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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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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31版)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412.74万元,同比下降4.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07.91万元,同比下降16.29%;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88,081.64万元,同比增长84.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5,899.95万元,同比增长127.3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7日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云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2023年度监事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结合财务审计的相关情况,制订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次会议进行了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实际情况;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切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合伙人:宛云龙,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过阳光电源(300274)、柏诚股份(601133)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钱玮,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真兰仪表(301303)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慧茹,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万朗磁塑(603150)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郁向军,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科大讯飞(002230)、博迈科(603727)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宛云龙、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慧茹、项目质量复核人郁向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钱玮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60.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人民币5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10.00万元。

公司2024年度审计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审计费用将以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2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3,814,138.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5,385,861.05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5,385,861.0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监管情况

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2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夏港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1,476.6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1,003.0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73.68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已完成置换。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500.00万元(含5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本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92,000.00万元,赎回理财产品40,500.00万元,产生收益252.48万元,赎回的理财产品及相关收益已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1,500.00万元。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61.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9%,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后附的恒兴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兴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此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各项发行费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使用161.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3: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末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资总额1.88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吨、万元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吨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吨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由公司统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使用,不构成公司的实质承诺和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吨、万元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吨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吨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由公司统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使用,不构成公司的实质承诺和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宜兴市青墩路1号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宜兴市中港投资有限公司、宜兴港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千、宜兴市千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王恒秀、张翼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参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3、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邮件以2024年5月16日17点以前收到为准。

(一)现场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0日13:00-15:00

(二)会议登记地点

宜兴市青墩路1号三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叶

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电话:0510-87865006

Email:JSHX001@zhgchem.com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关证件的原件,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7日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独立董事陈秉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参加表决,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鲍旭锋先生进行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张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结合财务审计的相关情况,制订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次会议进行了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因本次转增股本将引起公司注册资本变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施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

关联董事张剑彬、张千、王恒秀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陈秉辉、陆宝莲、鲍旭锋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关联董事张剑彬、张千、王恒秀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如期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资质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切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所审议部分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拟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6,923,506.9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07,941股后为158,892,05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1,778,411.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0.70%。

(二)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07,941股后,参与转增股本的股数为158,892,059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07,667,617股。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上述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此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影响,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相应摊薄。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