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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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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避免误导投资者,不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公司经过讨论后,判断上述事项符合暂缓披露的条件并办理了暂缓披露事项的审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也及时做了该暂缓披露事项知情人登记,知情人均签署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保密承诺函》。

2024年2月至4月,香港天然控股有限公司向高盛国际共计支付了2,507.13万美元,在此基础上,相关各方在2024年4月25日达成并最终签署一揽子和解协议,约定各方全面最终和解,各方之间再无争议。随即,高盛国际向苏州中院递交了撤回执行申请。2024年4月28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电子送达的终结执行《执行裁定书》,同时暂缓披露事项期限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暂缓事项。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13659 转债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回起诉,收到法院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9,112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苏05民初443号之一和(2019)苏05民初443号之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关于(2019)苏05民初443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于2020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于2020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于2023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于2023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于2023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1、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通过电子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苏05民初443号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控股有限公司追加高盛国际为共同被告的申请。

2、2024年1月5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2019)苏05民初443号之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控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97,408元,减半收取为998,704元,由原告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控股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件已撤回起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四、暂缓披露事项的说明

鉴于2023年12月下旬相关各方和解磋商进入谈判关键期,2023年12月29日在苏州中院主持下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关于最终的和解具体方案细节尚未确定并附有保密条款,尚需相关各方签署一揽子和解协议,在一揽子和解协议未最终签订前,和解方案操作细节存在不确定性。2024年2月7日签署的《经修订与重述的执行和解协议》,因各方之间的所有问题,在且仅在高盛国际收到全额和解金并相关各方签署一揽子和解协议后,各方才最终解决所有的问题和争议,高盛国际在未收到全额和解金时相关问题和争议存在不确定性。基于上述事项,高盛国际提出在各方最终解决所有的问题和争议之前对相关事项保密。因此,暂缓披露苏州中院对侵权纠纷案件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苏05民初443号之一和(2019)苏05民初443号之二)、2023年12月29日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及2024年2月7日签署的《经修订与重述的执行和解协议》事项。

为避免误导投资者,不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公司经过讨论后,判断上述事项符合暂缓披露的条件并办理了暂缓披露事项的审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也及时做了该暂缓披露事项知情人登记,知情人均签署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保密承诺函》。

2024年2月至4月,香港天然控股有限公司向高盛国际共计支付了2,507.13万美元,在此基础上,相关各方在2024年4月25日达成并最终签署一揽子和解协议,约定各方全面最终和解,各方之间再无争议。随即,高盛国际向苏州中院递交了撤回执行申请。2024年4月28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电子送达的终结执行《执行裁定书》,同时暂缓披露事项期限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暂缓事项。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图片列表: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克电气”、“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莱克电气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就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莱克电气自上年持续督导报告出具之日起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莱克电气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2、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大;

4、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

5、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求刑事责任;

7、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8、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华泰联合证券现场检查,发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2、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3、上市公司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4、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5、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6、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13659 债券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2024年

第一季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0日(星期五)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30日(星期二)至05月09日(星期四)16:00前将需要了解与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lexy@kingclea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事项,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10日上午 10:00-11:00举行公司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平台在线交流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0日(星期五)上午 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倪祖根先生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徐殿青先生

独立董事:顾建平先生、张鹏先生和戚振东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10日(星期五)上午 10:00-11:00,登陆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cnstock.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为便于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30日(星期二)至05月09日(星期四)16:00前将需要了解与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lexy@kingclea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胡楠

电话:0512-68415208

邮箱:lexy@kingclea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13659 债券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5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18,290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27,75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127,75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3年10月24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

2、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4,32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3、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莱克转债”)自2023年4月20日起开始转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已有20,000元“莱克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股数为589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573,888,560股变更为573,707,079股,注册资本由573,888,560元变更为573,707,079元。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同时公司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相关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生效,最终结果以登记机关核准后为准。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13659 债券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和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173,113.2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1,826,886.80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0月20日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2SHAA1B0003)。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9,988.45万元(含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置换金额18,811.59万元)。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3年度,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1,938.10万元。2023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26,768.1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58,268.12万元(含累计收到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1,011.98万元),差额31,500万元。差异原因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31,5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 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全资子公司苏州莱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克新能源”)、莱克电气绿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科技”)均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莱克新能源、绿能科技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莱克电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9,028.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8,811.59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217.3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XYZH/2022SHAA1F0001)。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使用4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1,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总获批金额的63%,截止报告期末上述资金尚未到归还时间。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2,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共同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余额为零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没有发生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了“XYZH/2024SHAA1F0050”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莱克电气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莱克电气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莱克电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 30 日

附表1:

莱克电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13659 债券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54,320股, 其中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37,5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1名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而回购注销16,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73,761,399股变更为573,707,079股。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徐宇舟先生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2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6日,公司内部网站上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0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1,007.2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1,000,000股变更为411,072,500股。

6、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陈伟和刘红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1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2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1 年2月5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11,072,500股变更为410,862,500股。

7、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章明顺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5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1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1 年6月18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10,862,500股变更为410,732,500股。

8、2021年7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51元/股调整为7.51元/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股份数量由973.25万股调整为1,362.55万股。

9、2021年7月27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218.05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92,100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77,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177,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1 年11月11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5,025,500股变更为574,847,700股。

11、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张永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8,8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106,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于因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而回购注销22,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128,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1年12月27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4,847,700股变更为574,718,900股。

12、2021年12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刘波和黄立军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8,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2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2年2月28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4,718,900股变更为574,690,900股。

13、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姜剑一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55,04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355,04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2年6月22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4,690,900股变更为574,335,860股。

14、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6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76,740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30,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130,2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2年12月2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4,335,860股变更为574,205,660股。

15、2022年1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4,3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174,3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3年2月14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4,205,660股变更为574,031,360股。

16、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42,8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142,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3年6月20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4,031,360股变更为573,888,879股。

17、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5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18,290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27,7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127,75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3年10月24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3,888,939股变更为573,761,189股。

18、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4,32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37,5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于因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而回购注销16,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7,52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因股权激励带来的收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且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所聘岗位而对其岗位进行了调整,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8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2021年7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10,732,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51元/股调整为7.51元/股。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2022年7月1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574,335,86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4,335,860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51元/股调整为6.51元/股。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2023年7月6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573,888,87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3,888,879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51元/股调整为5.51元/股。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根据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激励计划》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

因此,对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实际回购价格重新进行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实际回购价格=5.51+1+1+2÷(1+0.4)=8.94元/股。

则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520股,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对于因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800股,回购价格为8.94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数为54,320股,回购资金总额为489,056.27元,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本次变动数中未包括2024年4月1日至本报告披露日期间可转债的转股数。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73,761,399股变更为573,707,079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4,32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37,5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于因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而回购注销16,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4,32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37,5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于因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而回购注销16,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本次回购与注销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13659 债券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詹军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汪洋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向荣女士,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信永中和在审计工作中所负责任的程度、工作量及所需的工作技能,同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根据上述定价原则,由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而定。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78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3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不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能力进行了评估,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遵循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对公司发展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13659 债券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缓解阶段性资金需求压力,向关联方尼盛家居(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盛家居”)、西曼帝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曼帝克品牌”)和苏州尼盛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盛地产”)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借款额度,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配套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尼盛家居累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公司已于2023年12月底之前全部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在收购苏州利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科技”)96.5455%的股权前,2023年7月利华科技向公司的控股股东莱克电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亿元,利华科技已于2024年1月底之前全部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除上述交易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进行资金借款。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倪祖根、倪翰韬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倪祖根、倪翰韬回避表决。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缓解阶段性资金需求压力,公司向关联方尼盛家居、西曼帝克品牌和尼盛地产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公司不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量在上述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配套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

尼盛家居、西曼帝克品牌和尼盛地产这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倪祖根先生,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在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经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尼盛家居(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662729378J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6月04日

住所:苏州高新区迎宾路39号1幢

经营范围:房屋设施租赁,物业服务。投资咨询;家具设计服务、室内装饰、设计;家具安装;家具和相关物品、日用电器的修理;家居建材、装饰材料、家具、家居饰品、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卫生盥洗设备及用具、灯具及装饰物品、日用杂品、卫生洁具、百货、电子产品、办公设备产品及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并提供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房屋设备维修保养,庭院绿化设计施工。预包装食品(酒类)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尼盛家居(苏州)有限公司由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100%控股,而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是倪祖根100%控股的。因此,公司与尼盛家居(苏州)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尼盛家居(苏州)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西曼帝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6783089223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07月15日

住所:苏州高新区横塘迎宾路39号1幢

经营范围:品牌管理;营销策划;销售:家居用品、橱柜、厨房电器设备及厨房用品,台面、软装饰品、五金材料、电子元器件、金属制品、电子产品及配件、机电设备、百货、劳保用品;投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工程设备安装施工及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设施租赁、市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设备维修保养,房屋租赁、交易,庭院绿化设计施工;代办家居服务及其相关的物业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西曼帝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由尼盛家居(苏州)有限公司100%控股,而尼盛家居(苏州)有限公司由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100%控股,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是倪祖根100%控股的。因此,公司与西曼帝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西曼帝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苏州尼盛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0645220353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3月21日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滨江美韵生活城20幢111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对房地产、工业、商业、服务业的投资;房地产管理及咨询;自有房屋及机器设备的租赁;销售:家具、厨房用品、日用百货、机电设备及零配件、建筑装饰用品、建材、卫生洁具、灯具;室内设计;家具的设计、安装、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苏州尼盛地产有限公司由尼盛置业(苏州)有限公司100%控股,而尼盛置业(苏州)有限公司由Success Harvest Group Limited 100%控股,Success Harvest Group Limited是倪祖根100%控股的。因此,苏州尼盛地产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倪祖根,公司与苏州尼盛地产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苏州尼盛地产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缓解阶段性资金需求压力,公司向关联方尼盛家居、西曼帝克品牌和尼盛地产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公司不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量在上述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实施,具体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缓解阶段性资金需求压力,关联方尼盛家居、西曼帝克品牌和尼盛地产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将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配套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无需公司向其提供担保,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倪祖根、倪翰韬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2024年4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经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无需公司向其提供担保,借款用途合理,有利于公司现金流的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并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泰联合对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下转1316版)

(上接13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