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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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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66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和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遇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 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电力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时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提交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7、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议案利益相关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作为股东回避议案的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和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5月16日17: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

联系邮编:518131

联系电话:0755-33692165

电子邮件:nw@neoway.com

联系人:黄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3.50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20元/股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年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小伍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2)。

4、2023年3月1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3年5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5.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完成登记,登记日为2023年5月26日。

7、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额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XYZH/2024SZAA7B0061号”《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4,156.24万元。

因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较2022年净利润增长额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故董事会决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3.50万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即回购价格为11.20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151.2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1)本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前系截至2023年5月26日的股本结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继续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20元/股。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151.2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92,129,495股减少至91,994,495股,注册资本由92,129,495元减少至91,994,495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44楼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29日起45日内(9:00-12:00,14: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黄雷

4、联系电话:0755-33692165

5、电子邮箱:nw@neoway.com

6、邮政编码:51813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和2024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报和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司根据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后的客观情况进展以及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报表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与已发布的业绩快报中的数据差异超过10%。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具体以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报》,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亿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3.6亿元,同比增长43%左右。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0万元到8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5,692.60万元到6,492.60万元,同比变动100%-114%。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1,000万元到-2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6,600.40万元到7,400.40万元,同比变动87%到97%。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32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9,234.04万元,同比增长11.00%。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43.1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810.03万元,同比变动33.02%。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800.1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580.86万元,同比变动34.13%。

(四)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营业收入:8.40亿元。公司2022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53.19万元。公司2022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60.99万元。

三、更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更正原因说明

(一)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由1,264,997,608.62元修正为931,924,935.66元,修正后较上年同期上涨11.00%。营业利润由-6,187,434.40元修正为-56,132,096.51元;利润总额由-6,204,258.10元修正为-56,148,920.2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4,553,623.63元修正为-38,431,553.3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5,371,848.43元修正为-49,801,302.64元;每股收益由0.05元修正为-0.4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0.58%修正为-5.06%;总资产由1,691,929,033.45元修正为1,569,234,163.27元,修正后较上年同期上涨14.68%;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由792,240,616.27元修正为745,110,131.34元,修正后较上年同期下降3.7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由8.60元修正为8.09元,修正后较上年同期下降4.15%。

(二)差异主要原因说明

前期,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业务开展情况对收入确认进行相关会计处理。随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推进,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云业务订单收入确认的会计判断与前期预测产生差异,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进行深入沟通后,对前述项目的收入确认时点做出调整,2023年度调减收入约2.24亿元,调减利润约4,909.52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调增收入2.10亿元,调增利润约3,494.43万元。同时,公司还补充计提了部分减值准备,导致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和利润减少。

五、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和快报更正公告的数据是经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审慎确认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及董事会深表歉意。公司将以此为鉴,在以后的财务核算工作中审慎判断,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六、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慷先生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王慷作为公司的总经理,将2023年度完成的工作总结形成《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2023年度工作总结形成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汇报。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同时,公司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提交的《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编制了《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2023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形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同时,审计委员会还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总结形成《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编制《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并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有方科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有方科技: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有方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予以汇报。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待遇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待遇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

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王慷、魏琼、杜广、张增国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长,但净利润仍为负数,同时公司在手订单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特别说明如下:2023年,公司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带领下,基于云管端架构持续拓展业务,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2022年实现增长,但2023年实现的净利润仍为负数。2024年,公司将基于云管端架构继续拓展业务,加大对存储业务的投入,并重点保障海外电力、车联网领域和国内物联感知、云基础设施领域的大型项目的资金需求,此外,公司对运营资金的需求也将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提升而进一步增加,因此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出具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董事会审议了审计报告并批准报出。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3年度审计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有方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会计核算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年度计提各类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91.23万元。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审议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会计核算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形,并以此出具了《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2021年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21年激励计划设定的触发值,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期计划归属的155.43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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