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ST宁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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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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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临时停产事项
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预计无法在1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8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中科新材已于2024年4月23日动员重启生产,于2024年4月27日11:00完成一级种子接种,于2024年4月28日9:40完成二级种子罐接种,于2024年4月28日18:40完成发酵罐接种,但前述生产恢复活动,最终能否彻底完成复工复产及实现正常生产经营仍具有不确定,基于审慎原则,目前仍维持“无法在1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预计。
因公司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5)。
(二)纾困帮扶事项
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帮扶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纾困,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政府委托其所属投资平台创衍公司设立纾困帮扶计划,与中科新材签署《纾困帮扶合作协议》,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与创衍公司签署<纾困帮扶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纾困帮扶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3)。
公司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中科新材纾困融资6,000万元提供担保,保证期限为一年。中科新材2,000万元保证金已到账,相关金融机构贷款6,000万元后续将根据中科新材实际经营情况陆续发放。本次担保事项未超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披露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
《纾困帮扶合作协议》项下的纾困帮扶计划实施已临近9个月,目前中科新材处于临时停产状态,公司正在组织恢复生产工作,创衍公司同意按《纾困帮扶合作协议》约定协助中科新材尽快恢复生产。为进一步对中科新材予以帮扶,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于2024年4月9日签署了《纾困帮扶合作补充协议书》,将纾困帮扶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纾困帮扶合作补充协议书>暨子公司纾困帮扶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
(三)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事项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中科新材分别收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以公司及中科新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石嘴山中院分别提出对公司及中科新材的重整申请,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
根据公司及中科新材目前状况,公司向石嘴山中院提出了异议,请求石嘴山中院驳回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拟对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和重整提出异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四)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事项
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及中科新材尚未收到石嘴山中院关于受理预重整及重整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石嘴山中院受理,公司及中科新材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石嘴山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5)。
(五)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事项
即使石嘴山中院正式受理预重整或重整申请,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财务类、规范类的相关情形符合前述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5)。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胡春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春香会计机构负责人:范昌盛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胡春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春香会计机构负责人:范昌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胡春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春香会计机构负责人:范昌盛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4-045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
● 独立董事娄亦捷先生、申屠宝卿女士分别对本次董事会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三项议案投反对票。
● 本次董事会共三项议案,经审议全部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通知于2024年4月27日以微信方式送达,会议材料于2024年4月27日以微信方式送达。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4月27日晚上9:10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胡春海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三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授权公司董事祝灿庭暂代总经理职务的议案(详见临2024-046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2票,表决通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审议关于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并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详见临2024-046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2票,表决通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聘请新的董事会秘书止。
(三)审议关于公司开展离任审计的议案
1、离任审计背景
自2024年2月7日以来,因重要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处于停产状态,导致主营业务陷入停顿,自2024年4月8日起,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中科新材分别收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及中科新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石嘴山中院分别提出对公司及中科新材的重整申请。2024年4月26日,为维护债权人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发布《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和重整提出异议的公告》,拟向法院请求驳回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或请求法院进行听证程序。
此外,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皆为负值。
2、离任审计目的
公司开展本次离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查明在过往经营活动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董事,是否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渎职、经营决策错误、损害公司业务发展、利用公司违规获利等情形,致使公司主营业务陷入停顿,近三年净利润为负值,并被实施风险警示。
3、离任审计对象
离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董事,并授权董事长确认具体审计对象。
4、离任审计范围
对离任对象的审计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职责以及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
(2)审计对象在职期间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该决策对公司经营业务造成的影响;
(3)审计对象在职期间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生产销售规模的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4)审计对象在职期间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度、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调整情况及效果;
(5)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审计对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
(6)审计对象在职期间是否存在历史遗留问题;
(7)审计对象离任后是否仍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业务经营,以及对公司业务的影响程度。
5、离任审计机构
公司拟聘请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离任审计,截止目前,负责离任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尚未确定,最终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公司出具的公告为准。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2票。
公司独立董事娄亦捷先生对上述三项议案均投反对票,理由为:因临时董事会召集过于仓促,至少要事先通知与会董事议案的背景和理由,故本董事反对三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申屠宝卿女士对上述三项议案均投反对票,理由为:鉴于今晚召集董事会过于仓促,是否不符合法定程序,免职理由还不够充分,故本董事反对三项议案。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4-046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授权公司董事祝灿庭暂代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并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陈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为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董事会授权祝灿庭先生暂代公司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直至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聘任新总经理。祝灿庭先生相关简历附后。
二、张宝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由公司董事长胡春海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祝灿庭先生简历
祝灿庭:男,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印度尼西亚子公司运维大项目经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营销事业部(亚太片区)运维总监,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奥地利子公司运维总监兼大项目经理,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4-047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4月22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生物或公司)及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分别收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公司及中科新材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及中科新材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预重整及重整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及中科新材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预重整或重整申请,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生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8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终止上市:(1)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5)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6)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2024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7)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
四、其他应予关注的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新材分别收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公司及中科新材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及中科新材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预重整及重整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及中科新材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
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生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8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终止上市的风险
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中科新材分别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公司及中科新材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及中科新材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预重整及重整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及中科新材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石嘴山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石嘴山中院正式受理预重整或重整申请,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1)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5)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2024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7)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上述部分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