庆菲客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菲客维”,世茂集团子公司)

重庆瑞轲淼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瑞轲淼”,世茂集团子公司)

上海骞奕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骞奕”,世茂集团子公司)

抵押人:石狮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抵押人及共同还款人:

常州世茂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世茂房地产”,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无锡世茂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世茂房地产”,世茂集团子公司)

天津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世茂新里程”,世茂集团子公司)

保证人: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世茂集团子公司)

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帕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帕冉”,世茂集团子公司)

上海茂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茂塘”,世茂集团子公司)

共同还款人:

宁波世茂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世茂嘉年华”,世茂集团子公司)

文昌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昌世茂新里程”,世茂集团子公司)

二、融资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12月16日期间,重庆菲客维、重庆瑞轲淼、上海骞奕建材与五矿信托(代表上述鼎泓4号、鼎泓6号、鼎泓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分别签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暨回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融资款项本金分别不超过19亿元、18亿元、18.5亿元。2021年11月,五矿信托与重庆菲客维、重庆瑞轲张、上海骞奕建材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协议》,约定重庆菲客维、重庆瑞轲淼、上海骞奕建材同意作为共同债务人连带承担支付义务。

该笔融资的增信措施包括:常州世茂房地产、无锡世茂房地产、天津世茂新里程提供抵押担保,并承担共同还款义务;宁波世茂嘉年华、文昌世茂新里程承担共同还款义务;石狮世茂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2023年6月30日,五矿信托、重庆菲客维、重庆瑞轲淼、上海骞奕建材与新债务人签署了《债务转移协议》,重庆菲客维、重庆瑞轲淼、上海骞奕建材将部分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未转移的存续债务确认为50,215.45万元回购本金及该等回购本金对应的回购溢价及其他应付款项。

三、融资现状及资产风险评估

石狮世茂房地产与五矿信托签订《抵押合同》,约定石狮世茂以其名下坐落于石狮市石金路299号的房产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但该笔抵押并未进行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目前与五矿信托已就债务重组达成债转股及展期,并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主体,石狮世茂房地产的担保责任随之减少。目前未对石狮世茂房地产经营产生影响。

四、金融机构尚未对该或有事项提起诉讼,公司未产生现实义务,故仅在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

上述事项在发生时点均未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审议程序。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和世茂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积极应诉抗辩、与债权人沟通协商等方式陆续推进解决,争取将公司损失降至最低。若因上述事项,导致公司产生损失,世茂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将通过现金还款、资产抵债、扣减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款等方式给予公司等额补偿。

因2023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回复披露日,公司股价已连续十二个交易日低于1元,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ST世茂 公告编号:2024-048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世茂股份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停牌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4年5月6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世茂。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A 股股票简称由“ST世茂”变更为“*ST世茂”。

2、证券代码仍为“600823”。

3、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 2024年4月30日。

第二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4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第三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4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于2024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为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及的或有事项,公司已成立专项调查组,核查业务形成背景,同时逐项确认公司资产状况。公司正通过处置相关资产、与债权人开展沟通协商等方式积极陆续解决相关事项。若因上述事项,导致公司产生损失,关联方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通过现金还款、资产抵债、扣减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款等方式给予公司等额补偿。

第五节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如果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未得到改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未得到满足,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2024年4月29日收盘价为0.64元/股,已连续十二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股。即使后续8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第六节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上市事务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西路55号上海世茂大厦

电话:021-20203388

电子信箱:600823@shimaoco.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ST世茂 公告编号:临2024-045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各项议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拟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在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就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拟发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ST世茂 公告编号:临2024-041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长许荣茂先生授权委托公司副董事长许薇薇女士出席,公司5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各项议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1票;弃权1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敏对于投反对票的说明:

1、公司于2023年4月发布公告称将聘请专项调查小组就公司涉诉情况进行调查,自2023年9月22日履职以来本人多次督促公司尽快提供相关调查结果,但我们于2024年4月23日才获取正式调查报告。报告审阅显示,尽调截至2023年6月30日,且程序不完备,无法保证专项尽调所涉相关事实、信息和数据的全面完整。

2、相关专项也是本年度年报审计的关键事项,自2024年3月5日以来本人多次线上线下(公司现场)与审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口头沟通、书面函件问询,审计师的意见是:所涉关联担保事项审计程序及所获证据不能确保相关事项披露的充分性和准确性。

3、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基于以上事实,结合专业判断,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容、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数据、2024年第一季度期初数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能确证。

独立董事周到对于投弃权票的说明:公司于2023年4月发布公告称将聘请专项调查小组就公司涉诉情况进行调查,过程中本人多次督促公司催促专项调查小组尽快提供相关调查结果,但调查报告于4月23日晚才出具,未给予本人足够的了解和消化时间,后期沟通中,因时间因素,未能获得足够资料信息支持本人作进一步判断,故本人尚无法判断2023年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泗宗先生、黄亚钧先生、周到先生、俞敏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编写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2票。

独立董事俞敏对于投弃权票的说明:基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结合专业判断,本人对公司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引用的数据、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周到对于投弃权票的说明:同议案一。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1票;弃权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敏对于投反对票的说明:同议案一。

独立董事周到对于投弃权票的说明:同议案一。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95,784,476.68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0,4571,343.87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24-042的临时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管薪酬考核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凌华董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考核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2票。

(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24-043的临时公告)

独立董事俞敏对于投弃权票的说明:同议案四。

独立董事周到对于投弃权票的说明:同议案一。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1票;弃权1票。

独立董事俞敏对于投反对票的说明:同议案一。

独立董事周到对于投弃权票的说明:同议案一。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ST世茂 公告编号:临2024-043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可能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3年度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合计为1,191,302.4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1、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当单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3年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分别计提信用损失29,436.52万元、20,312.95万元。

2、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023年公司对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767,037.5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3年公司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286,379.56万元。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023年第三季度,山东领邦华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领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山东领邦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00%;2023年末经审计总资产170,341.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39%;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1,695.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06%。

法院已指定破产管理人,相关资料、证照已移交管理人,山东领邦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3年公司对持有山东领邦的股权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21,695.31万元。

3、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持有待售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持有待售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2023年公司对持有待售资产计提减值准备66,440.53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91,302.43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合并净利润1,108,334.97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0,409.91万元。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世茂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1)。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ST世茂 公告编号:临2024-046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24年4月29日收盘价为0.64元/股,已连续十二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股,即使后续8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7 条的规定,若公司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股票2024年4月29日收盘价为0.64元/股,已连续十二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7),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本公告为可能触发以上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1、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4年4月28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该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被提请清盘的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集团”)于2024年4月5日被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对世茂集团的清盘呈请,涉及世茂集团的财务义务金额约为15.795亿港元。清盘呈请的提出不代表呈请人能成功对世茂集团进行清盘,鉴于世茂集团后续是否被清盘尚存在不确定性,该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3、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能按期支付债务的公告》,截止2024年3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公开市场债务、非公开市场的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债务累计123.24亿元未能按期支付。

4、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1,927.3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46%,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9,542.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19%。

5、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被执行及诉讼风险等资产安全事项的公告》,因在2022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子公司涉及被执行及诉讼的情况,涉及总金额约人民币162.88亿元,相关事项仍在核查中,相关资产如被执行或诉讼失败,公司可能遭受损失。

6、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及部分子公司2022年度产生多笔诉讼且存在列为被执行人情况,部分被执行事项涉及的业务未在财务报告中反映,且该类事项未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因此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停牌1天,2023 年5月5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被出具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后,公司立即展开核查,并积极寻找解决方案,包括以处置相关资产、与债权人开展沟通协商等方式正陆续解决相关事项,但尚未完全消除风险。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走势,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ST世茂 公告编号:临2024-049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牌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临 2024-048)。经自查发现,公告正文部分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出现错误,现进行更正。除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原披露内容为: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3、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 2024年4月30日。

现对此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3、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 2024年5月6日。

对于公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ST世茂 公告编号:临2024-040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快报,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注1: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对比较期间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175万股;在计算每股收益等相关指标时,均考虑了回购股份的影响。

二、业绩快报修正原因说明

1、业绩快报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修正后的业绩快报与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中主要财务数据的差异:

修正后的营业收入为554,660.65万元,比修正前增加4,191.76万元,上升0.76%;修正后的营业利润为-1,408,550.45万元,比修正前减少732,877.15万元,下降108.47%;修正后的利润总额为-1,480,839.58万元,比修正前减少732,892.03万元,下降97.99%;修正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9,578.45万元,比修正前减少417,651.11万元,下降86.66%;修正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6,322.66万元,比修正前减少106,779.81万元,下降41.14%。

2、造成业绩快报差异的主要原因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或有事项形成公司承担的现实义务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公司对因或有事项遭受损失而享有的补偿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3、与审计师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快报更正系经公司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后谨慎确认并对财务报表及时进行调整后的结果,因本次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可能与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ST世茂 公告编号:临2024-042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4月28日,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5)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底有合伙人183人,截至2023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24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3年底共有从业人员3091人。

3、业务规模

中兴财光华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96,15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1,142.94万元。2023年出具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91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0,133.00万元,资产均值159.3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3年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8,849.0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国伟,2001年3月从事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2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12年1月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事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从业服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玉锋,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0家。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小刚,注册会计师, 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 2017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 会计师事务所从业 15 年,负责过新三板企业、上市公司、IPO 的年度审计、内控审计、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国伟、孙玉锋、拟任项目质量复核人汪小刚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无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2023年审计费用拟收费23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7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经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的检查,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在从事公司2023年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

为此,建议公司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ST世茂 公告编号:临2024-044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