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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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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70版)

关联关系说明:广西长科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海南恒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股47.15%,间接持股32.29%,合计持有其79.45%股权,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南恒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持有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

目前广西长科经营正常,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四)浙江省宁波市华伟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伟化工”)

华伟化工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之子陶钱伟先生于2024年4月起在华伟化工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目前华伟化工经营正常,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必要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24年与浙江省宁波市华伟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交易也将遵循上述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关于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且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0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公司以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7,443,773.58元后,实际收到出资款人民币457,396,226.42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925,122.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5,471,104.1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8月18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年8月18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公司连同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公司连同甬兴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3年12月,公司连同甬兴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司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业务转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银行账户未发生变更。

注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系总分行关系,实际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注3: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新增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4: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新增中信银行宁波小港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进度计划作出调整,将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但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进行变更。

本次延期的主要原因:

由于高压铁塔移位涉及较多有关部门的审批,推进进程缓慢,为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整体推进,公司决定在高压铁塔不迁移的情况下,推进高压铁塔所在土地的购买事宜。公司已于2023年10月签署该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但是由于高压铁塔尚未移位,影响了原本建设方案的布局。2023年12月初,经公司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公司需调整原生产装置建设布局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因此导致本募投项目无法按时完工。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将“25 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鸿高科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长鸿高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于2019年10月投产。2023年度实际效益低于承诺效益42,314.99万元,主要原因系2023年度公司产品实际产量合计比预计产量下降23.70%(SBS与SEBS的转换比为2:1,SBS与SEPS的转换比为2:1,SBS与SIS的转换比为1:1),一是2023年度下游市场需求不足,公司以销定产,TPES系列产品销量下滑影响公司生产计划的安排,导致产量下降。二是4月份装置交替检修以及10月份因举办亚运会,公司低负荷生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量。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减少1,827.6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增加1,553.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数据以 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折旧计提更加合理,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复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了房屋及建筑物、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1)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的现有的房屋建筑物系2021年12月建成转固,维护保养及使用良好以及孙公司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鸿”)的房屋建筑物系公司2023年度新建的房屋建筑物,采用了更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标准,预计使用寿命更长;结合公司实际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公司决定对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进行变更调整,其中长鸿生物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由20年变更为40年,广西长鸿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由20年变更为48年(2)公司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子公司长鸿生物的生产设备主要系2021年购置的年产12万吨PBAT可降解生物材料生产线的设备,随着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新购设备的技术标准及水平更高,可使用寿命更长;结合公司实际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公司决定对反应釜、精馏塔等塔类设备以及储罐等生产设备折旧年限进行变更调整,折旧年限由15年变更为20年。

(二)本次变更前后各类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情况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减少1,827.6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增加1,553.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数据以 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好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针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固定资产》第十九条的规定,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提供更加可靠、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和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该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和对外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鸿高科在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8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28日(星期二) 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21日(星期二) 至05月27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h@kygroup.ltd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28日 上午 10:00-11: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28日 上午 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陶春风

总经理:王正波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白骅

财务总监:胡龙双

独立董事:严玉康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28日 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21日(星期二) 至05月27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h@kygroup.ltd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白骅

电话:0574-55222087

邮箱:bh@kygroup.ltd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9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以202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公司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384,864.81元(未经审计),明细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合计4,653,189.29元。其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400,000.00元。

(二)存货跌价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对存货以成本及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经测算后本期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038,054.10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384,864.81元,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后,增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10,384,864.81元。本次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0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处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2023年度的实际考核结果,2023年度,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的薪酬合计为341.45万元(税前)。

二、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加快推动公司战略发展,保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保障其合法劳动权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人民币/年(含税),按月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根据其工作岗位及其工作考评情况领取相应的薪酬,未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根据其工作岗位及其工作考评情况领取相应的薪酬,未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其岗位及其工作考评情况领取相应的薪酬。

(四)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发放。

2、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履行审议的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核,并就《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事项一致表达无异议,并回避表决,直接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