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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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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有利于保证公司稳定发展,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协议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8,000万元。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5,284.21万元,与预计金额相比,差额为2,715.7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额的0.70%。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江热电”),2008年1月2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郑自强,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蒸汽、灰渣综合利用、热电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临江热电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三、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市场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采购的蒸汽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 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参股子公司之提供担保总额度为310,000,000.00元,下属子公司对本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450,000,000.00元。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各子公司经营需要,以及尽量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核定的担保额度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

(二)杭州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三)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对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2,000.00万元,其余担保额度为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23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期限是指银行贷款发生之日起计算,在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前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等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法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3年末公司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51%,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吉华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吉华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为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四)投资期限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协议签署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现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同时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本金损失的风险。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加强政策研究和市场分析,持续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

2.坚持以稳健投资为主;

3.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严格执行制度,规范投资流程。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同时,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使之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同业存款、票据、同业理财、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天天理财、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同业存款、票据、同业理财、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天天理财、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证发〔2023〕127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

(二)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华集团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吉华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吉华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8号)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集团”“公司”)于2017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每股1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2,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248.2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2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018年11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在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中的280,902,400.00元募集资金调整用于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国内外市场环境和需求发生变化,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原项目 “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吉华集团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和《吉华集团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19年公司终止“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62,289.59万元,2023年公司办理完成了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及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保荐机构意见

吉华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吉华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报备文件

(一)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吉华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当天,公司已将临时补流资金100,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户。公司已将上述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024年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15,560万元(其中母公司241,500万元,杭州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34,900万元,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26,000万元,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2,000万元,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11,16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开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内保外贷、土地物业抵押(或股权、存单质押)贷款等,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范围审批具体融资使用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 办理有关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2023年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六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进行分析,评估是否产生减值迹象,对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经公司测算,本年共计提了各项减值准备190,960,744.55元,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原因

2023年,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染料市场需求端恢复不及预期,行业处于产能过剩的状态,供应端承压。为降低公司固定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对江苏子公司部分产线进行关停。

公司将95%以上的产品安排至子公司吉华江东生产,部分员工转移至吉华江东,江苏公司产线实际生产时间仅一季度(包含春节放假),吉华江东由原来的低负荷生产转变为强负荷生产,以满足市场需求;

公司对江苏公司关停的设备、厂房等拟做出售、合作、寻求新项目转型的处置,以达到资源的最优化。

基于江苏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固定资产实施减值评估,按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190,960,744.55元,公司2023年末所有者权益相应减少190,960,744.55元。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2023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3年1-12月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上述产品销量包含了部分外购成品再销售的量。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邵辉先生、邵伯金先生、杨泉明先生、吴爱军先生、周火良先生、殷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沈日炯先生、沈文龙先生、吴绵化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吴绵化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投票表决,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张叶青先生、王齐兵先生、周海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胡兴旭先生、李咪咪女士(简历见附件2)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行使监事权利,履行监事义务。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一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来兴扬先生因连任时间满六年,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来兴扬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来兴扬先生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来兴扬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邵辉

男,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部经理、副总经理,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2.邵伯金

男,195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助理经济师。曾任吉化萧山联营染料厂厂长、萧山聚氨酯泡沫厂厂长、杭州吉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萧山吉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3.杨泉明

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吉化萧山联营染料厂办公室主任、杭州吉华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吉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总经理。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吉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吴爱军

男,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财务投资办公室主任、江苏康倍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5.周火良

男,197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吉化萧山联营染料厂合成车间主任、杭州吉华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吉华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总监、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吉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6.殷健

男,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江西省九江港务管理局技术开发处副处长、九江北港宾馆副总经理、威诺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杭金衢高速公路项目经理、中国海运集团华南物流公司珠海办事处主任、浙江吉华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科工程师、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供销科长)、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沈日炯

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精细化工与工商管理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至1984年担任沈阳化工研究院化学工程研究室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85年至2011年历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染料标准化研究室专题组长、高级工程师、主任;1993年至2014年历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染料检验实验室主任、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兼技术负责人、全国染料标准化委员会秘书长;2011年至2014年担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测评中心常务副主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染料标准化研究室事业部总经理;2014年至今担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顾问、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顾问、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染助剂分会主任委员、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委员会委员;2016年至2022年担任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沈文龙,

男,195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2月至1994年8月,于部队服役,职位副团长,1994年8月至2002年5月,任职于中国银行嘉兴分行,职位副行长。2002年5月至2008年2月,任职于中国银行萧山支行,职位行长。2008年2月至2015年10月,任职于中国银行绍兴分行,职位纪委书记。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吴绵化

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1987年至1989年担任灌南县棉麻公司会计,1989年至1993年担任灌南县纱厂主办会计,1993年至1995年担任灌南县轧花油脂总厂财务负责人,1995年至2003年担任灌南县环宇纺织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2003年至2010年担任灌南宾馆和连云港金佩置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0年至2016年担任连云市华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2017年至2020年担任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南京分所执会计师,2021年至今担任北京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会计师。

附件2: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叶青

男,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器工程师,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经理,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2.王齐兵

男,198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2013年2月至2015年1月,任杭州杭新印花整理有限公司棉纱车间副主任。2015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应用服务部技术员。2015年10月至2018年2月,任杭州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综合科科长。2018年2月至2024年2月,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销售部副经理。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销售总监。

3.周海军

男,197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一2001年任吉华集团三分厂车间班组长;2002年任吉华集团活性车间主任;2003一2005年任职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活性车间;2005年至今任职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现任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二、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胡兴旭

男,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联众卫生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技术人员、杭州优时软件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企管中心副主任、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李咪咪

女,199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成本会计,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7日在公司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邵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内容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具体日期和数量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235,067,850.91元,净利润为229,241,350.4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22,924,135.05 元,扣除2023年6月实施2022年度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80元(含税)计56,000,000.00元(含税),2023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289,335,202.21元。为向股东提供充分合理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未来与既得利益综合权衡出发,拟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3,564,400股,即以696,435,600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48,750,492.00(含税),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绝对值为20.24%,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24年。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提升股票流动性以及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的实际发展阶段以及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和《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具体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58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20元,共计募集资金1,72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7,952,830.1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42,047,169.82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564,762.7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2,482,407.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2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差异系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使用1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于2017年6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城厢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原用于“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1872904479)。项目变更后,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萧山支行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104016001136378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划入上述新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办理完成了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国投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吉华集团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账号:71030122000624628)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支行(账号:8110801012801165039)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止到2023年6月10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国投证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3年12月31 日,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变更涉及的募投项目为“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变更的具体事项如下:

(下转1356版)

(上接135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