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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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宁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延长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4-035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3号9层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3号10层,公司证券管理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四)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3号10层公司证券管理部

邮编:201203

电话:021-50278297

传真:021-50275095

电子邮箱:IR@bpsemi.com

联系人:张漪萌、毛诗媛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4-036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

暨部分回购用途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4日,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用于股权激励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其中,用于股权激励的回购资金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资金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8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4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62,939,380股的比例为0.3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6.30元/股、最低价为58.0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5,999.4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21,655股,占公司总股本62,939,380股的比例为1.1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0.00元/股、最低价为58.0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4,200.0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部分回购用途实施期限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该部分回购期限于2024年5月3日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部分回购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1,455股,占公司总股本62,939,380股的比例为0.018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6.00元/股、最低价为62.2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7,196.0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5月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21,655股,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数为404,031股,占公司总股本62,939,380股的比例为0.6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0.00元/股、最低价为62.2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9,999,981.5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均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共计404,031股回购股份,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且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上述回购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日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本公告披露日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启动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

会议由董事长胡黎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21日。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21日。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4-034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

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23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1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21日。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及授权的范围无其他变化。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