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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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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负责人:姚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宝兴 会计机构负责人:解利红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姚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宝兴 会计机构负责人:解利红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姚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宝兴 会计机构负责人:解利红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3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就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在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开立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经管理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并在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公司将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35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2.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 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 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四)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6.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 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10.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与本次发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 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五、风险提示

本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34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琨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3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含税),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应由14.08元/股调整为13.955元/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推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2023年2月制定激励计划时对外部环境和业务发展持乐观的态度。但当前全球经济存在较多不确定性,部分客户面临行业发展的周期调整等影响,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本着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角度出发,结合激励对象的意愿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

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将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26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29.28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现有的薪酬体系、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于2023年10月,2024年2月先后两次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后续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推出更为完善、合理的激励计划,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审议本事项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终止的原因和相关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30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项目贷款等,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28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天健原指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立新先生、李勤女士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五年审计服务,根据《证监会、财政部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天健将指派新的项目合伙签字注册会计师接替周立新先生、李勤女士的工作,目前尚未确定具体人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收费为人民币9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收费为人民币40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 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恪尽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所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其工作勤勉尽责,执业水平良好。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27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3,934,934.32 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1,169,951.5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3,5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3,857,04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982,147.55元(含税)。2023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2023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50,426,818.82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7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31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

及信用证等业务

并提供保证金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

一、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质押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等一切事宜。在授权有限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质押情况

该事项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提供保证金质押,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后续签订的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系基于日常经营生产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董事会认为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资金需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29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因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

1、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20万元/年(税前);

2、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 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姚毅、王文涛、杨艺、赵严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薪酬方案的执行

(一)公司《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24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卢源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该报告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2023年度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信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所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其工作勤勉尽责,执业水平良好。公司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资金需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董事会向2023年度股东大会提请授权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保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23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下转1411版)

(上接14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