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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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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7亿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8.56亿元,公司根据母公司报表提取法定公积金0.86亿元和任意公积金0.86亿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未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大米加工销售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全国稻谷播种面积为4.34亿亩,下降1.7%;从产量来看,受播种面积下降影响,稻谷产量4132.1亿斤,减少37.8亿斤,下降0.9%。稻谷烘干收购、稻米加工、大米经销批发等各环节的产能和经营主体均严重过剩,稻谷收购价格高开高走并持续上涨,而大米销售价格却没有相应跟上稻谷价格上涨的脚步。

近年来,大量资本开始进入稻米行业,并助力新兴品牌快速崛起,抢占传统大米销售市场,行业内出现了“互联网+农业”新型品牌经营模式,新兴大米品牌快速崛起,并迅速抢占大米终端消费市场。面对竞争挑战,公司在社区团购业务和线上零售业务持续发力,同时公司在产品结构方面做了调整,增加中高端产品销售推广力度,报告期公司中高端大米产品销量占比达到53.5%。

2、油脂加工销售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菜籽主产国之一,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国产菜籽难以满足自身需求,还需依赖进口菜籽弥补国内需求缺口。近年来进口自加拿大的菜籽占比在九成以上,少量进口自俄罗斯和蒙古。自2022年四季度起国内进口加拿大菜籽量大幅增加,2023年进口菜籽量达到历史新高。国内进口菜籽供应充足,同样压制菜油价格。

在棉籽加工方面,三、四季度澳大利亚棉籽逐渐下市,进口成本持续增加导致棉籽榨利也在下降,但进口棉籽相对新疆棉籽依然具有明显价格优势。

东方银祥油脂通过棉籽加工设备改造,已成为同时拥有菜籽、棉籽、大豆三榨系统的油脂加工企业。东方银祥油脂生产技术和国内外采销渠道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随着油脂加工行业利润修复,东方银祥油脂在未来行业发展中将具备更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更好的效益产出。

3、豆制品加工销售

2023年,豆制品消费市场出现明显改变,电商渠道销量同比有所下降,传统农贸和商超渠道同比增长。线上消费部分回归实体,餐饮消费端依然信心不足。猪肉、鸡鸭蛋、蔬菜价格低价位运行进而部分替代豆制品的食用消费,导致豆制品销量增长难度加大。

4、海水提钾项目研发及产业化

根据公开资料,我国年钾肥消费量达1600-2000万吨,居于全球第一,国内自产钾肥自给率小于50%,一半左右依赖进口。国土资源部将氯化钾列入“战略性矿产目录”,并列为重点短缺矿种;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钾等短缺资源开发和优质钾肥生产被列为重点支持的优先发展产业。

5、农产品购销

2023年公司主要农产品购销品种玉米的市场行情高开低走,情绪影响市场风险加剧,为规避系统性风险,市场上对大规模原粮购销业务要求极为严格,公司大宗农产品购销业务及上下游受到严重影响,大宗农产品购销业务的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核心主营为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业已建立集种植基地、高科技示范园区、稻谷加工园区、油脂及豆制品加工、农业科技研发、粮油贸易、仓储物流、金融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主要业务包括大米加工销售、油脂加工销售、豆制品加工销售、农产品购销及农业供应链服务等。依托东北粮食主产区和公司自建稻谷加工园区、以及油脂、豆制品加工优势,结合仓储、物流、金融等农业供应链服务,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品牌米、豆制品、菜籽油、棉油等多品类优质农产品加工销售,大宗农产品购销,以及供应链仓储+物流+金融服务。

1、大米加工销售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种植、采购、加工及销售紧密链接的大米加工销售体系。公司通过土地流转在五常核心优质主产区首期流转了13000亩土地,建立了自有的绿色有机东方香米生产基地,从育种到田间管理、收割,整个种植过程严格把控质量,生产优质的稻花香水稻。公司面向全国主要产区直接采购优质水稻,采购地包括黑龙江、辽宁、江苏等。

在经营模式方面,公司紧跟市场变化,减少商超等传统渠道,更大的投入到新零售业务渠道的销售中。基于市场需求,不断的优化产品体系,研究新的产品,提高市场份额和销售利润率。

2、油脂加工销售

公司油脂业务经营主体主要为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东方银祥油脂主要经营有菜籽加工业务,产品为菜油、菜粕、磷脂油;棉系加工业务,产品为棉油、棉粕、棉壳、棉短绒;浓香油加工业务和油脂油料贸易业务,同时结合期货套保规避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主要销售模式为厂家直销。

3、豆制品加工销售

2023年,公司控股子公司银祥豆制品继续引领福建生鲜豆制品行业发展。大客户端保持与海底捞、锅圈食汇、朴朴电商、永辉、大润发等稳定的供货关系。依托银祥豆制品研发团队的创新能力,麻婆豆腐预制菜品和捞派豆花等新品逐步贡献销量。2023年5月银祥豆制品再获“2023年度中国豆制品行业50强企业”。2023年9月海伦市人民政府授予银祥豆制品“海伦大豆地理标志商标使用权”。良好的前端原料优势将为银祥豆制品夯实发展基础。

4、海水提钾项目研发及产业化

公司于报告期稳步推进海水提钾项目建设,海水提取氯化钾项目投产后生产的氯化钾是基础钾盐品种,在复合肥、食品、医药、国防等行业均能广泛应用。钾盐产品的95%用于农用化肥,另外5%应用在工业、食品等领域上。

5、农产品购销

公司于报告期开展大宗农产品购销业务包括产地收储销、港口贸易、销区港分销,经营品种主要为玉米、水稻、大豆为主。产地购销要依托公司产区自有仓库以及租赁库,在五常、方正、肇源、龙江、呼兰、兰西、红兴隆、建三江、虎林等储点开展农产品收储运销工作。港口贸易一是以锦州港为核心,依托港口能辐射东北产区粮源优势,通过公路、铁路、集装箱等将不同地区的货物集中到港口,开展坐港购销经营业务。销区港分销是通过多式联运的方式将东北的大宗农产品销往南方港口进行分销,或者直接销售给饲料养殖及深加工终端企业。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止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380.14亿元,同比减少9.9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66.88亿元,同比减少8.94%。2023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80亿元,同比减少46.01%;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57亿元。经营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1. 如东方集团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五)关联方交易之6、关联方担保情况及10、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所述,其中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东方集团向其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有限)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331,920.00万元。截止东方集团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东方有限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腾支行4.54亿流动资金贷款到期未偿还、正在与银行协商偿付安排或者展期。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东方集团与东方有限及其子公司有关的担保合同及相关款项可能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

2.报告期内,受我国房地产行业持续下行、政府土地供应节奏等影响,东方集团房地产业务相关资产处置工作不及预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东方集团房地产业务板块子公司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安颐)资产负债率达121%且连续多年亏损,东方安颐向金融机构融资主要依赖东方集团提供担保,东方安颐未来项目开发及融资能力持续下降。如东方集团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5所述,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东方集团对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作开发款余额为148,633.18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35,239.84万元。鉴于与该合作开发项目的未来可收回金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非标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有限在履行相关内部审批流程及相关决策程序后,为提升融资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开展了相互提供担保的业务。

(2)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翡翠西湖项目(以下简称青龙湖盛通项目),东方安颐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对青龙湖盛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形成的应收款项。

2.公司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情况

(1)东方集团与东方有限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包括担保在内的相关业务已经履行相关内部审批流程及相关决策程序,并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五)关联方交易之6、关联方担保情况及10、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中,分别详细披露了向其控股股东东方有限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借款及相关应收款项等情况。

(2)东方安颐对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作开发款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公司管理层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相关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开发进度、销售进度及销售价格变动情况,进而判断合作项目相关合作开发款的可收回性,评估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在发生减值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时,管理层需要结合项目所在地的市场情况、项目开发进度、各未出售房产未来的销售回款、后续支出及相关税金等情况进行预测,该过程涉及重大的管理层判断和估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作开发款余额为148,633.18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35,239.84万元。

3.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原因

(1)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东方集团与东方有限及其子公司有关的担保合同及相关款项可能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

(2)该合作开发项目的未来可收回金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4.根据审计准则发表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19年2月20日修订)》规定,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如上所述,上述事项涉及的资产负债表科目为“其他应收款”、“预计负债”等项目,涉及的利润表科目为“信用减值损失”,虽然上述事项受影响的金额重大,但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账户产生影响,而这些账户不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东方集团管理层对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这些披露能够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因而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广泛性。

(三)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东方集团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收款及预计负债等项目、2023年度利润表中的信用减值损失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是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项目作出调整。

(四)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截止本说明出具日,针对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我们按照审计准则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该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二、董事会对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1、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对其本着审慎、客观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保留意见表示尊重和理解。提醒投资者关注保留意见相关信息,并关注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影响消除情况。

2、关于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截止2023年年报批准报出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腾支行4.54亿流动资金贷款到期未偿还、正在与银行协商偿付安排或者展期。

鉴于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会已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函核实并督促其尽快与银行达成偿付安排或展期,并督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合理调配资金,妥善处理债务到期的偿付事项,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影响。

(2)对于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的未来可收回金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主要原因为公司未取得合作开发项目一一翡翠西湖项目未开发自持商业地块的未来开发计划,影响公司对该部分自持商业地块未来收入和成本的准确预测。翡翠西湖项目自持未建商业地块占地面积6.7万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23万平方米,该自持未建商业地块占翡翠西湖项目整体用地比重29%。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大华会计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高度重视,将督促公司及子公司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翡翠西湖项目公司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项目合作方进行积极沟通,尽快推进翡翠西湖项目自持商业地块形成处置方案,以实现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影响。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尊重和理解。

2、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关于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加强监督管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子公司负责人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2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产生较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本公司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执行会计准则。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3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子公司。

● 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担保事项包括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余额为人民币79.64亿元,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3.28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腾支行4.54亿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贷款于2024年4月20日到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正在与相关银行协商贷款偿付安排或展期,除前述情况外,公司其他担保不存在逾期情况。

● 本次担保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5.18%。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担保事项包括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各级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情形。

上述额度包含尚未到期担保,在2024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全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如公司在2024年度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子公司将纳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合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子公司之间具体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时止。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上述为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部分担保存在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合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子公司之间具体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时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6965908A,成立时间1989年8月16日,注册资本365,874.493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法定代表人孙明涛,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豆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谷物销售;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分支机构经营】。

2、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21MA1AUQDEXQ,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4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白山工业园区双创园内,法定代表人郑军华,主要经营业务为玉米、稻谷、杂粮收购,粮食(原粮)销售,粮食烘干,提供粮食仓储服务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3、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2791256773T,成立时间2006年8月4日,注册资本1600万元,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美禾六路99号之五,法定代表人殷勇,主要经营业务为豆制品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米、面制品制造;蛋品加工等。公司权益比例77%。

4、东方海钾(莆田)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5MACG5CRA76,成立时间2023年4月2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忠门社区新埭192号经济城1186号(集群注册),法定代表人康文杰,主要经营业务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海洋服务等。公司权益比例53%。

(下转1274版)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公司子公司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展情况说明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改为由控股子公司北京青龙湖嘉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境外设立 SPV 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5%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1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改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15)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5%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16)等相关公告。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 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 就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事宜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本次交易价格由原72,293.79万美元调整为71,750万美元,《股份收购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期间调整为三个会计年度,同时根据联合能源的分红情况调整第二期交易对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1)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5%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3)等相关公告。

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与 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 就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事宜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

截止目前本次交易尚未进入实施阶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就交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关于公司子公司相关债务进展情况说明

2024年4月23日,公司子公司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安颐”)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商”)就债务问题达成新的和解协议,由于东方安颐房地产相关资产处置未达预期,所持部分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相关工作仍在推进、尚未收到相关的土地补偿款,经营面临阶段性困难,为最大限度维护各方利益,一次性约定剩余债务偿付安排,缓解东方安颐及公司的短期偿债压力,降低债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东方安颐与山东天商经友好协商,就相关债务重新达成和解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暨债务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

公司将持续关注山东天商与东方安颐债务进展,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海水提钾项目研发和产业化

2023年,公司重点推进东方海钾(莆田)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海水提取氯化钾项目(一期)建设。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取得环评、能评、安评、职评等批复;桩基施工全部完成;完成钾富集车间土建施工和钾富集关键主体非标设备安装就位;所有钾分离车间、办公楼、生活服务楼均已封顶;罐区基础施工已完成80%,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波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波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