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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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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Tieer Gu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凯 会计机构负责人:童予涵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Tieer Gu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凯 会计机构负责人:童予涵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Tieer Gu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凯 会计机构负责人:童予涵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情况及资金安排,经审慎决策,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终止筹划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筹划发行GDR的基本情况

为拓展公司的国际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海内外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和企业形象,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等与本次筹划发行GDR所涉的相关议案。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上述事项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瑞士或其他证券交易所等境内外主管部门进行相关事宜的申报。

二、本次终止筹划发行GDR的主要原因及影响

自本次筹划发行GDR相关事项公告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发行GDR事项的各项工作。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情况及资金安排,经审慎决策,公司拟终止筹划境外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本次终止筹划发行GDR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终止筹划发行GDR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筹划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相关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审批机构的审核或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

资助或补偿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4年11月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 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4,987.43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5%,即不超过15,299,839股(含本数)。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749.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9,134.57万元。假设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3年初步核算数基础上按照增长20%、持平、减少20%三种情况测算。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限制性股票归属、可转债转股等对公司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股本等的影响。

6、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时,未考虑除拟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注2:根据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1,998,93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73,959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40,729,98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2,728,921股,该方案已经董事会通过,暂未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假设暂不考虑该议案带来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上表假设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是,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对2024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核心技术壁垒,丰富产品线,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风险防范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以全产业链技术发展趋势为导向、技术水平与国际接轨的数字化X线核心部件及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要从事数字化X线探测器、高压发生器、组合式射线源、球管等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公司主要产品数字化X线探测器、高压发生器、组合式射线源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之球管系X线影像设备三大核心部件,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之X线综合解决方案为核心部件直接下游、X线影像设备品牌厂商客户的直接上游,业务模式系公司基于核心部件、软件及增值服务,为X线影像设备品牌厂商客户提供从核心部件选型、供应,到方案设计,再到方案定制化生产在内的综合解决方案,不改变公司现有To B业务模式,从而可以让客户更聚焦于自有品牌的整机销售和渠道业务。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基础。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上述方面的储备情况分析,详见《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股东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进公司先进产能扩张,增强供应能力,巩固行业优势地位和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三)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章程》规定了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调整原则,明确了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和分配比例。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继续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中小投资者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Tieer Gu(顾铁)以及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奕原禾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二)本企业/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的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4月28日,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Tieer Gu(顾铁)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筹划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授权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经审慎决策,公司拟终止筹划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次终止发行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时间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即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529.9839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4,987.43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各项子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各项子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结合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及《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的资金数量,公司初步确定了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公司经过分析研究,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编制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2347号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2347号)。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 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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