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48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赛奥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赛奥”),
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海药业”)下属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湖北
赛奥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5亿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包括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北赛奥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信用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经营管理层转授权相关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事宜无须再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5号)
(二)担保的实施进展情况
因子公司湖北赛奥实际发展需要,2024年4月3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赛奥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包括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反担保。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赛奥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22MA49RW39X2
成立时间:2021年5月28日
注册地点:公安县湖北公安经济开发区观绿路2号
法定代表人:刘克林
股权结构情况:湖北赛奥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奥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博”)分别持有其50%的股权。截至目前,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上海奥博89.66%的股权,上海奥博员工持股平台持有上海奥博10.34%的股权,同时公司子公司浙江华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上海奥博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于此,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湖北赛奥94.83%的股权,实际可控制湖北赛奥100%的股权。本次公司为湖北赛奥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全额担保,最高担保额为人民币1.5亿元。
湖北赛奥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4月3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被担保人:湖北赛奥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2024.03.19至2030.07.26
担保金额:1.5亿元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湖北赛奥业务发展及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湖北赛奥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经营决策,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被担保方湖北赛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海奥博分别持有其50%的股权。截至目前,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上海奥博89.66%的股权,上海奥博员工持股平台持有上海奥博10.34%的股权,同时公司子公司浙江华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上海奥博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于此,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湖北赛奥94.83%的股权,实际可控制湖北赛奥100%的股权。鉴于此,本次公司为湖北赛奥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全额担保,最高担保额为人民币1.5亿元,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北赛奥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信用担保。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经营管理层转授权相关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协议、办理担保手续等相关事项,具体实施事宜无须再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247,00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30.58%,均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4-047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9号),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保华先生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保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3,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增持金额合计49,518,278元。本次陈保华先生实际增持金额已超过增持计划的区间下限,且增持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4年4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保华先生的通知,其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保华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陈保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5,697,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67%;
(三)增持主体陈保华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十二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且在该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次增持股份金额: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四)本次增持的实施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五)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陈保华先生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期间需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限制买卖公司股份的规定。
(七)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4年4月30日,陈保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3,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增持金额合计49,518,278元。本次陈保华先生实际增持金额已超过增持计划的区间下限,且增持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陈保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8,877,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8%。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