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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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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法定代表人、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廖林及财会机构负责人许志胜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季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行及本行所属子公司合并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单位:除特别注明外,为人民币百万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本行及其子公司(“本集团”)因正常经营产生的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损益,和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未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以上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变动幅度未超过30%。

(四)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613,660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中H股股东107,656户,A股股东506,004户。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4年3月31日的股东名册。

(2)本行无有限售条件股份。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情况未知外,本行前10名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5)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4年3月31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期末持股数量中包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本行的H股。

(6)根据《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201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A股12,331,645,186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有关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本次划转股份,自股份划转到账之日起,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报告期末,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向本行提供的资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还持有本行H股6,738,200,180股,A股和H股共计19,069,845,366股,占本行全部普通股股份比重的5.35%。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代表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公司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合计数(沪股通股票)。

(8)“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11月22日证监基金字[2004]196号文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3月23日证监许可[2012]392号文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控股股东增持本行股份实施情况

本行于2023年10月11日发布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依据该公告,本行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金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行A股27,611,989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0.01%,并拟在该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本行股份。

根据本行于2024年4月12日发布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金公司增持本行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截至2024年4月10日,汇金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行A股股份286,807,989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0.08%;汇金公司共持有本行A股股份124,004,660,940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34.79%。

(二)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1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1”股东数量为29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2”股东数量为37户。

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2024年3月31日的在册境外优先股股东情况。

(2)上述境外优先股的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工行优1”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4年3月31日的“工行优1”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工行优1”的股份数量占“工行优1”的股份总数(即4.5亿股)的比例。

“工行优2”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4年3月31日的“工行优2”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工行优2”的股份数量占“工行优2”的股份总数(即7.0亿股)的比例。

三、其他提醒事项

(一)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2024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880.62亿元,同比下降2.98%。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0.76%,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06%,分别下降0.13和1.16个百分点。

营业收入2,198.43亿元,同比下降3.41%。利息净收入1,614.01亿元,下降4.16%。年化净利息收益率(NIM)1.48%。非利息收入584.42亿元,下降1.25%,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93.42亿元,下降2.83%。业务及管理费456.85亿元,增长0.60%。成本收入比20.78%。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损失600.75亿元,下降7.61%,其中,贷款减值损失596.98亿元,下降7.22%。

报告期末,总资产476,000.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9,029.48亿元,增长6.49%。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273,701.60亿元,增加12,836.78亿元,增长4.92%,其中,境内分行人民币贷款增加12,334.71亿元,增长5.06%。从结构上看,公司类贷款174,224.20亿元,个人贷款88,668.22亿元,票据贴现10,809.18亿元。投资122,333.85亿元,增加3,837.17亿元,增长3.24%。

总负债437,234.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8,029.21亿元,增长6.85%。客户存款350,350.80亿元,增加15,139.06亿元,增长4.52%。从结构上看,定期存款201,882.87亿元,活期存款141,119.67亿元,其他存款2,332.38亿元,应计利息5,015.88亿元。

股东权益合计38,766.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00.27亿元,增长2.65%。

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3,708.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3.86亿元,不良贷款率1.36%,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216.31%,上升2.34个百分点。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3.78%,一级资本充足率15.18%,资本充足率19.21%,均满足监管要求。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发行进展情况

2024年2月,本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议案》,同意本行发行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本次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的发行方案还需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请参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

四、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季度财务报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2024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续)

2024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廖林 财会机构负责人:许志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续)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廖林 财会机构负责人:许志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续)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续)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续)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续)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廖林 财会机构负责人:许志胜

五、发布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

以下信息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

(一)表格KM1:监管并表关键审慎监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1)数据为最近一个季度内91个自然日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二)表格OV1:风险加权资产概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三)表格GSIB1: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指标

本集团上一年度及以往各期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指标请参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发布的年度报告。

(四)表格LR1:杠杆率监管项目与相关会计项目的差异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五)表格LR2:杠杆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六)表格LIQ1: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上表中各项数据均为最近一个季度内91个自然日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亲自出席12名,为廖林董事长、王景武董事、卢永真董事、冯卫东董事、曹利群董事、陈怡芳董事、董阳董事、杨绍信董事、沈思董事、胡祖六董事、陈德霖董事和赫伯特·沃特董事。张伟武副行长、姚明德副行长及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官学清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廖林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拟定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如下:

根据经审阅的2024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合理考虑当期业绩情况,在本行2024半年度具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条件下,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派息,股息总额占集团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高于30%。后续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扣除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金额。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提名钟蔓桃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提名钟蔓桃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每位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而董事可在任期届满时连选连任。钟蔓桃女士于本行任职期间将不在本行领取薪酬,其薪酬将由汇金公司支付。本行董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考本行年报和有关公告。钟蔓桃女士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事宜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职资格。钟蔓桃女士的简历请见附件一。

截至本公告日,钟蔓桃女士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除本公告所披露外,钟蔓桃女士并无在本行或本行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过去三年内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其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持有本行任何股份。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并无其他与提名钟蔓桃女士有关的事宜需提请本行股东注意或其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需予披露的资料。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会提名钟蔓桃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钟蔓桃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2023年工作情况与2024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2023年度集团合规风险与反洗钱管理情况及2024年工作安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审议《操作风险管理规定(2024年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审议《国别风险管理办法(2024年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组建总行数据管理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莫里·洪恩先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任职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以及独立董事任职情况,为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董事会审议批准由莫里·洪恩(Murray Horn)先生担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委员,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

莫里·洪恩先生在专门委员会的任职自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得监管核准并经本行公告、杨绍信先生离任后生效。

十、关于聘任张守川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张守川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张守川先生的任职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张守川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二。

截至本公告日,张守川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张守川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持有本行任何股份。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会聘任张守川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张守川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十一、关于段红涛先生代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

一、钟蔓桃女士简历

二、张守川先生简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钟蔓桃女士简历

钟蔓桃,女,中国国籍,1978年3月出生。

钟蔓桃女士2001年7月进入中国进出口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人事教育部、办公室、对外优惠贷款部、评估审查部、评审管理部、公司客户部工作。2008年起先后任中国进出口银行评估审查部评审三处、评审一处副处长。2011年起先后任中国进出口银行评审一处、评估二处处长。2016年起先后任中国进出口银行评估审查部副总经理、评审管理部副总经理、公司客户部副总经理。

钟蔓桃女士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附件二:

张守川先生简历

张守川,男,中国国籍,1973年1月出生。

张守川先生加入中国工商银行前,一直在中国银行工作,曾任中国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评审秘书处处长、风险规划团队主管,2007年11月起历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兼新资本协议实施规划协调办公室主任、山东省分行副行长兼风险总监,2016年12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行长,2018年3月任总行办公室主任,2021年1月任上海市分行行长兼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常务副总裁。

张守川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经济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3名。鉴于本行监事长空缺,监事会成员共同推举刘澜飚监事主持会议。会议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本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实际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辞任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秘书官学清先生因年龄原因,于2024年4月29日向本行提交辞呈,辞去本行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职务。经官学清先生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及债权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官学清先生离任后,由本行副行长段红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本行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并及时公告。

官学清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本行公司治理、董事会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战略性股权投资、ESG管理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本行董事会对官学清先生在任期间对本行作出的重要贡献致以由衷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