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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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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09版)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24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8.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6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3.5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23年度财务报告

本报告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

独立董事严建军弃权理由如下:

对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中的以下款项:1、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关联方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1,464.30万元:2、预付款项中预付关联方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款项合计20,962.99万元。

鉴于截至目前:

1、由于公司尚未整理及提供与上述款项的资金性质及可回收性相关的全部完整的文件资料,并根据所提供文件资料,对上述款项的资金性质、可回收性做出真实、合理、客观、公正的判断;尚未对相关资金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其他情形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完整、全面、公允的评判;尚未将相关资料作为审计证据提供给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全面积极配合2023年度审计工作;

2、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资金的性质和可回收性做出判断,也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其他情形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故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由此导致本人无法确认公司所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实现公允反映,无法确认该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故本人对相关议案弃权表决。

独立董事周桐宇弃权理由如下: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我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对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审查,并遗憾地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作为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我始终坚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中的关键作用。我深知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至关重要,因此,我始终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动态,审慎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旨在确保每一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然而,面对审计机构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无法确认公司所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我也无法断定该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错报。

鉴于上述情况,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对相关议案弃权表决。我期望公司能够高度重视审计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意见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同时,我也期待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更为精准、全面的审计服务,共同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我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并希望公司能够尽快解决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恢复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公信力。在此,我对公司的理解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期待与各方共同努力,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报告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

独立董事严建军和独立董事周桐宇弃权,弃权理由同议案(三)。

(五)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

独立董事严建军和独立董事周桐宇弃权,弃权理由同议案(三)。

(六)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6,520,645.3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公司总股本402,443,49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共有8,175,573股公司股份,剩余394,267,921股,以此测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23,656,075.2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87%。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徐增增、刘振光、刘策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2024年6月底前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确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及地点等相关事宜并对外发布会议通知材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开展经营活动,结合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161,3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有关的协议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并赋予其转委托权。

1、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计划:

2、子公司的申请授信计划:

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均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以上额度为拟向各银行申请申报的授信额度(包括保证金及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不等同于银行批复的授信额度。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将按照公司的资金需求,以银行最终批复的敞口额度为准。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二)、(三)、(四)、(六)、(七)、(十五)、(十六)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数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事项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6,520,645.3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数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公司总股本402,443,49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共有8,175,573股公司股份,剩余394,267,921股,以此测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23,656,075.2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8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2月合伙人数量:37人

截至2024年2月注册会计师人数:15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收入总额:54,909.97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42,181.74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3,046.25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廖家河,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贺爱雅,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4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姚植基,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廖家河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不含税),共计人民币150万元(不含税)。审计收费系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合格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等)。

● 决议有效期:自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投资产品的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投资品种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等)。同时,产品应当满足如下要求:风险较低,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已公开上市的银行、券商及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或全国性商业银行、规模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不得影响公司经营资金的正常使用。

(四)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选择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不排除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而产生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产品,并及时跟踪收益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并以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进行适度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满足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增增女士、刘振光先生、刘策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办公所需的租赁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下同)

(三)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姓名:徐增增,性别:女,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2301031953******49,现居住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弄***号。

姓名:刘策,性别:男,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101081978******18,现居住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弄***号。

(二)关联关系介绍

徐增增女士、刘策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增增女士为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84,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刘策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刘振光先生、徐增增女士和刘策先生,三人共持有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100%股份,其中,徐增增女士持有34.72%股份,刘策先生持有45%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相关规定,徐增增女士、刘策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徐增增女士、刘策先生个人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为本公司提供的办公用房租赁具有可持续性。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租金金额是由公司调研同地段物业租赁价格后与交易对方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租赁的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满足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利益。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用房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

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龙宇股份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停牌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4年5月6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龙宇。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龙宇股份”变更为“*ST龙宇”。

(二)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03003”。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5月6日。

第二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4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第三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4、第9.8.2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1天,2024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本报告中上述所披露的所有公司,公司已停止开展业务,现有已签订合同的大批发业务合同履行完毕后不再开展新的业务。

(2)保留油库、船舶固定资产开展的油库出租、船舶供油业务及控股子公司相关库发业务,并保证单据真实、完整。除船舶供油业务外对所有库发授信的客户重新进行评估和审批。

(3)针对识别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内控失效的问题,公司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公司关联方及疑似关联方进行全面梳理和核实,从而准确、全面地识别交易方关系。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强化对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审议披露工作,确保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进一步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5)公司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员工对业务单据的识别能力。

(6)对油品业务加强业务管理,在今后的各项业务中,如有涉及到需要提供商检报告的,尽可能使用本公司自己聘用的商检机构,取得商检报告原件作为业务凭证。

(7)加强财务相关的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意识。公司将定期组织公司和各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通过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有效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以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财务报告编制质量,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8)公司加强各类业务的规范运行管理工作,并要求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今后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第五节 公司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第一款之规定,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1、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202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度报告;

5、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2024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7、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六节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通过投资者热线,上交所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及时解答投资者问询,主要方式如下: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25楼

3、咨询电话:021-58300945

4、电子信箱:ir@lonyerdata.com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2023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3)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的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上市公司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公司在识别及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运行方面存在缺陷,无法保证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被及时识别,并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事宜,影响财务报告中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监事会要求公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在2024年消除上述所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并将持续关注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持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担保事项是为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1、2、3、5、6、11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徐增增、刘策、张晔侃、卢玉平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176、177、178、179号),现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0723959H)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你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你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强化依法合规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规范运作,严禁通过关联交易形成资金占用。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正在开展的专项核查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4月29日

2、徐增增:

2023年8月,我局对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你(身份证号:230103195304241349)作为公司董事长,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4月29日

3、刘策:

2023年8月,我局对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你(身份证号:310108197807184818)作为公司总经理,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4月29日

4、张晔侃:

2023年8月,我局对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你(身份证号:310106198706032817)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临时报告相关问题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4月29日

5、卢玉平:

2023年8月,我局对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你(身份证号:310105197201102049)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相关问题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4月29日

二、公司说明

公司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将以此为戒,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和担保额度:

1、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1)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2)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4,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融资业务,(3)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全资子公司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1,300万元人民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40,500万元人民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5,000万元人民币,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8.73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别风险提示: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提供相关担保用于办理银行授信贷款业务。除特别说明外,本次授权担保有效期均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文件并赋予其转委托权。

(一)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下:

注:其中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相关子公司为公司以下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1,300万元人民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40,500万元人民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5,000万元人民币,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1、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宇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200号19层106号席位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料油深加工的技术开发、研究、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48,691,670.19元,负债总额24,987,578.04元,净资产23,704,092.15元,资产负债率51.32%,2023年度营业收入90,380,823.13元,净利润670,502.66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5,424,048.77元,负债总额2,130,787.01元,净资产23,293,261.76元,资产负债率8.38%,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8,377,035.85元,净利润-475,617.89元。

2、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宇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登步乡竹山村14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船舶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486,324,299.47元,负债总额417,590,179.57元,净资产68,734,119.90元,资产负债率85.87%,2023年度营业收入318,606,114.34元,净利润-4,174,121.31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537,447,654.93元,负债总额470,940,836.07元,净资产66,506,818.86元,资产负债率87.63%,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0,310,726.14元,净利润-2,926,065.08元。

3、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龙宇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其60%的股权,王恩才现持有其40%的股权。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0540室(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汽油、乙醇汽油、甲醇汽油、煤油(含航空煤油)、石脑油、液化石油气、煤焦沥青、煤焦油、丙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溶剂油[闭杯闪点≤60°C]、对二甲苯、苯、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柴油[闭杯闪点≤60°C]、石油原油的批发无仓储(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沥青、燃料油、润滑油、导热油、白油的批发、零售;成品油调合技术咨询支持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23,364,477.37元,负债总额79,343,121.24元,净资产44,021,356.13元,资产负债率64.32%,2023年度营业收入759,373,057.04元,净利润4,360,093.86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25,204,719.37元,负债总额80,856,922.58元,净资产44,347,796.79元,资产负债率64.58%,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66,578,098.10元,净利润326,440.66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本次审议的担保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担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担保方式均为保证担保。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议案后,本公司和相关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正式担保合同或文件,并根据担保合同或文件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五、董事会和监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的担保,对保障公司和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提供了必要支持,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认为:本担保事项是为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8.73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0.71%;其中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6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6%。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

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对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数据”或“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情况

(一)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

1、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审计了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数据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2、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龙宇数据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关联方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1,464.30万元。预付款项中预付关联方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款项合计20,962.99万元;我们核查了上述交易的合同、结算单、入库单等相关凭据,以及实施函证、访谈、查看期后回款、货物结算单据等审计程序,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资金的性质和可回收性做出判断;我们也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其他情形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我们认定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公司与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舟山伦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苏州仓粮油脂有限公司、江苏名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黑龙江茂晟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茂晟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舟山信鼎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舟山伦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苏州仓粮油脂有限公司、江苏名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主要客户,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黑龙江茂晟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茂晟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舟山信鼎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关联交易事前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在识别及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内部控制运行方面出现缺陷,无法保证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被及时识别,并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事宜、影响财务报告中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运行失效。

2、公司与部分供应商、客户之间存在计量单据缺失。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有效防范上述交易的真实性,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尽快完成整改。

二、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意见及改进措施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对于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北京大华国际的独立判断,并且十分重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审计告意见中涉及事项的影响,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对于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北京大华国际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

三、公司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对北京大华国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相关事项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主要措施如下:

(1)本报告中上述所披露的所有公司,公司已停止开展业务,现有已签订合同的大批发业务合同履行完毕后不再开展新的业务。

(2)保留油库、船舶固定资产开展的油库出租、船舶供油业务及控股子公司相关库发业务,并保证单据真实、完整。除船舶供油业务外对所有库发授信的客户重新进行评估和审批。

(3)针对识别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内控失效的问题,公司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公司关联方及疑似关联方进行全面梳理和核实,从而准确、全面地识别交易方关系。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强化对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审议披露工作,确保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进一步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5)公司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员工对业务单据的识别能力。

(6)对油品业务加强业务管理,在今后的各项业务中,如有涉及到需要提供商检报告的,尽可能使用本公司自己聘用的商检机构,取得商检报告原件作为业务凭证。

(7)加强财务相关的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意识。公司将定期组织公司和各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通过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有效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以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财务报告编制质量,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8)公司加强各类业务的规范运行管理工作,并要求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今后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