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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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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81版)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审核、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检查公司融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融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主要投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投资业务决策及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战略规划及公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规范,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制度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整体健全有效,在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保障电力生产安全稳定运行,增强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等方面,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目标。

(七)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预案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报告》,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安排主要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稳增长和防风险并重,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积极推动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再上新台阶。公司全年发电量预算为3088亿千瓦时,其中六座梯级电站力争实现发电量3074亿千瓦时;全年力争实现营业收入838亿元。(为公司目标,不代表业绩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2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238,970,860.70元。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4,468,217,71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20元(含税),共分派现金股利20,063,938,527.12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3.6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做出的相关承诺;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预案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88号420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3日

至2024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相关公告详见公司3月9日、4月10日、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

(三)特别决议议案:无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会人员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

4、存托人或代理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在股东大会上担任其代表,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书由存托人的授权人签署。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

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者邮件的方式进行预登记,并于会议召开前持有效证件到现场进行正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9:00-11:00,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2层2215室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杨 邮 箱:cypc@cypc.com.cn

电 话:010-58688900 传 真:010-5868889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2层

邮政编码:100033

(二) 注意事项:

现场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