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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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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版)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中第 6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5楼证券部,邮编:315103,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5楼证券部

联系人:夏商宁

联系电话:0574-87911788

传真:0574-87901002

邮政编码:31510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5楼证券部

会务常设联系人:夏商宁

联系电话:0574-87911788

传真:0574-87901002

邮政编码:315103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6”,投票简称:“围海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 或“弃权”。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4年5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

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孙旱雨先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地总结了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同意通过这个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股东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6、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真实状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7、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8、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议《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9、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10、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4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3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3,850,06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7元,共计募集资金2,469,999,995.81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458,999,995.81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273,850.06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47,726,145.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8号)。实际支付上述外部费用10,273,850.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48,726,145.75元。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投资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塘投资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67,290.22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26.21万元;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755.78万元,2023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86,046.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29.93万元。

如三、(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所述,用于“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一标)”的募集资金本金已支付完毕。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于2023年6月26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1.88万元转入天台投资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并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4,096.06万元(包括实际已支付但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列支的发行费用741.39万元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1)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含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能如期赎回)合计7,217.10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一)、(二)之说明),购买的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合计32,000.00万元(未能如期赎回,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三)之说明),因司法诉讼或仲裁导致募集资金被划扣合计15,813.71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五(四)至(九)之说明),上述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55,030.81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归还违规占用的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尚未归还违规占用的募集资金为40,030.81万元;(2)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34,000.00万元;(3)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65.2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针对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及子公司天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宁波东海银行总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天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共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合计32,0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合计32,000.00万元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已用于质押,到期未能赎回,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三)之说明。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18,755.78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2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3.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公司实际使用36,999.9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于2023年6月19日将上述补流到期募集资金36,999.9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本公司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使用3.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3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专项报告报出日,尚未归还。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用于“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一标)”的募集资金本金已支付完毕,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于2023年6月26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18,803.40元转入天台投资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并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能如期赎回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

2018年12月14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购买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0243,到期日为2019年12月13日。

2019年3月14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宁海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华夏银行宁海支行向本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1.35亿元,贷款期限8个月,自2019年3月25日始至2019年11月22日止。上述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2019年12月13日,前述结构性存款到期,本金7,000.00万元,收益216.45万元,共计7,216.45万元,未经本公司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强行将上述理财到期款先转入本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的一般户,摘要显示为“结构性存款到期兑付”;然后又转入本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宁海支行的一般户,归还逾期贷款,摘要显示为“逾欠户部分还款”,未转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

2019年4月4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向本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6,00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自2019年4月4日始至2020年4月2日止。上述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2021年5月19日,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划扣本公司在该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9011200029003050154)6,507.39元,用于归还上述逾期贷款。

(三)被用于违规担保质押

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2日、12月28日、2019年3月11日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以下简称“长安银行”)购买大额单位定期存单10,000.00万元、15,000.00万元、3,500.00万元和3,500.00万元。上述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均以质押方式为控股股东浙江省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在该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由于围海控股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未能如期偿还票款,上述存款被划转至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未能如期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四)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7年8月24日,本公司与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工程公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以7.13亿元对价购买持有的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设计公司”)44.03%股权,由于本公司未在规定日期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6,799.29万元,2019年12月25日千年工程公司向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19)浙0291财保23号)。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账号为3901120029003050154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账号为331501985136000006030募集资金账户等银行账户被法院申请冻结,被申请冻结金额为7,714.01万元。

2020年1月19日,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二),解除对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萧山分行账号为353275408506农民工资专户的冻结;2020年1月20日,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三),解除对本公司在33个银行账户的冻结,对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购买的企业客户慧盈结构性理财产品19230844(18,000.00万元)进行冻结,冻结金额为9,000.00万元。2020年4月1日,该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后,募集资金及相应的收益转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2950000000943574一般存款账户,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四),解除本公司在华夏结构性理财9,000.00万元的冻结,同时冻结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账号为12950000000943574一般存款账户,申请冻结金额为7,714.01万元。

2020年4月1日该理财产品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取得理财产品收益576.00万元,收回本金10,285.99万元,剩余本金7,714.01万元因上述原因导致该部分金额被冻结未能如期转回到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9日,募集资金7,714.01万元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目前,该案已结案。

(五)王重良仲裁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9年7月31日,王重良就与围海控股、本公司的合同纠纷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19)甬仲字第217号),要求围海控股支付本金1,343.37万元,利息、违约金共计622.01万元,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8月13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212财保148号)民事裁定,冻结围海控股、本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965.3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资产。

2020年7月15日,宁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19)甬仲裁字第217号《裁决书》,“裁围海控股向王重良支付本金亏损以及截至2019年5月30日的利息收益损失1,861.00万元、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止的违约金54.63万元,并支付以亏损本金1,343.3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00%计算,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同时裁决本公司对围海控股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8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212执5810号)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执行支付标的金额2,238.92万及利息,负担申请执行费0.90万元。

2020年9月7日、9月9日,宁波市鄞州人民法院从本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中先后扣划了募集资金2,259.01万元、32.68万元。目前,该案已结案。

(六)东钱围海仲裁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7年8月24日,宁波保税区东钱围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钱围海”)与本公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后续,协议已合计支付交易对价人民币10,000.00万元。2019年7月,东钱围海向上海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本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6,200.00万元及利息等费用。2019年11月,上海仲裁委员出具(2019)沪仲案字第2676号调解书,约定本公司分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5,349.12万元。2019年12月,东钱围海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0月13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9)浙02执536号从本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中扣划募集资金3,679.25万元。目前,该案已结案。

(七)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6年度本公司瑞安市飞云江治理一期工程V标项目部与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其中324.58万元未能如期付清。2020年4月28日,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向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2020)浙0291民初971号),要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57.97万元。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901120029003050154)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为357.97万元。2020年9月20日,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扣划执行该冻结款项。

(八)千年工程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20年3月2日,千年工程公司就与本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本金1,374.98万元,违约金、律师代理费75.00万元。2020年8月2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沪0112民初6120号判决,要求本公司支付千年工程公司股权转让款1,374.98万元,以及以股权转让款1,374.98万元为基础,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自2019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为1,624.60万元。2021年2月20日,该冻结款项已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九)顾文举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9年8月23日,顾文举就与围海控股、本公司的借贷纠纷案提起诉讼,要求围海控股支付本金9,799.00万元,利息及律师代理费2,770.87万元,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01民初1438号)民事裁定,冻结围海控股、本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569.8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资产。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90112002900305015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分别为25.00万元、33.00万元。2021年10月20日,该冻结款项已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购买的企业客户慧盈结构性理财产品19230844到期后,因千年工程公司诉讼事项(详见本专项报告五(四)之说明)导致部分本金7,714.01万元被冻结。该款项自冻结之日起至被划扣执行之日止,产生利息收入共计88.19万元,该利息收入因顾文举诉讼事项被冻结。2021年10月21日,该冻结款项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目前,该案已结案。

上述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55,030.80万元。2023年1月9日、1月17日和4月23日,公司分别以自有资金归还违规占用的募集资金5,000.00万元、6,000.00万元和4,000.00万元,合计15,000.00万元。截至本专项报告报出日,尚未以自有资金归还违规占用的募集资金为40,030.80万元。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5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围海,证券代码:002586)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4月29日、2024年4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4.1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需对更正后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披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延期至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3月30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中披露的《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024),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50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子公司

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借款事项概述

为支持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在不影响自身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在2024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向各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3.65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按相应借款用途执行,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借款对象名称:

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海弘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安吉宏旺建设有限公司、旌德旌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等。

(二)借款金额:2024年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3.65亿元的借款,在不超过上述额度之内,各企业之间额度可调剂使用。

(三)借款期限:

①借款用途为暂借款等临时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②借款用途为工程建设等长期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不超过项目政府审计后6个月。

(四)借款利息: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借款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审批借款事宜,公司财务总监负责执行

五、借款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保证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此次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借款利益及风险分析

上述借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能够在内部借款有效期内对其还款风险进行合理控制。同时公司会及时督促下属控股子公司按协议要求进行偿还借款,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目前尚未发生,相关担保预计额度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拟于202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包括2023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并拟同意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在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前提下,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对除以上子公司之外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超过198,100万元。(以上金额包含2023年度延续至2024年度的担保余额)

2、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对除以上子公司之外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超过77,435万元。(以上金额包含2023年度延续至2024年度的担保余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温州乾瑞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鹿翔商务中心17幢301室东首

法定代表人:孙东生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主营业务: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的建设、投资、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温州乾瑞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安吉宏旺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2月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梅晓路晓墅社区101室(何宝安房屋)

法定代表人:李威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肆佰零肆万元整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地基与基础处理工程、桥梁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30%,湖州甬旺7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安吉宏旺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西部商业中心2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钱位国

注册资本:捌仟零壹拾捌万元整

主营业务: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处理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地质勘测,船舶工程机械,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51%,钱位国4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名称:台州海弘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5日

注册地址:台州市甲南大道东段9号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171室

法定代表人:吴良勇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肆佰伍拾万元整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石方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台州海弘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旌德旌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3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新桥社区十亩田

法定代表人:付显阳

注册资本:柒仟陆佰肆拾万元整

主营业务:污水处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与管理;管网维护和运营;污泥处理;市政供、排水管道检测、疏通、养护及技术咨询服务;水环境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79.0576%,安徽泽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9424%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旌德旌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公司名称: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4月16日

注册地址:宁波高新区江南路1528号12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建

注册资本:捌仟陆佰肆拾捌万元整

主营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公路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工程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的研究;计算机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导航设备租赁;工程机械的租赁。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82.9452%,张志建5.6838%,朱鸿鸣4.2637%,陈日平3.6964%,孙张波3.41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已根据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在以前年度签订的协议外,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2024年度公司将根据以上子公司的申请,视其资金需求予以安排。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上述公司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满足业务需要,保证其经营可持续性发展需要,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295.9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61%,其中包括39,295.94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提出在202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包括2023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担保,将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0.47%,上述担保金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银行贷款、保函、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由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并拟同意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银行综合授信事宜,在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前提下,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按个别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存货、其他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仅列示对以上单项金额重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2023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8,353.47万元,明细如下表:

二、本次按个别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持有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减值测试的初步结果,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44,375.56万元,影响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元。

公司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持有江西蓝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减值测试的初步结果,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574.18万元,影响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74.18万元。

2、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2022年6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0】沪仲案字第1827号),判决公司以23,099.35万元价格收购仲成荣、汤雷持有上海千年9.6795%股权,由于公司未实际收购该部分股权且也未对其行使实际股东权利,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按仲裁判决结果暂列示“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2022年已计提减值准备20,980.52万元。公司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海千年2023年12月31日末股东全部权益初步评估结果,对该部分股权计提减值准备1,403.7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拟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46,949.74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403.73万元。不考虑税费影响,拟使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利润减少约3,977.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3,977.91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最终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融资及业务拓展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为上市公司的融资和日常经营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并拟同意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在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前提下,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如下表:

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任一时点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不同担保主体对于同一融资事项均提供了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注册信息

被担保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8年6月25日

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 1009 号

法定代表人:汪文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壹亿肆仟肆佰贰拾贰万叁仟柒佰壹拾肆元

公司类型:其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处理工程、隧道与桥梁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地质勘测;土石方工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影视节目策划;广告服务;软件的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的主要经济指标:

(三)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公司与担保方及其他有关主体亦尚未就担保条款进行协商。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业务为依据,具体担保次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形式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或合同等文件约定为准。

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待担保合同签署时,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担保进展。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解决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审查,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资产优良,具备较为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处于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295.9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61%,其中包括39,295.94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风险提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风险提示函》(甬证监函〔2024〕76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风险提示函》主要内容: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等公告,我局关注到你公司可能存在退市风险,现作监管提示如下:

1. 你公司对2018年至2022年财务报告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其中部分年份因盈亏性质变化、更正事项具有广泛性影响等涉及重新全面审计,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披露更正后相应年度的审计报告,且我局对该事项的调查尚未形成最终结论,请你公司重点关注2023年年报期初数的准确性。

2. 目前,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你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意见类型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可能面临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3. 你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涉及2018年至2022年财务数据披露准确性,且我局对该事项的调查尚未形成最终结论,请你公司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关注可能面临的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并提示审计机构关注上述风险,审慎判断2023年年报期初数的准确性,确保2023年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风险提示函后高度重视,将持续关注上述风险,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105,472.89元,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2,483,522,831.80元,实收股本1,144,223,714.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对其2017年收购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千年”)89.45975%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公司在2019、2020年度对长安银行、顾文举、邵志云、王重良等原控股股东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损失进行了计提。

(三)上海千年自2020年开始出现大额亏损。

(四)因影视行业大环境急剧变化,导致文创类相关子公司业务效益不佳,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计提了减值计提。

三、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将加大主营业务市场拓展力度,发挥自身资质、业绩、技术、人才等优势,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公司将努力拓宽融资渠道,满足PPP等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提高项目对公司业绩的贡献。

(二)公司将聚焦主业、清理副业,通过股权转让、合作等形式推进文创类资产和低效益投资项目处置。

(三)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规范管理,提高各子公司经营业绩和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召开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约调研”;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司人员有: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沈海标先生,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汪文强先生,独立董事张炳生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5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股权价值及6,347,593.82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人”)于近日收到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浙0291 财保19 号之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概况

根据公司与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仲成荣、王永春、罗翔、汤雷签订《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以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经年度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能达到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仲成荣、王永春、罗翔、汤雷承诺的净利润,以此,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对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仲成荣、王永春、罗翔、汤雷所持有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股份进行保全,上述人员的相关股份已被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的公告》《关于仲裁的进展公告》。

二、仲裁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浙0291 财保19 号之二],经法院审查认为,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仲成荣、王永春、罗翔、汤雷名下财产6,347,593.82元。(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案件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浙0291财保19号之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